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品質手冊:產品的實現
1 目的:
策劃本公司生產產品的實現過程,以便員工遵照策劃要求生產客戶滿意的產品。
3 范圍:
本公司客戶需求審查、采購、生產、出貨等過程均適用。
3作業內容:
3.1 實現過程的策劃:
3.1.1 本公司產品的實現過程包括從客戶需求的識別到交付,均需依照本手冊3.2~3.10要求進行。
3.1.2 質量計劃
當本手冊不能滿足某些產品項目、合同的特殊要求時,應編制質量計劃對產品實現生產過程的質量措施、資源和活動程序作出規定,并明確可靠性、安全性、維持性等質量要求。產品質量計劃的一般性要求可引用本手冊及其支持性程序文件的規定,對新增的或特殊的要求應用書面文字進行表達。
3.1.2.1 質量計劃由相關部門主管負責準備。質量計劃擬定后,須呈總經理核準發行各相關單位予以執行,以達成質量要求,質量計劃是為某一項目、合同或產品而專門擬定的,其保存期限為此項目、合同或產品完成后由制訂單位再保留2年。
3.1.2.2 產品的質量計劃可包括以下幾項(但不限于這幾項):
a) 工序控制計劃(CP)
b)QC工程圖
c) 引述的文件、責任人(或部門)
d)項目質量目標
3.2 與客戶有關的過程:(參照《與顧客有關過程控制程序》)
3.2.1 市場部在接到客戶訂單/合同時,首先要辨別產品要求,包括:
a)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包括交付和售后服務的要求。
b) 客戶沒有規定但卻是預期或規定用途所需的要求。
c) 與產品有關的義務,包括法規或法律要求。
d) 本公司附加要求。
3.2.2 在本廠同意接受合同或定單之前,要對辨別出的產品要求進行評審,確保:
a)產品要求得以清楚規定。
b) 任何與標書或報價時不一致的要求已經得到解決
C)本廠有能力滿足客戶的要求(可以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3.2.3 評審發現問題,要及時與客戶協商解決,所有問題解決后才可以簽定合同。
3.2.4 評審的結果及跟蹤措施應記錄。
3.2.5 對于客戶的口頭訂單,也要進行書面記錄。
3.2.6 產品要求發生變更時,須重新評審, 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調整(文件或生產計劃)。
3.2.7 須明確與客戶進行溝通活動的渠道,內容包括:
a)產品信息。
b)咨詢合約或訂單的處理,包括修正等。
c) 客戶反饋,包括客戶投訴(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執行)。
3.3 設計和開發: (參閱:《產品設計和開發程序》)
3.1 針對市場需求確定產品的結構框架,性能特點等,編制出設計計劃書,確定有關人員職責和開發進度。。
3.2 按總設計計劃書編寫設計任務書,作為研發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評審驗證設計輸出的依據。
3.3 依據設計任務書,對產品進行設計,形成設計輸出:。
3.4 設計評審:在設計的適當階段(如完成設計任務書、完成設計輸出等)由相關部門對設計進行評審。
3.5 設計驗證:每一個產品的設計完畢均需要驗證,證實能夠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并記錄檢驗和測試結果。
3.6 設計確認:每個產品在成功的設計驗證后,必須進行設計確認,確保能夠滿足實際使用的要求。
3.7 設計更改:設計需更改時,應確保變更在受控狀態下進行,必要時應經過適當的評審、驗證或確認。評審應包括評估此變更對配件和已售出產品的影響。
3.8 設計相關記錄必須保存。
3.4 采購:
3.4.1 建立《采購控制程序》執行采購過程,程序內容包括:
3.4.1.1 采購控制:
公司根據提供符合要求產品的能力來評估和選擇合格供應商,并對供應商定期評估。評估結果和隨后的跟進措施應予以記錄。
3.4.1.2 采購資料:
采購文件應包含描述所采購產品的資料,包括:產品、程序、過程、設備、人員及管理系統的各項要求,采購文件發出前應確保規定要求都已符合。
3.4.1.3 按照《產品測量和監控程序》對采購的產品進行驗證,當公司或客戶提出在供應商貨源處進行驗證活動時,采購人員應在采購資料中規定驗證安排及產品放行方法。
3.5 生產運作過程:
3.5.1 生產管理: (參照《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3.5.1.1 產品特性的信息,通過公司各項“作業指導書”及生產指令單傳達給相關部門。
3.5.1.2 生產部選用合適的生產設備安排生產。
3.5.1.3 品管部選用測量和監控設備,并依《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管理。
3.5.1.4 按照《QC檢驗程序》和相關指導書實施測量和監控。
3.5.1.5 按照交貨期制定生產計劃并安排生產。
3.5.2 過程確認:
本公司對生產后相關特性無法測量和監測的工序當作特殊工序來處理,并建立相應作業指導書,其內容可包括:
3.5.2.1 對這些生產過程的符合性進行鑒定。
3.5.2.2 設備的能力及人員資格鑒定。
3.5.2.3 建立作業指導書規定方法和程序。
3.5.2.4 控制生產過程,并記錄重要參數。
3.5.2.5 按照指導書要求定時進行確認。
3.5.3 標識和可追溯性:參照《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3.5.3.1 產品及過程應作適當方式的標識,包括進料過程、生產過程、出貨過程及客退品的標識方法。
3.5.3.2 應標識產品的檢驗和測試狀態,包括進料檢驗、過程檢驗、出貨檢驗及客退品的狀態。
3.5.3.3 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應控制和記錄產品的唯一標識。
3.5.3.4 客戶有指定的標識和追溯要求時,依客戶要求執行。
3.5.4 客戶財產:參照《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3.5.4.1 客戶提供的物資(原料、設備、知識產權)必須控制,包括標識、驗證、保護和維護
3.5.4.2 任何客戶財產出現遺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時應通過業務部報告給客戶,并決定處理方式。
3.5.4.3 客戶對財產有明確規定時,依客戶的要求管理及報告異常情況處理。
3.5.5 產品的防護:
對合格產品,包括原料、零件、半成品和完成品,在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過程中要保持產品的合格性,直到交付給客人為止。倉庫中產品的保護參閱《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3.6 測量和監控設備的控制:
3.5.6.1 建立《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管理本公司的測量設備,相關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3.5.6.1.1 識別測量方法及所需的測量和監控設備,確保產品符合要求。
3.5.6.1.2 適用及控制測量和監控設備確保測量能力與測量要求一致。
3.5.6.1.3 適用時定期或使用前,對照可追溯國際或國內標準的設備來校正和調試測量和監控設備,當不存在上述標準時,應記錄用于校準的依據,適當標志或經批準的識別記錄,已表明其校準狀態。
3.5.6.1.4 防止因調整不當而使校準失效。
3.5.6.1.5 在搬運.保養和貯存期間加以防止損壞。
3.5.6.1.6 保存校準結果記錄。
3.5.6.1.7 在發現偏離校準狀態時,評估以往結果的有效性,并采取適當措施。
3.5.6.1.8 如有測量和監控符合規定要求的軟件,應在使用前進行確認。
4 相關文件:
4.1 采購控制程序 (HY-QP-08)
4.2 與顧客有關過程控制程序 ( HY-QP-06)
4.3 產品測量和監控程序 ( HY-QP-13)
4.4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HY-QP-10)
4.5 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HY-QP-09)
4.6 產品設計和開發程序 ( HY-QP-07)
篇2: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產品實現策劃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產品實現的策劃
1.目的
通過對項目開發的過程進行策劃,明確產品實現過程中的有關職責、程序、方法和應達到的目標,確保項目的整體運作水平。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策劃。
3.職責
3.1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整體運作進行策劃,編制“項目運作方案”,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實施情況。
3.2總經理工作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和項目部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項目運作進行策劃,編寫有關的策劃文件和新增的程序文件并組織實施。
4.控制程序
4.1項目運作方案的策劃
4.1.1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組織項目運作方案的策劃,召集總經理工作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和項目部的有關人員,依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實際要求,對項目整體運作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策劃。
4.1.2各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進行運作方案的策劃:
a)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規劃設計、拆遷安置補償等相關前期工作以及項目的市場營銷、交付、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的移交等工作進行策劃;
b)工程部負責組織項目部對項目建設的報建手續辦理、工程施工和監理的管理、工程的質量和進度控制、工程材料采購等方面進行策劃;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對項目的融資、工程款撥付、資金還貸等資金運作方面的策劃;
d)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項目開發建設中的合同管理、計劃統計、工程概預算、項目開發運作過程中的招標等工作的策劃;
e)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項目開發的文件資料和檔案管理方面的策劃。
4.1.3項目運作策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a)項目整體運作和各個環節運作應達到的目標、措施和檢驗的標準要求;
b)針對開發項目自身的具體情況和特定要求,應配置的有關職責、權限和資源;
c)采用的具體程序和作業文件,當現有的質量體系文件無法滿足時,應制定新的程序或作業文件。
4.2項目運作方案的編制
4.2.1各部門根據策劃的結果,編制本部門分管職責內的項目運作方案,按規定的時間報策劃與營銷中心,由策劃與營銷中心收集匯總,編制開發項目的整體運作方案。
4.2.2項目運作方案的編制要求:
a)工作步驟明確,有嚴格的工作規劃;
b)明確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工作要求;
c)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銜接有序。
項目運作方案編制的具體要求,見Q/TZH-WI-007《質量體系文件編寫導則》。
4.2.3項目運作方案經各部門責任人簽字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2.4批準后的“項目運作方案”由策劃與營銷中心下發各部門執行。
4.3項目運作方案的實施和驗證
4.3.1各部門在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中,應嚴格按“項目運作方案”的規定要求實施。
4.3.2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將“項目運作方案”的執行情況納入公司的計劃管理當中,及時在周例會和月度經營計劃會上進行調度。
4.3.2對執行“項目運作方案”中,需要制定的新的程序和作業文件,由編制部門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制訂下發。
4.3.3公司的稽查小組對各部門實施《項目運作方案》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移交或銷售完成后,由策劃與營銷中心召集有關部門對項目運作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全面總結項目開發建設的整體運作情況,執行Q/TZH-WI-030《項目運作報告編寫規定》。
5.支持性文件
5.1Q/TZH-WI-030《項目運作報告編寫規定》
5.2Q/TZH-WI-007《質量體系文件編寫導則》
篇3:房產開發建設項目產品實現策劃控制工作程序
房產開發建設項目產品實現的策劃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項目開發的過程進行策劃,明確產品實現過程中的有關職責、程序、方法和應達到的目標,確保項目的整體運作水平。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策劃。
3.職責
3.1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整體運作進行策劃,編制"項目運作方案",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實施情況。
3.2總經理工作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和項目部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項目運作進行策劃,編寫有關的策劃文件和新增的程序文件并組織實施。
4.控制程序
4.1項目運作方案的策劃
4.1.1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組織項目運作方案的策劃,召集總經理工作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和項目部的有關人員,依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實際要求,對項目整體運作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策劃。
4.1.2各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進行運作方案的策劃:
a)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規劃設計、拆遷安置補償等相關前期工作以及項目的市場營銷、交付、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的移交等工作進行策劃;
b)工程部負責組織項目部對項目建設的報建手續辦理、工程施工和監理的管理、工程的質量和進度控制、工程材料采購等方面進行策劃;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對項目的融資、工程款撥付、資金還貸等資金運作方面的策劃;
d)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項目開發建設中的合同管理、計劃統計、工程概預算、項目開發運作過程中的招標等工作的策劃;
e)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項目開發的文件資料和檔案管理方面的策劃。
4.1.3項目運作策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a)項目整體運作和各個環節運作應達到的目標、措施和檢驗的標準要求;
b)針對開發項目自身的具體情況和特定要求,應配置的有關職責、權限和資源;
c)采用的具體程序和作業文件,當現有的質量體系文件無法滿足時,應制定新的程序或作業文件。
4.2項目運作方案的編制
4.2.1各部門根據策劃的結果,編制本部門分管職責內的項目運作方案,按規定的時間報策劃與營銷中心,由策劃與營銷中心收集匯總,編制開發項目的整體運作方案。
4.2.2項目運作方案的編制要求:
a)工作步驟明確,有嚴格的工作規劃;
b)明確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工作要求;
c)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銜接有序。
項目運作方案編制的具體要求,見Q/TZH-WI-007《質量體系文件編寫導則》。
4.2.3項目運作方案經各部門責任人簽字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2.4批準后的"項目運作方案"由策劃與營銷中心下發各部門執行。
4.3項目運作方案的實施和驗證
4.3.1各部門在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中,應嚴格按"項目運作方案"的規定要求實施。
4.3.2策劃與營銷中心負責對將"項目運作方案"的執行情況納入公司的計劃管理當中,及時在周例會和月度經營計劃會上進行調度。
4.3.2對執行"項目運作方案"中,需要制定的新的程序和作業文件,由編制部門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制訂下發。
4.3.3公司的稽查小組對各部門實施《項目運作方案》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移交或銷售完成后,由策劃與營銷中心召集有關部門對項目運作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全面總結項目開發建設的整體運作情況,執行Q/TZH-WI-030《項目運作報告編寫規定》。
5.支持性文件
5.1Q/TZH-WI-030《項目運作報告編寫規定》
5.2Q/TZH-WI-007《質量體系文件編寫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