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治安管理的內容
根據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確定治安管理的內容如下:
1.小區治安管理內容
(1)住宅小區開設的經營攤點,未經管理公司批準,領有經營許可證的,治安人員有權禁止其活動。
(2)在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晾曬衣物,在公用樓梯間、通道、天臺堆放雜物,飼養雞、鴨等家畜,治安人員應予以制止。
2小區治安管理范圍
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都屬于治安管理范圍。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從樓上往下亂扔雜物。
(3)擅自撬開他人信箱,私自拆開他人郵件、電報信函等。
(4)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5)未經批準,私自安裝、使用電網。
(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7)使用汽槍,在住宅小區內進行各種射擊活動。
(8)制造、銷售各種賭具或利用住宅聚賭。
(9)利用住宅窩藏各類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員。
(10)利用住宅作據點,進行盜竊活動。
(11)制造、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
(12)利用住宅進行嫖娼**活動。
(1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標志,或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或標志。
(14)故意損壞郵筒、公用電話等公共設施;故意損壞路燈、消防栓、公用天線、電梯等配套設備;故意損壞園林綠地、停車場、娛樂場等公共地方。
篇2:物業區域治安管理的具體內容
物業區域治安管理的具體內容
治安人員有權制止的行為
1.住宅小區開設的經營攤點,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準,或未領有經營許可證的,治安人員有權禁止其活動。
2.在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晾曬衣物,在公用樓梯間、通道、天臺堆放雜物,飼養雞、鴨等家畜,治安人員應予以制止。
3.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治安人員一經發現應予以制止。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治安人員一經發現應予以制止。
治安人員有權監督、勸阻的行為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聲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的。
2.從樓上往下亂扔雜物。
3.擅自撬開他人信箱,私自拆開他人郵件、電報、信函等。
4.未經批準,私自安裝、使用電網。
5.使用氣槍,在住宅小區內進行各種射擊活動。
6.制造、銷售各種賭具或利用住宅聚賭。
7.利用住宅窩藏各類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員。
8.利用住宅作據點,進行盜竊活動。
9.制造、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等行為。
10.利用住宅進行嫖娼活動。
11.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標志,或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或標志。
12.故意損壞郵筒、公用電話等公共設施;故意損壞路燈、消火栓、公用天線、電梯等配套設備;故意損壞園林綠地、停車場、娛樂場等公共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