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防爆設計
1)設計所依據的設計規范和標準
《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1987)(20**年修訂版)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160-1992(1999年版)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83-93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等
2)建筑防火、防爆設計總則
(1) 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火災危險分類、防爆及安全疏散等設計,應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1987)(20**年修訂版)的規定。
(2) 廠房與廠房,廠房與民用建筑、鐵路、道路、變配電所、建筑物、倉庫、貯罐區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87》(20**年修訂版)的有關規定。
(3)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廠房,宜采用敞開式廠房,設計時應考慮必要的泄壓面積及泄壓設施。
(4) 有可燃氣體、蒸氣及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車間,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廠房內地面應平整光滑、易于清掃。
(5) 使用或生產可燃液體的廠房及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廠房及鍋爐房,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
(6) 廠房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兩個。
(7) 對于高層廠房,應設置電梯級消防電梯或安全樓梯。
(8) 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安全疏散、庫房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1987)(20**年修訂版)的規定。
(9)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庫房,不應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篇2:商場斗毆暴力行為客戶受傷防爆反恐應急預案
商場斗毆及暴力行為、客戶受傷、防爆、反恐的應急預案
1.斗毆及暴力行為的應急預案
-巡檢發現或接報商場內有人實施斗毆行為后,應立即通知安全主管或安全經理,簡要說明現場情況(地點、人員數量、斗毆程度、有無兇器等)安全部派適量人員到現場,盡量調解制止,如場面無法控制,應報警處理。
-勸阻雙方住手、住口,應先勸阻持械一方,將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勸散圍觀人群。
-如有傷情,輕傷可征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報案,重傷或流血嚴重時應報警,等待警方處理,并且防止事態再次擴大。
-如斗毆行為對商場設施、財產、人員造成損害,應作好記錄、拍照備案,并由當事人簽名,必要時,可扣下肇事人及目擊者,以作調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如有警方在場,由警方作勘查報告。
-處理過程應注意保持客觀及克制的態度,盡量避免與人發生口角及沖突。
-記錄事件的詳細經過,填寫《事件報告》。
2.客戶受傷或生病處理的應急預案
-當發生有商戶人員/顧客在商場范圍內突然暈倒或意外受傷時,必須立即通知安全和客服人員。
-盡量安置傷、病者到適當的休息地方,打電話通知其家人。
-妥善保管傷者的財物,直到警方人員到來處理。
-唯有受過急救訓練者方可為傷員急救,預防處置不當,加重病情,承擔不必要的后果。否則只能以善言安慰客戶。
-勸說無關人員不要圍觀,盡量將傷者隔離。
-記錄詳細情況,填寫《事件報告》呈商場總經理。
3.防爆、防破壞及反恐怖活動的防范措施:
-接到恐嚇電話時,不管真假,必須以假當真,嚴肅對待,慎密處理。
-不能用語言刺激對方。
-拖延與對方通話時間,注意背景、動靜,估計對方人數,年齡等情況,采用內緊外松的方法了解并穩定對方。
-記錄所有對話內容,現場情況等。
-用其它方法和書寫、手勢、動作通知其他員工報警。
-立即通知警方和商場安全經理。
-除警方消防人員外,任何人員和車輛只出不進。
-確保所有電梯暫停使用。
-在警方人員未到達前,當發現可疑物件時,應立即利用繩索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根據警方要求,按照火警撤離路線,協助疏散商場的人員。
-協助警方搜索時,應由外而內,由公共區域到商場展位房內,或嚴格按警方要求執行。
-開啟商場任何展位門時,要留心可疑點。
-切勿自行接觸或處理可疑物。
-切勿在現場使用無線電通訊機或開關電器。
-切勿移挪遮蓋的可疑物體。
-事后詳細填寫《事件報告》。
篇3:保安部防爆防破壞性事件措施
保安部防爆、防破壞性事件措施
一. 全員防范,陣地控制:
保安部負責并協調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員工共同參與防范工作,形成陣地控制網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二.組織培訓,提高素質:
通過培訓,使員工逐步了解掌握危險爆炸物品的一般常識和性能,掌握危險爆炸物品的一般識別方法,提高員工的防破壞識別能力和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明確職責,落實措施:
客戶活動的公共區域要加強巡邏,要注意犯罪分子利用廁所裝置爆炸物品或有意遺留其他危險品;要害部位(發電機房、機房、水電設施等)要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遇重大接待任務時,應在各個區域對可疑危險品進行清查,如有必要可布置警戒,防止破壞。
四.檢查督促,消除隱患:
必須經常性的開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督促,發現隱患、漏洞,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