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經理審核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
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A、出差前依單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經理審核批準。
B、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C、出差人返回后3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13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后需向經理講明;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
6、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3元,交通費依票據實報(交通工具同第5條);
7、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篇2:礦山工程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篇3:黨校差旅費報銷制度
黨校差旅費報銷制度
1、標準:按市財政局有關文件標準執行。
2、預借差旅費。因公出差學習、考察,可根據人數、天數、路線、旅程作出概算,由出差人填寫借據,按批準權限,由校領導批準,回校后十天內結算,逾期不還或還不清者,財務室將從個人收入中扣還。
3、審核、報銷差旅費時,報銷人按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連同車船票、機票、住宿發票交會計審核簽字后,按開支審批權限批報。
4、差旅費中不能報銷出租車票,如因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小汽車的,回校后向會計和校領導說明理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5、出差期間參觀、游覽各種娛樂場所的費用,不準報銷。
6、因公臨時出國及赴港、澳人員的費用,開支標準必須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7、伙食、公雜、零用費補助已按規定實行包干的,不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