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規定
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挖深度超過3米或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3)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當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2、基坑支護
1)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并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時,應采取支護措施;
2)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無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應符合規范要求;
3)基坑支護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4)基坑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3、降排水
1)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排水溝和集水井,并應及時排除積水。
4、基坑開挖
1)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嚴禁提;
2)基坑開挖應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均衡開挖;
3)基坑開挖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土層;
4)當采用機械在軟土場地作業時,應采取鋪設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邊荷載
1)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應在基坑支護設計允許范圍內;
2)施工機械與基坑邊沿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安全防護
1)開挖深度超過2米及以上的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
2)基坑內應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梯道應設置扶手欄桿,梯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米,梯道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降水井口應設置防護蓋板或圍欄,并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篇2: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安全檢查評定規定
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定
1、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受力計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4、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篇3: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規定
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定
1、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上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整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