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ㄒ唬┦┕がF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ǘ┦┕がF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篇2:礦山工程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員工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意識,消除火險隱患和爆炸源,避免和消除火災、爆炸事故和塵、毒危害的發生,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職責
第二條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部門設在安環部。
?。ㄒ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由公司警消隊負責。管轄范圍:全公司所有防火區域及防火設備設施。
?。ǘ?、防塵、防毒安全管理部門由安環部負責管理,生產部負責防塵、防毒的年度計劃制定,措施方案的實施及監督工作。
第三條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安全職責
?。ㄒ唬?、防火、防爆管理安全職責
1、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車間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建立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并提供組織保障;
?、?組織本車間的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
?。ǘ?、防塵、防毒管理安全職責
?、?粉塵、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測定點的確定原則、測定項目、測定方法按國家規定進行。
?、?粉塵濃度檢測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聲作業場所每年測定一次;高溫作業每年暑期測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測定一次。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存檔,并及時向員工公布。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粉塵作業場所的生產設備、防塵設施須正常投入運行。從事粉塵作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佩帶防塵口罩,定期更換。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第三章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
第四條生產裝置
?。ㄒ唬└鶕旧a特點,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規范的有關要求。
?。ǘ┰诠に囇b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及易造成塵毒危害的設備區域。充分設置超溫、超壓、濃度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并要保證其可靠性。
?。ㄈ┧凶詣涌刂葡到y,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ㄋ模┰诳扇細怏w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ㄎ澹┹斔鸵兹嘉锪蠒r,應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設有防靜電措施。
?。┯糜谝兹?、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五條動火用火規定
?。ㄒ唬└鲉挝粦鶕馂奈kU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請,經公司生產副總、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外一律為禁火區。
?。ǘ┰O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窨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3、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
4、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ㄈ┰诮饏^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中心化驗室用的電爐、烘箱、酒精爐、電熱器等)均須辦用火證, 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ㄋ模┯没鹱C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
?。ㄎ澹┰诮饏^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踊鹱鳂I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動火制度》。
?。ㄆ撸┥a廠區內嚴禁吸煙。
第六條消防組織與設施
?。ㄒ唬┕靖鲉挝灰瀼?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的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ǘ└鬈囬g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ㄈ┫澜M織應根據公司生產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
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ㄋ模┕緝仍O置的固定或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試運行。
?。ㄎ澹└鲉挝幌榔鞑囊O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需換藥劑、修理、更新的及時解決,建立健全有關臺帳。
?。┙箼C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ㄆ撸S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行政部和更衣柜內不準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體。
?。ò耍┮兹家妆瑘鏊故褂米矒粢桩a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產生靜電的化纖織物衣物和帶鐵釘的鞋。
第七條火警報告與火災處理
?。ㄒ唬┕緝炔徽撊魏螁挝?,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要講明單位,起火地點、火勢、起火原因、火災危險性等不得延遲。
?。ǘ┢鸹鸷?,單位領導要冷靜指揮本單位義務消防員和員工采取相應措施,按滅火的基本辦法如切斷電源、隔離、冷卻、窒息等措施,同時用滅火器、蒸氣、水等進行搶救,防止火勢擴大和蔓延。
?。ㄈ┗馂氖鹿实恼{查分析處理
滅火后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生產部一方面盡快組織恢復生產,一方面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對著火原因、責任進行分析判斷,寫出詳細調查報告,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并提出處理建議。然后會同主管經理召開分析會,對著火的性質、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停產損失、進行分析研究,對主要責任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出處理決定,通過事故分析,接受教訓。
第八條 防塵防毒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崗位分布
?。ㄒ唬┓蹓m作業崗位
1、備煤車間所有生產作業崗位。
2、煉焦車間皮帶工、涼焦臺操作工、機電車間煉焦工段和備煤工段、脫硫包裝崗位。
3、電焊工崗位。
?。ǘ┒疚镒鳂I崗位
1、煉焦車間所有崗位。
2、化產車間所有崗位。
?。ㄈ┰肼曌鳂I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壓機房、粉碎機房、鼓風機房。
2、所有皮帶操作工,機修車間機加工操作人員。
篇3: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內容與規定
1.1項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時,應出示申請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項目部,必須有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其職責:
1.2.1成立小組和機構。
1.2.2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條例和公司管理規定。
1.2.3組織并領導本項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組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全體職工執行。
1.2.5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3各項目部在進行爆炸物品登記時,必須按登記本認真填寫,不得涂改、撕毀、合訂。
1.4各項目部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將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不準任意存放,不準交給承包戶或個人保管。
1.5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爆炸物品進行專項保管,并將爆炸物品保管員名單報公司公安科審批同意。其職責:
1.5.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堅守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吸煙等。
1.5.2堅持雙把鎖、雙人管、雙本帳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電氣照明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5.3對無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杜絕入庫或發放,做到帳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1.7爆破作業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審核發放的《爆破作業證》人員擔任,其他人員嚴禁爆破作業,其職責是:
1.7.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督和公安科檢查。
1.7.2領取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隨領隨用,剩余的必須當天退回倉庫,防止丟失被盜,做好退還登記記錄。
1.7.3裝炮、點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統一指揮,并協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業后,要檢查爆破情況,對瞎炮采取措施,及時排除。
1.8爆破作業時,必須填寫施工安全作業票,必須有兩人簽字證明實際使用數量。
1.9爆破作業時,由安全監護人檢查指揮,其職責是:
1.9.1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之責。
1.9.2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糾正違章。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或公安機關,并通知安監部,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1.9.3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程裝炮、放炮,監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員按規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做到帳物兩清。
1.9.5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發現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應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機關,并通知公司安監部,協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員和爆破員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雙方簽字并經領導批準后,由兩人領料。炸藥、導火索可同時由一人領取,雷管要另一人領取。對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經核實后,由安全員、爆破員簽字,退回倉庫。嚴禁將剩余爆破器材隨便存放。
1.11購買爆炸物品需要運輸的,應當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1.12一人一次運送爆炸器材數量不得超過:
1.12.1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運搬炸藥10kg;
1.12.3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1.12.4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1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買賣、轉借爆破物品,嚴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
1.14嚴禁在村莊邊緣、變電站附近、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要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識,有一定文化的人員擔任。
1.16在施工中忽視安全,玩忽職守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丟失、被盜和發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追究項目部領導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防火部分內容與規定
2.1防火組織機構
2.1.1公司和所屬單位均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小組負責人由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擔任。公司公安科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低于15%,并保證各施工隊有一名義務消防隊員。
2.1.3適時地搞好滅火演習,以提高滅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消防法規的教育,學習有關防火規定。
2.2.2在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時還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廣大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參觀的人員、訪問的客人等,也應進行防火宣傳,告誡遵守防火規定和我們的規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規定
2.3.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一級防火區。不準動火的地方和不準吸煙的地方決不準動火、決不準吸煙。
2.3.2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職責明確。在山區施工人員要編成小組明確防火負責人,要明確崗位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圍內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區、林區開挖基礎或組立桿塔,有人員工作的地方,必須配備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相應的滅火器材。
2.3.5進入山區、林區運輸的機動車輛,車上配備有效、靈活的滅火器。進入山區林木、雜草多的地方,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災。
2.3.6機動車輛由于天氣寒冷、熄火時間長,打不著車時,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區、林區放炮開挖基礎時,必須使用電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電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時,必須征得有關部
門的同意,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2.3.8各單位需要用油罐臨時儲存油料的,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且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立臨時油罐。
2.3.9滅火器材必須設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對器材要定期保養和檢修。注意鉛封、提環不要碰壞,裝卸時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證滅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丟失。
2.3.10施工隊住宿點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2.3.11防火的其他要求參照《消防法》和國家有關的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