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離職管理制度
(一)辭職
個人原因申請離職
1)個人原因須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書面報告;試用期內須提前7天提交辭職申請書面報告。未按規定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并扣除所有應發工資及津貼等。員工離職申請批準以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不予結算當月工資。如此員工非正常離職,分店店長以書面形式上交后勤部進行網上通報,同時禁止該員工行業內流通(如:做私單);
2)后勤部審核《離職申請書》及移交清單無誤后,轉發財務部核計當月薪資、津貼、實結傭金等,于次月10日發放。
3)移交手續
員工離職時須將所有移交事務以清單方式列出,在上級領導的監督下辦理工作移交;合同協議、客戶登記本移交時不得少頁,每少一頁罰款20元,丟失客戶登記本罰款100元,并保留因此所發生的各類情況的追償權利;直屬領導應指定接收人或本人親自接收后,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確認。
4)移交期限:
2個工作日。若發現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有虧欠未清情況,罰款其直屬領導50元,并由該員工直屬上級全權負責追回并負相關連帶責任。
(二)解聘
1、停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停職:超出原請假時間半年內未補假者, 經總經理核準可予以復職;服兵役、刑事訴訟程序中被拘留者,在拘留消除后,經總經理核準可復職;觸犯刑事或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在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確定無罪后,經總經理核準可予以復職;停職期間不計薪金;凡停職員工,在停職期間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職,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2、解聘:因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的;已入職員工未完成 業績任務而降級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的;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泄露商業或技術秘密或其他情形等原因,公司免其職務的行為,薪資截止被解聘當日;完全為公司原因的,給予一次性1月底薪補償。
3、自動離職:
凡有下列情形者,視為自動離職:
1個月內無故累計2日或2日以上曠工者,視為自動離職。未按規定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的員工離職2日或2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所有自動離職者,視為本人自愿放棄一切權利和利益,公司不承擔離職前后一切責任。
(三)離職回聘制度
離職3個月內符合公司職位要求并重新辦理入職者,以新入職時間計算工作年限;
(四)離職員工傭金結算與發放標準;
一般情況下,在經紀行業中,員工離職一般有如下兩種情況:正常離職即指員工因自身原因(如有其它職業選擇或有其它個人安排)的情況下,通過公司正常人事離職制度提交離職申請、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并交接完畢后方才離開工作崗位的離職歸結為正常離職;非正常離職即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其工作質量原因(如業績過低達到公司業績制度淘汰標準、或多次遭到投訴、或有嚴重違背公司制度、違背行業操作手法等)被公司予以開除或勸其離職等情況為非正常離職;
正常離職者傭金結算依其單子的辦理程度,按照如下制度進行:
1、離職時已經辦理完結所有手續(包括傭金到賬、按揭完畢和產權過戶并已經領取產權證、做完成交物業的交割),這類單子可以在離職當月進行傭金結算;
2、離職時只收取了定金或誠意金,但未簽訂三方合同者,由分店店長安排其它在職員工銜接單子后續事宜,銜接辦理員工成為單子成交的傭金受益人,離職員工不享受此類單子傭金分配;
3、離職時已簽訂三方合同,但后續交易手續未辦理完畢的單子,離職員工享受該筆單子的70%傭金受益予以提成結算,30%歸屬部門基金,用于部門團隊建設使用。單子辦理完結后按公司提成發放的正常時間進行傭金結算與提成發放;
4、雖是正常離職,但離職時或離職后該筆單子存在法律糾紛的,該離職員工不享受當筆業務傭金分配;非正常離職者傭金不予發放,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如屬于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由公司相關部門追訴其法律責任。
5、所有員工離職后產生的業務提成均需本人去財務處當面簽字領取,不接受代領或轉賬等方式。
篇2:房地產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
(2)部門經理批準后報公司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售部經理審批后交公司核準。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退:
1.員工辭退:員工工作質量 效果或工作狀態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兩周提出終止;試用員工為提前一天提出終止聘用;
2.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犯重大錯誤公司給予除名,公司將在處理事情完畢后,終止合同;
3.辭退程序:
由銷售部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交營銷中心經理審核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定的保密義務;
5.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項目保證金。
第二條 薪金結算:
1 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薪時間;
2 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第三條 注意事項:
1 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 若現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現場主管應告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售部報公司;
3 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 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放任何經濟補償;
4 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定的保密義務;
5 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 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項目保證金。
編 制審 核批 準
日 期日 期日 期
篇3:地產代理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地產代理公司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一、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批準后交銷管部經理。
(2)銷管部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管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經理核準。
(4)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退:
1、試用期員工辭退:試用員工工作質量、效果或工作狀態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公司將提前一天提出中止試用期。
2、辭退程序:
(1)由部門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二日內報銷管部經理審核后,交行政部經理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2)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二、離職具體程序
1.員工的辭職申請、部門提交的《勸退通知單》被批準或經公司決定被開除的員工,由人事部負責通知現場銷售經理及客服,由客服負責現場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2.客服負責將《離職確認單》、《工作交接單》交員工本人,并告知員工如何辦理。
3.客服負責統計此離職業務員簽署全部合同應提取的傭金,并填寫《離職業務員傭金確認單》由銷售經理、客服與業務員本人簽字確認后上報到銷售管理部。
4.首先,員工將分內的工作列詳細的清單,并與部門指定的接收人進行交接,雙方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5.其次,員工需將《離職確認單》中列明的接收事項交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6.客服應在《確認單》中明確員工工服應扣款項及考勤一項。
7.部門經理負責監督交接工作。若認定交接工作準確完成則在《離職確認單》上簽字,交銷管部經理核準。
8.核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批準(若主管以上及員工離職,需報主管付總最后批準),離職程序完成,員工可正式離職。
9.人事部接到被批準的《員工離職確認單》后,將原件存入離職員工檔案,復印件交財務部做為計發離職員工工資的依據。
10.員工正式離開工作崗位后,由人事部負責在公司范圍內作離職通告。
三、薪金結算:
1、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薪時間,即上月工資由財務部于本月10日發放,本月工資于下月10日發放。
2、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結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四、注意事項:
1、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若現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現場客服應在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銷管部和行政部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管部報行政部。
3、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放任何經濟補償。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的保密義務。
五、交接重點:
(1)現正跟進的工作。
(2)領用物品及負責項目的應收款項等。
(3)部門資料(包括電腦文檔、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