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機器的防火、防爆設計的正確選材
化工設備與及其的常見故障及其解決辦法(點擊跳轉)
設備、機器種類繁多,其中化工設備就可分為塔槽類、換熱設備、反應器、分離器、加熱爐和廢熱鍋爐等設備;壓力容器按工作壓力不同,分為低壓、中壓、高壓和超高壓4個等級;化工機器(包括氣體壓縮機、風機、離心機、泵等)是完成化工生產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動力設備。
以化工設備、機器為例,生產過程中接觸的物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且生產工藝復雜,操作條件苛刻,設備與機器的質量、物料等要求高。材料的正確選擇是設備與機器優化設計的關鍵,也是確保裝置安全運行、防止火災爆炸的重要手段。選擇材料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必須全面考慮設備與機器的使用場合、結構型式、介質性質、工作特點、材料性能、工藝性能和經濟合理性、
(2) 材料選用應符合各種相應標準、法規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3) 選用材料的化學成分、金相組織、機械性能、物理性能、熱處理焊接方法應符合有關的材料標準,與之相應的材料試驗和鑒定應由用戶和制造廠商定。
(4) 由制造廠提供的其它材料,經試驗、技術鑒定后,確實保證設計要求的材料,用戶方可使用。
(5) 處理、輸送和分離易燃易爆有毒和強化學腐蝕性介質時,材料的選用尤其慎重,應遵循有關材料標準。
(6) 與設備所用材料相匹配的焊接材料要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7) 進行技術革新、設備改造,使用代材時,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
(8) 嚴格執行進廠設備、備件、材料的質量檢查驗收制度,防止不合格設備、備件、材料進入生產裝置投入生產,消除設備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9) 在設計、材料分類和加工等各階段,都有可能發生材料誤用問題,因此要嚴格管理制度,嚴把設備采購關,防止低劣產品進廠。
(10) 在設備與機器的火災爆炸破壞事故中,有的是由于結構設計不合理引起的。因此在結構安全設計上要符合要求,便于制造、便于無損檢測,并考慮盡量降低局部附加應力和應力集中。
(11) 設備的強度設計直接涉及其安全可靠性,因此在設計中,一定要選擇正確的計算方法。
總之,設備與機器在設計時必須安全可靠,其選型、結構、技術參數等方面必須準確無誤,并符合設計標準的要求。工藝提出的專業設計條件應正確無誤(包括型式、結構、材料、壓力、溫度、介質、腐蝕性、安全附件、抗震、防靜電、泄壓、密封、接管、支座、保溫、保冷、噴淋等設計參數),對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儲運機械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衛生標準要求。
生產設備的選用
在選用生產設備蝕,除考慮滿足工藝功能外,應對設備的勞動安全衛生性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保證設備在按規定作用時,不排放超過標準規定的有害物質;應盡量選用自動化程度、本質安全程度高的生產設備。
生產設備本身應具有必要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符合安全人-機工程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輕勞動者的體力、腦力消耗以及精神緊張狀態,合理地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計算機技術和有效的安全、衛生防護裝置;應有限采用自動化和防止人員直接接觸生產裝置的危險部位和物料的設備(作業線),防護裝置的設計、制造一般不能留給用戶去承擔。生產設備應滿足《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308-1999)和《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的規定以及其它要求。
篇2:建筑防火、防爆設計
建筑防火、防爆設計
1)設計所依據的設計規范和標準
《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1987)(20**年修訂版)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160-1992(1999年版)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83-93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等
2)建筑防火、防爆設計總則
(1) 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火災危險分類、防爆及安全疏散等設計,應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1987)(20**年修訂版)的規定。
(2) 廠房與廠房,廠房與民用建筑、鐵路、道路、變配電所、建筑物、倉庫、貯罐區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87》(20**年修訂版)的有關規定。
(3)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廠房,宜采用敞開式廠房,設計時應考慮必要的泄壓面積及泄壓設施。
(4) 有可燃氣體、蒸氣及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車間,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廠房內地面應平整光滑、易于清掃。
(5) 使用或生產可燃液體的廠房及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廠房及鍋爐房,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
(6) 廠房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兩個。
(7) 對于高層廠房,應設置電梯級消防電梯或安全樓梯。
(8) 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安全疏散、庫房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1987)(20**年修訂版)的規定。
(9)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庫房,不應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