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職業學院差旅費開支規定

4316

  職業學院差旅費開支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根據《z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茂財行〔20**〕24號)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差旅費開支的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四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乘坐不高于規定等級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乘坐超規定等級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表(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 火 車 輪 船 飛 機 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學院領導、教授及相當職務、職稱人員 軟 席 (軟座、軟臥) 二等艙 公務艙 (沒有公務艙的航班可以乘坐頭等艙) 憑據報銷

  學院處級、副教授及相當職務、職稱人員 硬 席 (硬座、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 席 (硬座、硬臥) 三等艙 / 憑據報銷

  二、學院處級、副教授及相當職務、職稱以上人員可乘坐高鐵列車。

  三、學院科級及以下人員出差旅途較遠或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院長審批。

  四、城市間火車屬于直達全列軟席列車的,學院領導、教授及相當職務、職稱人員可以乘坐高級軟席,其余人員則乘坐軟席。

  五、乘坐火車,從當晚8時到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者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第五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和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六條 出差到省城或地級市一般應住宿在社會上三星級(或以下)的賓館、飯店。出差人員住宿費標準上限為:學院領導、教授及相當職務、職稱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學院處級、副教授及相當職務、職稱人員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天150元。

  學院科級及以下人員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或標準間)住宿,其住宿費按不超過上述住宿費標準上限兩倍以內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第七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八條 出差人員在省內省外出差,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員在市屬四縣(市)、茂港區出差,當天中午不能返回就餐的,每人每天補助午餐費25元。

  第九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用于補助市內交通、文印傳真、長途固話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省內省外同一標準,每人每天30元(不含本市及本市各縣、市、區范圍內)。

  第十條 與會、外派的差旅費

  一、工作人員到茂南區、茂港區(以下簡稱z兩區)以外參加會議和業務培訓班(不含學歷、學位教育),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第六條至第九條標準報銷。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第六條至第九條標準報銷。

  會議通知沒有明確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統一安排食宿的規定報銷差旅費。

  二、到z兩區以外地區實(見)習、掛職鍛煉和參加各種支援工作、醫療隊等人員,工作時間10天以上的,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執行,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20元,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三、到z兩區以外參加國家和省級黨政機關、工青婦團體舉辦的黨員培訓班、任職培訓班、干部培訓班(不含學歷、學位教育),學習期間伙食費自理,憑培訓通知回所在單位報銷學習補助費,補助標準為:學習培訓時間在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內的,每人每天補助15元;學習培訓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補助10元;學習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補助5元;一年以上不再享受補助。享受學習補助后,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四、工作人員被省直單位選調(抽調)到省直單位掛職鍛煉、開展專項工作或到地方督導工作的,按以下規定報銷差旅費:

  (一)從z到省直有關部門或派到異地臨時工作單位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按差旅費標準報銷。

  (二)在省級有關部門派到異地工作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由選調(抽調)人員的省直單位報銷,學院不再報銷公雜費和伙食補助費。

  五、汽車司機駕駛汽車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員的差旅費規定執行。在z兩區內行車的,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符合誤餐費有關規定的,可按規定領取誤餐費。

  第十一條 職工因公出差由于交通條件所限需要中途轉車、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票按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并給予一天伙食補助及公雜費補助,超過一天的費用自理。

  第十二條 調入人員調動、搬遷差旅費。

  一、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有關規定執行。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情況特殊的,必須經院長批準方可報銷。

  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不超過500公斤的范圍內憑據報銷(其中:生活上急需物品,在50公斤的范圍內托運快件),超過部分自理。個人的書籍、儀器運費可在以上限量外憑據報銷。行李、家具等包裝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調動工作可以使用集裝箱托運行李、家具等,但是,報銷的金額應以上述規定行李重量的運費為限,超過部分自理。集裝箱內如裝有個人書籍、儀器,其運費無法分開計算的,不得作為限量以外報銷。

  二、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不含個人書籍和儀器)的托運費等,按被調入人員的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學院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差旅費,由學院按規定報銷。

  第十三條 由部隊轉業到學院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學院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差旅費處理。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費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十六條 經學院批準外出學習、進修(指博士學位教育)交通費、住宿費:

  一、交通費參照出差標準執行(每學期只報銷往返路費各一次),學習期間不發公雜費及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享受探親待遇的,按本規定第十九條執行。

  二、住宿應由學習進修單位安排解決。個別單位無法解決的,學習期限1個月內的,按每人每天70元的標準按實報銷,學習一個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按實報銷。

  三、在冊教職工經學院批準,按國家規定經統考錄取的在職研究生,參加面授、實驗、考試的往返交通費、住宿費按相關人員與人事處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七條 師生外出實習(含頂崗實習)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及公雜費報銷補助標準:

  一、教師的交通費按出差標準報銷。

  二、教師帶隊外出實習伙食補助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其中頂崗實習的往返途中伙食補助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實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30元)。

  三、教師帶隊外出實習住宿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其中頂崗實習的往返途中住宿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實習期間住宿費每人每天教授按200元,副教授150元,其余人員100元的上限標準按實報銷)。

  四、教師帶隊外出實習公雜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其中頂崗實習的往返途中公雜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實習期間不發放公雜費補助)。

  五、學生外出實習,乘坐火車只報銷火車硬座車票,乘坐輪船報銷最低一級床鋪的艙位票,乘坐汽車的報銷普通長途汽車座位票。

  第十八條 師生外出參加省內外各種技能大賽及運動會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及公雜費報銷補助標準:

  一、教師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及公雜費補助按出差標準報銷。

  二、學生外出參加省內外各種技能大賽及運動會的交通費,乘坐火車只報銷火車硬座車票(省外可報銷硬臥車票),乘坐輪船報銷最低一級床鋪的艙位票,乘坐汽車的報銷普通長途汽車座位票;住宿費按照大賽安排的住宿標準憑據報銷(沒有安排的按每人每天70元標準憑據報銷);伙食費補助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九條 關于教職工探親的報銷規定:

  一、教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不分職務年齡,按下列標準開支:

  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可按實報銷硬席臥鋪票;乘坐輪船的,按實報銷三等艙位票;乘坐長途公共汽車的,按實憑據報銷;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不得報銷出租車票;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個人自理。

  二、職工探親往返途中,由于交通條件所限,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不分職務,可在150元以內憑據按實報銷1天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訂票費、托運費,以及期間參觀、游覽等項目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 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由畢業學校到本校工作的差旅費,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按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報銷。

  二、行李費:每人在100公斤以內快件托運,按實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所帶個人使用的業務書籍、儀器,可在上述限額之外按實報銷。

  三、畢業生經學院批準,趁調遣之便,在報到期限以內回家的,其繞道的車船費,扣除直線車(火車可按快車硬座票價計算)、船費后多開支的部分,由本人自理,如果繞道的車船費,少于直線車船費的,按實支票價報銷。

  第二十一條 博士畢業生或副教授以上人員因應聘來校試講的,調入后可按出差標準給予報銷一次交通費及住宿費,但在z期間最多報銷兩天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差旅費報銷審批規定:報銷人按要求如實填寫報銷單,教職工出差由分管院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集體外出及技能大賽由分管領導審核,院長審批;教職工外出學習、進修、培訓、工作調動及探親由人事處審批;干部培訓由黨委辦公室審批。出差人員按規定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補助,學院領導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及接待費不隨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另單粘貼按學院接待費規定辦理,院長審批。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關于轉發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茂職院〔20**〕6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篇2:某客運公司差旅費開支規定

  客運公司差旅費開支規定

  第一條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锸逞a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辦法,即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發。

  第三條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

  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一覽表

  項目 等級標準 職別 火車 輪船 飛機 其他交 通工具 住宿(伙食及交通費補貼) 特區 省級  地區 地級 市 本市 轄區

  總經理 軟席  一等艙 普通艙 按實報銷

  300(80) 180(50) 120(30) 120(20)

  副總經理 總監 硬席 二等艙 普通艙 按實報銷

  240(80) 130(50) 70(30) 70(20)

  總助 三總師 硬席 三等艙 特批 按實報銷

  240(80) 130(50) 70(30) 70(20)

  部門經理 硬席  三等艙  特批 按實報銷 180(80) 100(50) 50(30)  50(20)

  一般員工 硬席  三等艙  按實報銷

  150(80) 80(50) 30(30) 30(20)

  說明:

  1、表中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省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地;

  2、旅差途中往返的長途交通費,不納入本標準規定范圍,可據實報銷;

  3、如業務需要住宿需超標準的,總經理可據實報銷;其他人員事先經總經理批準的,可據實銷;

  4、在出差過程中異地所發生的招待費要匯總后單獨粘貼,一次招待用餐抵減日伙食補貼的三分之一;除接待任務陪同外,員工個人用餐不予另報銷費用;

  5、伙食補貼與交通費標準:本市轄區分別為8元/天和12元/天,其他地區伙食及交通費補貼各占50%。

  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由副總以上級別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6、省外縣級地區按地市級標準執行。

  第四條: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自理,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業務需要需超標準的,總經理可據實報銷;其他人員事先經總經理批準的,可據實銷。(二)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票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五條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乘坐火車,從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二)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班子成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可享受相對高的待遇。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坐飛機。

  (四)員工出差期間,未自帶交通工具的,可報銷市內交通費,但報銷每天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往返機場的長途專線交通費,不納入市內交通費范圍,可據實報銷。

  (五)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其它董事會成員的費用按董事會決議執行。

  (六)下列出差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干辦法:

  到外地參加會議(不包括訂貨一類會議)和各種培訓班的人員;

  自帶交通工具到省內或縣以下的鄉鎮出差,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第六條乘坐火車符合第五條(一)款的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位票價(另外加收的空調費用等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下列比例計發給個人補助費:

  (一)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分別按慢車和直快硬座位票價的60%計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座位票的50%計發;乘坐新型特快列車和新型直達特快列車的,分別按新型特快列車和新型直達特快硬座位票價的30%計發。

  (二)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如果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條(一)款規定的硬座位票價的比例發給;對改乘硬席臥鋪的,不分慢車、直快和特快,按乘坐臥鋪票價(包括車票價和臥鋪票價)的20%計發。

  第七條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條(一)款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一)出差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按標準補助:省內30元,外省一般地區40元,特區50元(按在特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

  (二)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并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對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可憑車票以8小時為基數,每滿6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以此類推。

  (三)經總經理批準并與單位簽訂培訓合同,帶薪參加脫產培訓、學習并在學校住宿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省內6元、省外8元、特區30元。

  (四)在本市境內(不包括武凌源區)出差的補助標準,每人每天補助8元。

  第九條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單位統一支報的,單位則不報銷,也不享受補助。但對到外地參加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伙食、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由會議人員回所在單位按差旅費開支規定辦理。其余有關會場租賃、會議公雜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不得開具證明要與會人員分攤議費,轉嫁負擔。

  第十條員工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鄢龢藴?,火車按快車(包括特快)票價計算,符合乘坐硬席臥鋪條件的,按硬席中鋪票價,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按軟席臥鋪票價;輪船按三等艙票價計算,符合乘坐輪船二等艙位的,按二等艙位票價計算,如果繞道車、船費少于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

  宿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經法規處罰暫行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篇3:X投資集團企業差旅費開支規定

  某投資集團公司差旅費開支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堅持勤儉節約、從緊必需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制度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離開市區因公出差期間所必需的費用(不包含出國、出境),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之間交通費、住宿費、出差津貼等各種費用。

  第四條 公司員工出差交通費開支標準按溫政辦函[20**]128號執行

  公司領導出差憑車、船、機票實報實銷;其他工作人員出差乘坐車、船的憑票實報實銷,需要乘坐飛機的,需事先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同意方可憑票報銷。

  第五條 公司員工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及規定

  公司領導出差住宿費實報實銷;其他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費計算)在每人每天 230元限額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住宿統一安排的,按實報銷。

  公司員工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數人員住宿費可按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兩倍內憑據報銷。超過限額標準 50%以下部分,單位負擔 70%,個人負擔30%;超過限額標準50%以上部分,全部個人自負。

  第六條 出差津貼(包括通訊費、伙食補貼等)開支標準及規定

  公司員工出差津貼,每人每天50元。

  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參加本系統或其他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學習班等,1至3個月的,津貼每人每天25元,3個月以上的,津貼按上述標準減半發放。

  第七條 長期派駐外地工作人員離開派駐地出差的執行本規定,在派駐地工作期間不得報銷出差津貼。

  第八條 自賀車出差的,按有關規定審批和參照報銷。

  第九條 本規定自正式發文日起執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