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職業學院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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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學院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同(含協議,下同)是確保學院經濟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文件,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為保障學院經濟工作能夠規范高效地開展,確保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管理的合法準確和嚴謹全面,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屬學院基本建設項目合同(含建筑安裝維修施工類合同,設計、咨詢、監理、代理、網絡工程等服務類合同)、各種材料設備采購供應類合同、教學合同、科研合同、圖書教材合同和師資引進、人事管理、人員培訓、后勤服務合同及相關的補充協議,均屬本規定管轄范圍。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分工

  第三條 學院辦公室負責學院合同的用印和歸檔工作;各類合同的相關執行單位為合同主辦單位;財務科負責合同收付條款的審批與執行;紀檢監察審計室負責合同管理的審訂、監督工作;學院聘請的法律顧問由學院辦公室直接聯系、管理,協助做好合同的擬定、審查等工作,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第四條 學院基本建設項目合同(含建筑安裝維修施工類合同,網絡工程、設計、咨詢、監理、代理等服務類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和物資設備、醫療器械藥品采購合同、后勤產業承包合同由總務處主辦。

  第五條 融資、銀行業務、政府審計、咨詢等中介服務合同由財務科主辦;工程預決算外審等合同由紀檢監察審計室主辦;科研服務類合同由教務處主辦;教學設備、材料采購合同由總務處主辦;國內聯合辦學合同由教務處、成人教育部主辦;圖書教材類合同由教務處主辦;法律顧問工作、國際交流合同由學院辦公室主辦。

  第六條 學院的人事、勞動關系合同由人事處主辦;學生保險合同由學生處主辦。

  第七條 學院內部其他承包合同按照標的不同由相應的職能部門主辦。

  第八條 各類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由原各主辦單位辦理。

  第九條 合同文本由學院討論確定,結合各項目的具體要求擬訂。

  第十條 以上各具體合同的分管單位及職責,以學院機構設置單位職責為準。

  第三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總體要求

  (一)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學院利益。

  (二)訂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實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在合同文本的使用方面,凡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業已有統一示范文本的,執行統一示范文本并補充有關專用條款。

  (四)確定合同價款(或暫定合同價)時,應以包含投標取價、有關政策依據說明并按規定程序審定的報價書為準,并將有關書面依據作為合同附件。

  (五)所有合同的商務條款(即收付款條款)由財務科負責。

  (六)基建合同的技術條款由總務處負責,合同相關部門做好技術條款的審核;教學設備購置合同的技術條款由總務處負責,行政設備購置合同的技術條款由總務處負責。

  (七)基建合同的工程建設施工管理相關條款由總務處負責。

  (八)所有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由紀檢監察審計室和主辦部門負責,法律顧問予以協助。不得與超越經營范圍的單位簽訂合同,也不得與非授權代表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人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最近工商年檢記錄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應的建設施工、設計或其他服務類資質證書。

  (九)所有合同一律以“z職業學院”作為我方當事人,并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學院合同專用章或學院行政印章。嚴禁以各單位或個人名義簽訂合同或者在合同文本上加蓋本單位印章。

  (十)除學院法定代表人親自簽訂合同外,學院其他人員代為簽訂合同必須取得學院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每份合同的補充合同(協議)也必須取得學院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

  第十二條 合同的審批和簽訂程序

  (一)主辦單位負責牽頭組織洽談合同有關事項。

  (二)法律顧問應參與合同文件的擬定、初審等工作。

  (三)屬省、市招標項目的按省、市規定執行

  (四)屬學院招標項目的,學院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在發布的招標文件中應附有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在項目招標方案制定的同時,要重點制定合同專用條款,并完成報批。在確定中標單位后,對招標文件內附有的合同加以完善補充形成正式合同稿,由主辦單位召集中標人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洽談,在不改變實質性條款的前提下,按洽談意見對合同稿修改后,將合同稿件及相關資料按照《合同會簽表》的格式要求進行會簽。主辦單位向學院報送審查時必須將評標報告、中標單位投標文件、有關問題澄清資料和中標通知書一并提交。

  (五)非招標項目由各主辦合同單位、使用單位會同紀檢監察審計室、財務科、法律顧問依據學院討論確定的通用版本,結合各項目的具體要求擬訂合同稿,召集合同對方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洽談后辦理會簽。非招標項目的簽訂必須將合同文稿會簽表及有關會簽原始資料隨對單位已經簽章的合同文本一并提交學院辦公室。

  (六)合同報批程序為:主辦單位提交合同文本--有關單位會簽--紀檢監察審計室、法律顧問初審--財務科復審--分管院領導(或院長辦公會議)簽(審)批--學院法定代表人簽批。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合同報批程序,各合同會簽部門或責任人必須在合同會簽表意見欄內表示明確意見(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體意見),只簽名不表示意見的視作同意(并承擔相應責任)。報批完成后,辦理合同簽訂手續,由學院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或由學院法定代表人親自簽訂。

  第四章 合同的執行與監督

  第十三條 合同的主辦或協辦單位為合同的執行、督促單位。

  第十四條 合同主辦單位要嚴格監督合同對方執行合同條款,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協助執行。

  第十五條 各相關單位有義務根據合同約定和執行(分管或監督)單位的要求,協助合同的執行與督促工作。

  第十六條 合同執行單位要定期通報合同執行情況,對違約行為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學院領導,并告知紀檢監察審計室。

  第五章 合同變更

  第十七條 由于設計變更或工地現場工程量簽證引起建筑安裝施工合同總價5%或以上變化的,必須訂立變更協議。合同約定的設計和施工工期出現主線工期超過10天以上,次線工期超過20天以上,也必須訂立變更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設計合同、采購合同、服務合同的變更按該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變更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訂立的審批程序執行。

  第六章 合同價款的支付

  第二十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必須按合同約定付款,并按學院規定的審批流程辦理付款手續。

  第二十一條 嚴禁私自處理合同各種應收應付款項或各種形式的以收抵支、以支抵收等行為。

  第七章 合同的索賠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對方提出索賠,相關單位應在合同規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報知紀檢監察審計室,并提交索賠依據資料。有關單位對索賠事實加以分析確認后加具書面處理意見,再由紀檢監察審計室協商有關單位提出索賠處理意見,報學院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 如果合同對方違約,合同執行部門必須立即要求對方糾正,并收集對方違約及造成我方損失的證據,提出索賠方案,交紀檢監察審計室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對方發生糾紛,執行單位應與對方協商,協商結果經學院領導批準后執行。如對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報紀檢監察審計室依法處理。

  第八章 合同的歸檔與跟蹤管理

  第二十五條 所有已訂立的合同文本我方均須留正副本原件一式三份,其中:學院辦公室按檔案管理規定保存正本,紀檢監察審計室、財務科、主辦單位各持一份副本。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跟蹤管理由主辦單位(通常也是執行單位)負責。紀檢監察審計室有義務提醒和督促執行單位做好跟蹤管理工作,并有權對執行單位在合同跟蹤管理方面的不足提出督辦意見。

  第二十七條 對合同的補充(如補充協議)、變更、索賠等相關的書面材料在處理完畢后及時歸入學院辦公室。學院辦公室要將相關復印件與原合同檔案統一保管,以便日后調閱。

  第二十八條 所有合同編號、名稱、時間、當事人等要素由紀檢監察審計室進行登記,使用合同管理軟件并建立電子檔案,以便查詢、執行和跟蹤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同編號由六部分組成,如20**年9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的設計合同可以表述如下:z職業學院-主辦單位-20**09-B-設計-001。

  第一部分為“z職業學院”;

  第二部分為主辦單位;

  第三部分為訂立年月;

  第四部分為合同分類:A-建筑安裝施工類合同,B-勘探、設計、監理、咨詢、代理及其他服務類合同,C-設備材料采購供應類合同,D-其他類合同;

  第五部分為合同關鍵詞,通過關鍵詞可以快迅檢索以上四大類合同中的具體名稱;

  第六部分為合同序號。

  第三十條 各主辦單位應按月定期將合同執行情況,尤其是收付款情況、執行制度、變更情況、違約處理、索賠等信息進行匯總報紀檢監察審計室,以便監控。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一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各單位應通力合作,按會簽表中的時間要求參加會審,不得延誤。一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損害學院的行為,有關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對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學院授權紀檢監察審計室負責解釋。

篇2:置業集團采購合同管理規定

  置業集團公司采購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合同談判、簽訂、評審、檔案管理、分析評估的嚴肅性、有效性及規范性,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采購管理中心。

  第二章各業務階段的合同管理

  第三條合同談判:

  (一)談判人員必須通過公司組織的正規商務談判和合同知識培訓;

  (二)在和客戶談判之前,主談人員必須用規范的表格做好詳盡的談判計劃;

  (三)所談物資為固定資產時,必須按公司相關文件的要求向請購部門索要董事長的批文;

  (四)所談物資含有較強的專業性、技術性時,必須邀請相關技術人員參與談判,并對相關技術參數簽字確認;

  (五)大型安裝項目合同,除商務談判外,還必須連同總經辦、工程項目人員一起到供應商處實地考察,以全面了解其實力、資質和以往的工程業績等。

  (六)無論何種物資,原則上杜絕獨家供貨,必須找至少三家以上的客戶進行投標、洽談

  (七)工程部等其他部門配合談判的合同,采購人員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前后臺管理,做好各方人員的協調工作。

  (八)所談供應商為新客戶時,則其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件(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簽字的委托書);

  (九)物資漲價時,必須有確鑿的信息來源,并經部門經理批示后方有權漲價。

  第四條合同簽訂

  (一)所有進行洽談的合同必須有需求部門正規的物資申購單,并經過本部門領導審核后方可進入采購程序;

  (二)屬于招標采購的,必須嚴格按照部門的《招標手冊》開展工作,開標、議標、談判增值表等各項資料必須齊備。

  (三)所用合同文本必須是我司法務人員頒布的標準版本,不得隨意更改。

  (四)在簽訂合同前,須要求供應商提供各項有效的證件,作為合同附件一起評審、存檔。

  (五)買賣雙方單位名稱要做到"四一致"(抬頭、落尾、圖章與營業執照),不可相差一厘一毫。

  (六)若因技術、質量約定條款較多無法在主合同上表述清楚時,要單獨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簽訂,附件號可按簽訂合同時的日期編號,如:20**年12月2日簽訂合同的附件可編號為20**-12-02號附件。

  (七)合同上所有欄目都必須認真填寫,若有些欄目不需填寫時可用"/"代替。

  (八)"標的"中單位欄的填寫應符合現行國家計量標準,不能以"捆、扎、堆、斤"等模糊或不規范詞語填寫;合計金額欄應用規范的大寫文字填寫。

  (九)我方簽約人員須向對方認真講解我公司合同文本的相關條款,特別是保密、商品生產、變更、商業賄賂之禁止等。

  (十)合同條款中原則上不允許出現筆誤或刪改,特殊情況出現筆誤或刪改,應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并在筆誤或刪改處加蓋雙方的公章。(不準在合同文本上涂改任何文字)

  (十一)所談對方是個體戶時,則必須填寫對方家庭住址,并附有身份證復印件。

  (十二)除合同外,還須和供應商簽訂單獨的《廉政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起評審、存檔。

  第五條合同評審

  (一)合同簽訂后,首先由供應商簽字蓋章,之后由我司的合同簽訂人員認真填寫合同評審表進行合同評審,合同評審表上各項內容必須完備、真實、準確。

  (二)合同評審表上除中標單位外,還必須認真填寫各競標單位的信息。原則上只找一家供應商洽談合作的合同,拒絕評審。若是特殊情況,須認真在評審表上詳盡說明。

  (三)合同原件要求一式五份,并要求供應商在每份合同上蓋騎縫章。一份檔案室存檔,一份財務部保存,一份部門留存,一份供應商,一份備用。

  (四)合同簽訂人在填寫好的合同評審表上簽字確認后,按照如下流程進入評審程序:合同簽訂人──招標處負責人──采購管理中心法務人員──采購管理中心評審處──采購管理中心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總經辦合同評審人員。

  (五)合同簽訂人負責合同評審過程中的跟催和解釋等各項事宜,直至合同蓋章、存檔。

  (六)上述每個流程的評審人員都須認真審核合同的各項條款,并在合同評審表上簽字確認。

  (七)合同評審時間原則上要求當天結束,特殊情況評審人員須及時和合同簽訂人說明清楚。

  (八)合同評審人員發現合同問題,須及時反饋給合同簽訂人,以保證大家口徑一致,共同談判,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購成本。

  (九)總經辦人員審核簽字后,即表示合同評審結束。之后即可填寫《用章申請單》,由采購管理中心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蓋章。

  (十)蓋章后的合同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分發給各部門。

  第六條合同執行:

  (一)

  蓋章后的合同即表示合同正式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二)若本合同所采購的物資隸屬某工程項目,且該工程項目采購管理中心在工地現場派駐有專職的人員,則合同簽訂人可以直接把該合同交給現場的負責人員由其執行,如:辦理預付款、接受貨物、報批發票等。

  (三)若本合同不隸屬某特定的工程項目或采購管理中心沒有安排專職的工程負責人員,則合同簽訂人即為合同執行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合同執行中各項事宜的安排、協調等。

  (四)合同開始執行,材料進場或供應商工人進駐工地時,合同執行的直接負責人要積極協調各項事宜,妥善處理好供應商和工地人員之間的關系,在處理好前后臺管理的同時,保證項目的順利進展。

  第七條合同檔案管理

  (一)行政部評審蓋章后的原件合同(每份一式四份)先由行政部存檔一份,采購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其他兩份由采購管理中心轉交給財務部和供應商。其他部門若有需求則自行復印合同。

  (二)合同管理員在接受合同時,應對評審表、合同內的相關內容、以及客戶的相關證件進行審核,并進行書面交接。

  (三)當別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查閱相關的合同時,一定要其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方可查閱。

  (四)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復印合同。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規定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采購管理中心。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采購管理中心

  頒發日期: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

篇3:房地產合同管理規定(三)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規定(三)

  公司對外簽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協議、意向書、章程等均適用于本規定。公司企管部與公司法務部為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分管不同類別的公司合同。

  本規定從20**年5月1日起執行

  一、合同的分類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合同分為四類進行管理

  (一)采購合同

  指公司根據業務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購買,簽訂的購銷合同。如辦公用品的采購,職工福利用品的采購。

  (二)租賃服務合同

  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花卉租賃及修理有償服務類合同。

  (三)勞動合同

  公司與聘用員工簽訂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

  (四)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

  公司項目運營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發生勞動、經濟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二、合同的審批程序

  (一)采購和租賃服務類合同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辦公室按計劃,報相應級別的主管領導審批,并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二)勞動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三) 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的審批程序

  1、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公司企管部負責確定簽約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總審查;

  3、公司法務部或律師審查;

  4、總經理或授權人簽署;(重大合同需要報董事會的,由董事會批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以辦公會會議紀要或辦公會決議形式批準)

  5、辦公室用印,并對審批程序進行確認;

  6、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經律師審查。

  (詳見合同審批單)

  三、合同的執行

  合同簽署后,報批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合同的履行部門,履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違約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財務部對合同的履行負有監督和提示責任。

  四、合同的歸檔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兩份,在簽署合同一周內,其中第(一)、(二)、(三)類合同,一份由辦公室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第(四)類合同,一份由企管部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合同經辦部門保留合同復印件。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審批表

合同名稱

簽約方

合同內

容摘要

法務部或律師

意見摘要

經手人簽字:

部門經

理意見

部門經理簽字:

主管副

總意見

主管副總簽字:

總經理

批示

總經理簽字:

總經理辦公會意見或董事會意見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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