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基建工程招標管理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üこ陶袠嘶顒?,完善學?;üこ瘫O督機制,維護招標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學校招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廉潔和高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以及《z職業學院招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屬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和修繕工程項目中投資預算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規模標準以上的,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組織招標活動。
第三條 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科學擇優、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進可行的原則;遵循合理低價、禁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
第四條 校內組織的招標活動及與組織招標活動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自覺接受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學校監督部門對招標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章 招標的規模及方式
第五條 按照邀請投標人方式的不同,招標活動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按照是否進入有形建筑市場,招標活動分為進入有形建筑市場招標、執行政府采購和學校內部招標三種方式。
第六條 必須進入有形建筑市場公開招標的項目規模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施工單項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建設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設備購置、安裝;
(四)勘察、設計、咨詢、監理、勞務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低于50萬元人民幣,但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六)發展計劃部門核準公開招標或政府規定公開招標的其它項目。
第七條 在第六條規定的規模限額以下但單項合同估算投資達到10萬元以上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基建項目執行政府采購。
第八條 低于第七條規定的規模標準,凡達到5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和達到2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和勞務等服務項目,在校內組織招標或競爭性談判。
第九條 在建設過程中,凡是具有行業壟斷性質或特許的工程項目,如:天然氣工程、供水供電工程、防雷工程的新建及改造等,經學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采用定向議標(合同談判)方式確定承包單位。
第三章 招標活動的組織
第十條 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招標過程中的各項工作,招標投標監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招投標過程實施監督,并對招標活動派出監察員。
第十一條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各職能部門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組織活動中相互分工配合,做好招標活動的組織工作。
(一)總務基建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規劃、立項、圖紙會審和工程量清單和最高限價的編制工作,并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二)審計部門負責審定招標工程項目的最高限價和工程量清單;
(三)招投標辦負責招標項目的申報備案,草擬招標文件,組織各部門審定會簽,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開標評審會。
第四章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和規劃報建手續的,已經取得了批準。必須已完成項目預算的審核,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
(二)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具備開始實施所要求的資金。
(三)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項目的招標方式和范圍已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上述要求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清楚載明。
第十三條 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其招標公告按照下列方式發布:
(一)國家審批的項目和省審批的項目,除按規定在國家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外,還應當在省人民政府發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二)市審批的項目,除在省人民政府發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體發布外,還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發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三)校內邀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信息在校園網上發布。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應按規范化、標準化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清晰、明確,應當提出所有實質性的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合同的主要條款,并經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及簡介;
(二)主要工程、設備、材料、服務的名稱、數量,主要技術規格;
(三)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或者期限;
(四)遞交投標文件的方式、開標日期、地點和有效投標的期限;
(五)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文件的基本要求;
(六)評標依據和標準、定標原則,主要評標辦法、評標程序、確定廢標的主要因素;
(七)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要求;
(八)投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公式;
(九)圖紙目錄、格式附錄等;
(十)主要合同條款及內容。
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標準、內容等應當控制在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范圍內,土建施工、設備購置還應當設立最高報價值。
法律法規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和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明確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發放報名、現場踏勘及招標答疑、開標評審、定標等具體工作程序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進入有形建筑市場公開招標的按z市工程交易服務中心或廣州市工程交易服務中心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
(二)執行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規定的程序進行。
(三)在校內組織招投標的按《z職業學院招標采購工作程序》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合同簽訂。合同簽定是招投標結果法律約定具體化為合同條款的談判過程。合同談判以招標、投標文件及相關法律作為基本依據。為保證合同質量,應以行業合同范本為基本文本。談判由學?;ú块T組織,合同草案經過學校財務科、招標辦、審計部門會審后,學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表學校與中標人簽訂承包合同。
簽訂合同時要同時簽訂《廉政協議》,與合同一并報學校監察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資料歸檔。招標活動中形成的技術和商務文件材料都是重要的法律文書,也是考核基建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資料,還是廉政建設約束機制的重要環節。招標工作人員在招標活動結束后,招投標辦應將各類文件材料及時歸檔備案。
第五章 工程項目設計招標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基建工程設計是根據基建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基建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設計招標任務為: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擔工程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的中標單位。比較評價投標單位設計方案的前瞻性、合理性、經濟性是工程設計招標的基本原則。
第十九條 基建部門負責擬定設計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設規模等;
(二)已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投資限額、工程經濟技術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設計范圍、設計深度和設計進度要求;
(四)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五)可供參考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建設場地勘察成果報告;
(六)供水、供電、通訊、網絡、供氣、供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七)經基建工作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的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及評標原則;
(八)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
(九)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
第二十條 嚴格投標單位資質審查,嚴禁無資質單位或低資質單位越級承擔工程設計任務;嚴禁設計掛靠單位及無設計能力的單位承擔設計任務。確保投標單位的設計資質與擬建項目的等級一致。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資質證書的種類、級別及證書允許承接設計工作的范圍等。凡有一項不合格者,均應被淘汰。
第二十一條 工程設計方案評標應以投標人的業績、信譽,設計人員的能力和設計方案的優劣,以及施工過程中的跟蹤服務綜合評定。
第二十二條 工程設計招標文件的發放、答疑和開標,工程設計的評標、定標等參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標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六章 工程勘察招標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 基建工程勘察是根據基建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基建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工程勘察招標即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擔工程勘察工作的單位。
第二十四條 工程勘察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明確設計對勘察深度和內容的要求;
(三)勘察設計合同主要條款;
(四)項目總平面圖、地形圖等原始資料;
(五)投標文件格式;
(六)評標標準和辦法。
第二十五條 勘察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與基建項目級別必須一致;投標單位注冊的勘察工作范圍必須滿足工程項目的要求;勘察單位與可能選擇的施工單位或供貨商不得有行政隸屬關系或伙伴關系。
第二十六條 工程勘察招標文件的發放、答疑和開標,工程勘察的評標、定標等工作參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標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章 工程監理招標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監理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工程概況;
(三)招標范圍(監理工作內容);
(四)立項批文、總平面圖、施工圖等監理投標所需的原始資料;
(五)監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八條 參照本辦法工程項目施工招標的相關規定確定監理招標入圍單位。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與基建項目級別必須一致;投標單位注冊的監理工作范圍必須滿足工程項目的要求;監理單位與可能選擇的施工單位或供貨商不得有行政隸屬關系或伙伴關系。
第二十九條 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的發放、答疑和開標,工程監理的評標、定標等工作參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標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招標活動采用問責制度,工作人員應積極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工作中的失職或違規行為,均應按照《z職業學院招標管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果本辦法中的條款與政府法律、法規相抵觸,執行政府現行法律法規。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篇2:大學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招標實施辦法
大學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招標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修繕工程招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陜西師范大學基建、修繕工程管理及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修繕工程的項目招標。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活動,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 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招標
第四條 基建、修繕工程招標項目應當首先獲得立項批準。
第五條 基建、修繕工程招標由學校各有關主管部門(基建處、資產管理處、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招標項目應成立招標工作小組,主管部門負責人任組長,成員應包括招標項目相關單位人員及監察部門人員。
第六條 實行招標工作責任制。招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應由招標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否則,由決定人承擔責任。
招標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定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
2.審查申請投標單位的資格,對申請投標單位的信譽及業績進行實地考察,確定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
3.研究制定評標辦法;
4.參加開標會議;
5.根據評標小組的評標報告,審定中標單位;
6.審定招標結果報告并簽名;
7.研究確定招標過程中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七條 招標方式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主管部門本著既有利于保證競爭的廣泛性,又有利于節約、省時并能基本保證招標質量的原則選擇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時,應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八條 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以及招標文件。在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中,應要求投標單位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常主要包括:
1.投標單位投標合法性審查。包括投標單位是否是正式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具有獨立簽約的能力;是否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2.投標單位投標能力的審查。主要包括了解投標單位的概況(名稱、住所、電話和資質等級等),審查投標單位的經驗與信譽、設備配備情況及技術能力等。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價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第九條 招標文件應科學、完整、規范。其技術要求部分應盡可能詳細、具體,并須經有關專業人員審核。主管部門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或組織評標能力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或代理招標。
第十條 招標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1.主管部門向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提出招標申請。
2.成立招標工作小組。
3.編制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及招標文件,并報監察處審查備案。
4.發布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
5.申請投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投標申請書及有關證件。
6.招標工作小組對申請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對信譽及業績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在此基礎上確定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
7.向審查合格的3個以上(含3個)投標單位發招標文件,并制作標底。
8.投標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
9.成立評標小組。
10.召開開標會議(評標小組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11.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書。
第十一條 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少于3個時,招標工作小組應對其他潛在投標者進行考察,待符合條件的投標者達到3個以上(含3個)時,方可開標。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在收取投標文件時,應核查投標單位提交的證件的有效性和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登記簽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無效。
第十三條 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需要,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或舉行答疑會。
第十四條 基建、修繕工程招標應設且只能設一個標底。標底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人員)根據預算工程量、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現行的有關規定編制,不得浮動。標底必須嚴格保密。
第十五條 凡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招標工作。
第十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向投標單位收取招標文件成本費、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應于開標結束后退還。中標單位應交納履約保證金。收取的費用應嚴格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十七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由招標工作小組負責人主持,招標工作小組及評標小組全體成員參加,并邀請所有投標單位參加。監察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小組成員。
第十八條 開標會議基本程序如下:
1.介紹招、投標單位的與會人員。
2.說明開標會的主要程序、評標辦法及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3.由監察人員檢查投標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原件。參加開標會的投標單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時,須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檢查結果應向與會人員宣布。
4.投標單位代表及監察人員檢查投標文件及標底的密封情況,并向與會人員宣布。
5.開標。當眾拆封并宣讀投標文件中投標報價和主要材料用量、投標工期、質量等級及承諾情況等主要內容以及標底。開標時應有1人唱標、1人記標、1人作記錄(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并分別有1至2人監督唱標和記標。
6.評標。評標小組按照評標辦法進行評標。
7.宣布中標單位。
8.起草招標結果報告并報送學校招標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開標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廢標:
1.投標文件未密封;
2.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或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鑒;
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4.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
5.投標單位未參加開標會議。
第二十條 評標小組應由主管部門代表及有關專業技
術人員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成員名單在開標前24小時內確定,并嚴格保密。第二十一條 實行量化評標法(百分制評標法),得分最高的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評審指標一般設投標報價、主材數量、施工組織設計、質量等級、工期、信譽及業績等,各指標的分值分配應結合工程要求、在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本著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費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可參照《陜西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細則》)。評標辦法須經招標工作小組集體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 提倡合理底價中標,根據工程類別科學合理確定投標報價的最優得分段(點)和脫標界限。
第二十三條 當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脫標時,主管部門應另行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定標底。若審定標底有誤,可重新編制標底,重新招標。若審定標底無誤,經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批準,可轉為議標。議標應剔除投標報價中不合理部分,協商確定中標單位。參加議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于2個。確定中標單位的原則是,在完全響應招標文件的前提下,價格最低者中標。
第二十四條 評標報告一般應在評標結束時完成,評標小組成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過程中,若出現規定程序和辦法以外的特殊情況時,經招標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并報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暫停評標,待有關情況及處理意見報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再行評定。任何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二十六條 因違法違規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二十七條 中標單位確定后,主管部門應及時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相一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監察處依法依規對招標活動的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在我校招標活動中,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規定的行為,必須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