住宅樓項目施工安全防范部署
?、笔┕がF場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保證體系。
?、裁鞔_本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及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的驗收程序以及驗收責任人。
?、陈鋵嵤┕み^程中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批準及具體的實施人。
?、醇訌妼竟澬允┕さ陌踩雷o及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抵贫ǚ媳竟こ烫攸c的安全管理辦法及違章處罰措施。
篇2:鄭州市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2003)
鄭州市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7號
市長王文超
20**年7月11日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范設施是指以防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和預防災害事故為目的的報警、電視監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檢查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范設施。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全防范設施及報警指揮系統網絡的建設、使用管理。
第四條市公安機關是本市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部門。其所屬的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公安機關在市公安機關規定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防范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城市規劃、工商行政、技術監督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公安機關做好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條下列場所及運輸工具,必須建設、安裝安全防范設施:
(一)機場、火車站、主要街道和廣場;(二)槍支彈藥庫;
(三)國家機關的要害部位和存放、處理絕密資料、檔案、圖紙的部位;
(四)儲存易燃、易爆、劇毒、致病菌種、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的場所;
(五)黃金、珠寶的生產、存放、經營場所;(六)有價證券、票據的印刷、儲存場所;
(七)金融機構的金庫、營業場所和現金、有價證券的運輸工具;
(八)展出、陳列、儲存、修復重要文物的場所和收藏具有重要科學價值物品的場所;
(九)國家的戰略儲備庫、國防尖端產品的研制場所和其他重要物資倉庫、貨場;
(十)市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安全防范重點場所和要害部位。
第六條人群集中的出入通道、長途客運站、大型文體活動場所、載人電梯間、大型
商場、賓館和存放貴重儀器、重要物資、現金、有價證券的部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設、安裝安全防范設施。
第七條安全防范設施應當技術先進、性能可靠、安全保密、實用有效。
建設安全防范設施使用的產品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
第八條對列入國家《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單位應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生產登記申請,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發給生產登記批準書。但按國家規定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認證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除外。
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防范技術產品,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不得生產、銷售。
第九條銷售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查驗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安全認證證書或者生產登記批準書,并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第十條從事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方可承攬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任務。
第十一條從事安全防范設施施工的單位實行資格等級制度。
安全防范設施施工單位的資格等級,按國家、省、市有關資格等級規范評定。
第十二條建設安全防范設施,應根據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確定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無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的,由建設單位提出防護措施,報市或縣(市)公安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安全防范設施的防護級別或防護措施編制設計任務書,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
第十四條安全防范設施一、二級工程完成初步設計后,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組織有關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初步設計進行方案論證,并按規定報經批準。
初步設計方案論證應有公安機關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機構人員參加。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有關安全防范規范進行正式設計,編制設計文件。
第十六條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設計文件報有關部門審批。
經批準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確需修改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
建設、安裝安全防范設施,由建設單位根據保密、安全的原則,自主選擇施工單位。但不得委托無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建設、安裝安全防范設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五條所列安全防范設施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機關提交開工報告。施工單位應持資質等級證書和施工人員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安全防范設施建成后需要進行系統調試的,應至少試運行一個月,由建設單位記錄試運行情況,編寫試運行報告。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對安全防范設施的施工和試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要求的,應提出整改意見。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并按照整改意見進行完善。
第二十一條安全防范設施建成或試運行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按照國家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行業標準組織驗收。
第二十二條安全防范設施設計、施工單位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設計完成或施工竣工后,應將技術資料、書面材料、使用說明書等移交建設單位存檔。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安全防范設施正常使用,建立健全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加強對安全防范設施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經常組織檢查安全防范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對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實施監督管理,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不得參與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未建設、安裝安全防范設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糾正。逾期未糾正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無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資質,承攬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任務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任務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三)銷售應當進行生產登記而未生產登記的安全防范技術產品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四
)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擅自生產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防范技術產品,無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造成安全防范設施失密、泄密的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或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傷痙ɑ匾婪ㄗ肪啃淌略鶉巍?lt;br> 第二十八條外商獨資企業在本市從事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維修業務的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鄭州市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同時廢止。
篇3:M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M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根據北京市政府第22號文件的規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租戶的正常營業秩序和財產安全,保安部(以下簡稱:甲方)與租戶(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防范協議:
□ 甲方在商場設立商場保安人員,負責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乙方應遵守國貿中心的各項治安、消防規定,并設一名行政負責人主管自己租區的治安、消防工作,并報保安部備案。
□ 甲方對商場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工作及乙方非營業時間內租區鎖門后的門戶、櫥窗的安全負責,提供公共區域內的輕便滅火器。乙方對甲方提出的門戶、櫥窗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乙方對租區內部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在租區內應配備適量有效的輕便滅火器(滅火器應擺放在易于拿放的位置),并根據租區的特點制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 甲方在商場公共區域設立必要的保安固定崗和巡邏崗,并建立相應的安全防范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乙方安全負責人應嚴格用人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 乙方有義務提醒賓客看管好自己的財物,對收款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收款臺有專人負責,防止被盜案件的發生。
□ 乙方租區內發生治安、消防及其它刑事案件時,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報案,由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案發后的處理工作。雙方為偵破案件提供方便。
□ 乙方下班前應對租區內進行安全檢查,做到人走不留安全隱患,非營業時間要求進入商店的要到保安部進行登記,夜間不得在租區內留宿。甲方發現乙方下班后留有安全隱患(如未鎖店門),甲方通過緊急聯系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來人處理。由于乙方未盡安全職責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更換緊急聯系電話后,應及時通知甲方。
□ 乙方不得隨意將廣告牌、燈箱或其它物品放置于公共區域,擺放物品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 乙方在租區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票證,應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存入保險柜,且不得超過規定數額。存取款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送款安全規定去做,防止被盜、被搶案件發生。
□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店鋪原始隔斷布局及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確需改動或增設的,需提前報請有關部門同意,批準后方可施工。
□ 乙方在租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乙方對甲方及公安機關檢查時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解決。
□ 乙方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應符合市公安局印發《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治安保衛管理規定》的通知。
□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退租撤出國貿商場之日失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