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部離職員工的業務交接及傭金結算制度
1.為保證公司的業務不受干擾及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樓員因故(辭職、辭退、調崗等)離職,應將手頭工作詳細交接后,方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1)電腦、計算器、工衣等重要辦公設備、用品的交接。
2)來訪、來電客戶資料的交接。(離職員工的此部分資料是因受雇于公司,開展業務而獲取,是工作內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資料為公司資源,離職時應交還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戶資料及其跟進情況的交接
4)成交業主資料及售后跟進情況資料的交接
5)業主資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資源,同樣要進行交接。同時,離職員工還應如實匯報已成交業主的手續辦理進度及跟進情況,以便部門安排其他員工繼續跟進
注:對于離職員工交接的客戶資料,項目經理應及時整理并分配給其他售樓員負責跟進。分配時既要考慮到不同售樓員成交、跟進能力的差別,從而結合客戶跟進難度來進行安排,保障跟進的最佳效果;又要盡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項目經理根據上述要求制定相應的分配計劃,報主管經理審批后予以執行。
3.對未按上述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而自動離職的員工,剩余傭金一律不再發放,作為部門公傭予以沒收。
4.如正常離職的員工依公司及部門規定辦理了相關的離職手續,剩余傭金按如下規定發放:
1)仍以客戶是否簽署買賣合同作為計發傭金的標準,簽約后當月計發。
2)對在離職前客戶已簽署買賣合同單位的傭金按100%計發
3)對售樓員離職后,由其他售樓員跟進簽約的單位的傭金,按50%計發給該離職員工,另外50%作為接手跟進客戶服務的售樓員的傭金。非售樓員的其它員工也參照此辦法執行。
4)如最終未能簽約,作撻定處理的,傭金不再計發
5)對于部門公傭部分,只計發員工離職之前應計部分,自離職之日起,不再計發。
5.如員工離職后發生利用在工作期間掌握的資源、資料作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沒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應發傭金,作為部門公傭。沒收決定由項目銷售經理提交書面意見,報主管副總批準后執行。
篇2:房地產銷售部離職員工業務交接傭金結算制度
房地產銷售部離職員工的業務交接及傭金結算制度
1.為保證公司的業務不受干擾及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樓員因故(辭職、辭退、調崗等)離職,應將手頭工作詳細交接后,方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1)電腦、計算器、工衣等重要辦公設備、用品的交接。
2)來訪、來電客戶資料的交接。(離職員工的此部分資料是因受雇于公司,開展業務而獲取,是工作內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資料為公司資源,離職時應交還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戶資料及其跟進情況的交接
4)成交業主資料及售后跟進情況資料的交接
5)業主資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資源,同樣要進行交接。同時,離職員工還應如實匯報已成交業主的手續辦理進度及跟進情況,以便部門安排其他員工繼續跟進
注:對于離職員工交接的客戶資料,項目經理應及時整理并分配給其他售樓員負責跟進。分配時既要考慮到不同售樓員成交、跟進能力的差別,從而結合客戶跟進難度來進行安排,保障跟進的最佳效果;又要盡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項目經理根據上述要求制定相應的分配計劃,報主管經理審批后予以執行。
3.對未按上述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而自動離職的員工,剩余傭金一律不再發放,作為部門公傭予以沒收。
4.如正常離職的員工依公司及部門規定辦理了相關的離職手續,剩余傭金按如下規定發放:
1)仍以客戶是否簽署買賣合同作為計發傭金的標準,簽約后當月計發。
2)對在離職前客戶已簽署買賣合同單位的傭金按100%計發
3)對售樓員離職后,由其他售樓員跟進簽約的單位的傭金,按50%計發給該離職員工,另外50%作為接手跟進客戶服務的售樓員的傭金。非售樓員的其它員工也參照此辦法執行。
4)如最終未能簽約,作撻定處理的,傭金不再計發
5)對于部門公傭部分,只計發員工離職之前應計部分,自離職之日起,不再計發。
5.如員工離職后發生利用在工作期間掌握的資源、資料作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沒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應發傭金,作為部門公傭。沒收決定由項目銷售經理提交書面意見,報主管副總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