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藥房調劑工作制度
1. 藥劑人員應憑醫師處方,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
2. 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3. 調劑處方時應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 審核處方用藥的適宜性。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告知醫師進行更改。發現嚴重的不合理用藥、用藥錯誤和超劑量使用醫師未雙簽字時,有權拒絕調劑。
5. 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6. 瓶簽模糊或藥品標志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查詢清楚后方可調配。
7. 處方調劑后,需經嚴格核對并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后方可發藥。
8. 發出的藥品,必須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注明“不可內服”等字樣,并向病人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房調劑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房調劑工作制度
1.藥劑人員應憑醫師處方,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
2.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3.調劑處方時應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審核處方用藥的適宜性。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告知醫師進行更改。發現嚴重的不合理用藥、用藥錯誤和超劑量使用醫師未雙簽字時,有權拒絕調劑。
5.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6.瓶簽模糊或藥品標志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查詢清楚后方可調配。
7.處方調劑后,需經嚴格核對并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后方可發藥。
8.發出的藥品,必須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注明"不可內服"等字樣,并向病人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