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術改造項目考核評定辦法
一、考評方法:項目的考核評價采用記分制
二、考評組織及程序:
項目建成投產半年內,由技術科組織有關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簽訂的責任書及有關規定,技術標準、資料及項目的實際工作情況,對投資項目進行評價、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獎懲。
三、考評計分標準:(計分制按滿分100分考核)
1、建設工期(25分),提前一個月加1分,每拖后一個月扣1分。
2、概算投資(25分),按照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投資額度完成計25分,每節余3%增加2分,每突破3%,減2分。
3、項目安全質量(15分):整個工程全部合格后,并在建設期間無重大安全事故計15分,優良工程達三分之一加1分;達三分之二加2分,全優工程加3分,單項工程質量不合格,減1分,整個工程質量合格率低于80%的計0分。
4、經濟效益(30分):項目投產后,達到設計能力的計30分,其主要考核指標每增減5%,增減1分,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計0分;沒有直接經濟效益的項目,按設計能力要求或投產運行效果進行綜合考核計分。
5、項目實施組織管理(5分):項目實施組織管理好,資料齊全,沒有遺漏、甩項工程計5分;如果組織不力職責不清,計0分。
四、獎懲措施
1、獎懲依據:
1.1技術改造項目批準后,所形成的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
1.2項目考評組的考評報告及公司總經理的批示意見。
1.3簽訂的項目責任書。
2、獎勵標準:
根據獎勵依據,評價、考核結果,對于驗收合格的技術改造項目,按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2.1一等獎: 總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項目,按投資額的多少獎勵1000-10000元。
2.2二等獎:總分在90-94分的項目,按投資額的多少獎勵900-9000元。
2.3三等獎:總分在85-89分的項目,按投資額的多少獎勵800-8000元。
3、懲罰標準:
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總分不足60分的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多少和項目完成情況以及責任的大小,對項目實施的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1000-10000萬元的罰款,罰款交到財務科,納入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統一使用。
4、獎勵資金在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費用中支出。
五、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
篇2:物業項目顧問階段工作績效評定制度
物業項目顧問階段工作績效評定制度
為了科學評定駐場顧問的工作績效,時刻動態了解和監控顧問項目的進展情況,對項目進展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特制定顧問項目階段工作績效評定制度:
一、顧問駐場經理每季度向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的工作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季度工作總結、客戶滿意度調查表、季度重大質量投訴事件統計情況、顧問項目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物業管理新經驗的探索和積累等。
二、顧問咨詢部負責制定《顧問項目階段工作績效評定表》。
三、顧問咨詢部對顧問人員的階段工作進行初評,并將評審意見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領導。
四、公司領導每季度對顧問項目階段工作績效評定意見進行審核,并以公司文件形式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顧問階段工作績效評定將作為年度工作考核依據,并作為顧問人員職、級調整的主要依據之一。
篇3:物業項目工程分包商選擇評定規定(2)
物業項目工程分包商選擇評定規定(二)
一、職責:
1、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工程分包商的評價并保存記錄。
2、工程部主管負責審批合格供應商的名單。
3、項目負責人準備分包商資料。
4、主管工程師副總經理、工程部主管參與分包商申請的評審。
5、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項目分包商申請的審批。
二、分包商的評審內容:
1、對分包商評審的主要依據有:
a、現有施工機械、設備及人員素質、組織機構、固定資產等情況。
b、同類工程施工經驗及質量情況。
c、在價格、工期及質量、安全方面的信譽情況。
d、工程中使用材料質量情況。
e、實際施工質量及滿足合同情況和售后服務(僅用于復審)。
2、對新分包商的評價
對新分包商的評價,由工程部對擬選分包商按上述a-d進行調查評審,填寫分包商初審記錄,并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是否進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3、分包商的定期復審
3.1 復審資料的準備
各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復審前準備好項目分包商的質檢評定表和專項檢驗記錄,據此統計出不合格率,以供評審。(專項檢驗記錄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具體制定)。
3.2 復審
對合格供應商名單上的分包商,每年不少于一次復審,項目負責人依據a-e及3.1 中的不合格率進行復審,并作好復審記錄。
3.3 復審結果
評審結果為不合格的分包商,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將從合格供應商名單上去掉,需改進的分包商,由工程部主管簽發整改意見,由項目負責人落實驗證,驗證結果反饋給工程部主管重新評審。
3.4 分包商檔案
工程部應建立并保存合格分包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評審記錄、資質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合格分包商名單,合格分包商名單應送交主管副總經理一份備查。合格分包商名單應規定有版號及修改狀態,如名單發生變化,應更換版號或修改狀態,舊有的名單作廢或銷毀。
三、分包商的選擇
1、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公司施工力量,認為有需要將工
程外包時,由項目負責人擬寫工程分包申請提交主管,詳細說明工程情況,盡可能從合格分包商名單中選取,只有出現特殊要求時,才另選分包商。
2、主管接到外分包申請后,首先核對分包商是否為名單中的分包商。若不是,則按本文件對新分包商評審內容的規定進行評審;若是,則對工程量、工程造價、工程技術質量等要求進行評審。
3、驗收
a、對建筑安裝工程的質量標準按國家相應項目標準驗收。
b、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注明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c、工程開工前,應向分包商索要工程施工方案,并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d、工程完工后,按國家規范及標準進行驗收并辦理工程質量驗收單;對非標準工程或無對應國家標準,按公司制定的質量標準,并經兩人以上共同驗收。
e、對于批量性安裝工程(如門窗等),應先由分包商提供樣品,經公司或分公司對樣品質量確認合格后,方簽署正式合同。
f、對Ⅰ、Ⅱ級設備的購置,在多年使用合格的情況下,盡量找原廠家購置,購置程序參照《機電設備管理規程》。
g、公司工程部對每一個具體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督,并認真填寫《工程質量檢查表》,對分包方在擔負該工程項目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定。
四、以上所有資料應妥善保存在工程部,保存期限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