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電力科技公司紀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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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科技公司紀律管理規定

  員工紀律管理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基礎工作,是計發薪資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是建設一流員工隊伍的基本保證。根據公司目前的工程籌建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1)、規范基本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的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

  (2)、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考勤規定

  3.1  辦公室考勤管理職責

  3.1.1 員工勞動考勤工作,本著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專職與兼職考勤管理辦法。

  3.1.2 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考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工作。

  3.2  專職或兼職考勤員職責

  3.2.1 按規定符號認真、及時、準確的記錄考勤表

  3.2.2 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的問題

  3.2.3 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3.2.4 及時匯總部門考勤結果并于每月的3日前上報公司辦公室。

  3.2.5必須每天按時嚴格記錄考勤,辦公室將對各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3考勤記錄符號及審核程序

  3.3.1 考勤符號:出勤/、事假△、曠工*、病假+、婚假H、喪假S、出差↑、產假C、遲到O、公休A。

  3.3.2  考勤審核程序

  部門考勤員填制考勤匯總表并簽字→部門負責人確認并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并制作考勤匯總表→分管辦公室的領導 簽字→辦公室依據考勤匯總表計算工資及補助等

  3.4  勞動時間的規定

  3.4.1每周5天半工作日(周一-周五全天,周六半天),特殊情況,周末不休。

  3.4.2  行政辦工時間:每天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由辦公室依據季節變化確定。

  3.4.3  員工遲到、早退時間月積累超過四小時,按曠工半天考勤;請假不滿1小時的以1小時計,以此類推,月底統計不滿4小時,以半天事假考勤,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以一天事假考勤。

  3.4.4  休假:本規定適用范圍內的所有干部、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法定休假,全年休假日有:

  a、元  旦:1月1日;

  b、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 c、勞動節:5月1日-5月3日 d、春  節:正月初一---正月初六; e、婦女節:3月8日半天(女員工享受);

  f、法定休假日與公休日重復時,根據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做出臨時規定,屆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各部門應安排好節日值班工作,不能影響正常工作進行。

  3.5  請(休)假手續

  3.5.1 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注明事由,按請假天數、經有審批權限的領導簽字批準后,將假條交給考勤員方可離開??记趩T進行登記后,當天交辦公室。不得事后補請,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因急病、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確實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通過適當方式(如電話、口信、書信、便條、郵件等)及時通知本部門或辦公室,并在上班后24小時內補辦相應請假手續。其他情況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3.5.2申請休假一天(含)以上,須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又無特殊情況而不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

  3.5.3所有假期如遇公休假或法定節假日時,應包含在內。

  3.6  請假 3.6.1 請假類別

  事假、病假、調休、婚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哺乳假、探親假等。

  3.6.2 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一日,部門負責人批準;兩日,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辦公室登記;三日及以上,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批準,辦公室登記。

  中層副職:一日,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辦公室登記;兩日及以上,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批準,辦公室登記。

  中層正職: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批準,辦公室登記

  分管領導: 公司負責人批準.

  3.6.3 審批程序

  請假人填寫《請假單》

  按上述第 2 條審核權限報送《請假 單》

  部門負責人        分管領導批準       部門考勤員 交辦公室登記

  公司負責人批準

  記備案       休假         銷假

  3.7  假類

  3.7.1 事假(無薪假):因事必須親身處理者可請事假

  3.7.1.1 員工請事假:月出勤24天(含)以上的可以辦理調休手續,不扣工資。出勤不滿24天,每請事假一天,扣發工資總額的1/24。另外,當天的(生活)補助不再享受。

  3.7.1.2 15天以上1個月以內事假除按上一條款扣發崗位工資外,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事假1個月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工1天以內(含1天),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的10%,曠工兩日以內(含兩天),扣發全部工資總額的30%,曠工三天以上扣發全部工資的100%。

  3.7.2 病假(比例薪假)

  3.7.2.1員工因病須住院治療的,須出具區/縣級(含)以上醫院病休證明,并填寫書面《請假單》,按規定之審批權限及程序辦理。

  3.7.2.2 一般病假(如感冒、頭疼等)在工作任務重的情況下不提倡請假;確實需要在家休息的,辦理病假手續。

  3.7.2.3 請假人如不按規定程序請假,視情況扣發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3倍扣發工資。病假15天以上的,由公司專人一同到醫院檢查。

  3.7.2.4 請病假一天扣發當日工資的1/3,月請假15日以上扣發當月工資的1/2。

  3.7.3 婚喪假(有薪假)

  3.7.3.1 非晚婚員工可享受婚假7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可享受婚假10天。

  3.7.3.2 員工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死亡給予3天喪假,省外人員另給予2天的路程假。

  3.7.3.3 員工旁系親屬死亡給予1天喪假,省外人員另給予2天路程假。

  3.7.4 產假、計劃生育假(有薪假)

  3.7.4.1 女員工可享受6個月產假。

  3.7.4.2 配偶產假期間,男員工可享受陪護假,正常分娩的享受3天、剖腹產享受5天。

  3.7.4.3 女職工取、放環手術假期為3天;育前流產手術假期為14天,育后流產手術假期為7天;引產、女扎手術假期為15天;男扎手術假期為7天(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計劃生育服務站手術證明)。

  3.7.4.4 妊娠女職工不應安排加班加點,妊娠七個月可照顧不上夜班。

  3.7.5 哺乳假(有薪假)

  子女在一周歲內的女員工可享受一年的哺乳假(含產假,人工喂養的除外),上班期間中午、下午在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視路途遠近可享受一定時間的哺乳假,上班可以晚到60分鐘,下班可以提前60分鐘;如果兩次喂奶時間合并使用,不得超過120分鐘。

  3.7.6 探親假(有薪假)

  3.7.6.1 工作滿1年(含)以上的員工享受探親假

  3.7.6.2 市外省內員工探親,每年享受3天的探親假

  3.7.6.3 省外未婚員工每年享受20天的探望父母假,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兩年一次,假期為20天;員工結婚后分居兩地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3.7.7 調休

  員工周日加班、值班可進行調休,每月調休時間最多4天,每次最多2天,調休不扣事假工資,不享受補貼,調休超過4天的按事假處理。

  4、勞動紀律

  4.1 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各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實行專業管理與各單位自行管理相結合的形式,以各部室為基礎,建立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勞動紀律管理組織。

  4.2 勞動紀律管理歸口辦公室,各部門負責管理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

  4.3 管理內容與要求

  4.3.1 管理內容

  4.3.1.1 辦公室負責指導各單位做好勞動紀律的管理,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及時通報勞動紀律檢查情況。

  4.3.1.2 掌握全公司的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4.3.1.3 對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本著以教育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勞動紀律管理混亂的部門,給予其領導或整個部門實行經濟處罰,并限期整改。

  4.3.2 要求

  4.3.2.1 組織紀律:要求每位員工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團結協作,充分發揮個人主動性,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3.2.2各部室的主要負責人要將勞動紀律管理納入議事日程,增強職工勞動紀律意識,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

  4.3.2.3工作紀律:要求每位員工認真執行規定的工作時間,出滿勤、干滿點、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缺勤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4.3.2.4員工考勤必須及時、準確、公開、真實,每月底將考勤報辦公室。

  4.4 違紀現象:

  4.4.1一般違紀

  a.遲到、早退;

  b.串崗、脫崗;

  c.無特殊情況提前買飯、買飯時不排隊;

  d.提前在門口等候下班;

  e.工作期間嬉戲打鬧騷擾他人;

  f.違反文明、衛生和現場管理的行為;

  g.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4.2較重違紀

  a. 上班洗衣服、織毛衣、打撲克、下象棋、玩麻將牌,玩電腦游戲;

  b. 上班打瞌睡、睡覺;

  c. 車輛不經批準外出;

  d. 無請假手續強行出單位或以不正當方式出單位;

  e. 酒后上班或在禁煙區域吸煙;

  f. 挑撥離間、搬弄是非、造謠生事、惡語中傷他人,造成 較壞影響;

  g. 不服從領導指揮調遣,且屢教不改;

  h. 進入施工現場多次不戴安全帽;

  i. 對公司的處理決定不執行

  4.4.3 嚴重違紀:

  a.工作時間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侮辱謾罵他人;

  b.工作時間聚眾賭博;

  c.故意損壞、侵占、偷竊財物;

  d.泄漏商業秘密,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E. 利用單位設備、動力干私活,或破壞設備后為逃避責任擅自處理的行為;

  F. 曠工;

  G. 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無理取鬧,威脅恫嚇,糾纏領導,擾亂生產工作秩序;

  H. 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

  I. 仿效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公司印鑒或擅用公司名義;

  J.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在外經營與單位經營項目有關業務。

  4.5 檢查 4.5.1抽查

  辦公室定期不定期對各部室巡回檢查或抽查,檢查結果均應如實記錄,月底將違章人員統計填表予以處罰.

  4.6獎懲 4.6.1 獎勵

  4.6.1.1 對認真執行勞動紀律、敢抓善管的單位,連續在三個月無違紀現象,在單位年度考核中給予獎勵。對年度勞動紀律執行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總結,并將其作為年度評比的依據之一。

  4.6.2 懲處

  4.6.2.1 每月發現單位自查不嚴,走過場者,視情節嚴重情況處罰責任單位。

  4.6.2.2 一般違紀處罰

  每發現一次一般違紀現象,員工扣罰20元,中層以上干部扣罰50元,當月出現兩次(含兩次)以上者,加倍扣罰。

  4.6.2.3 較重違紀處罰

  每發現一次較重違紀現象,視情節處以100-200元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為嚴重或年內出現兩次以上較重違紀現象的,將視情節給予留用查看、下崗、撤職、降級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4.6.2.4 嚴重違紀處罰

  A、在工作期間不服從分配拒絕接受任務或不負責任,消極怠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生產或工作秩序、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侮辱他人、偷竊公司財務,泄露公司秘密,從事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聚眾賭博、威脅主管、煽動罷工、盜用印鑒或名義、工作期間在外兼職以及私自經營與公司有關項目的業務等嚴重違紀行為,給予200-500元罰款,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B、每曠工一天者,除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的10%外,給予通報批評。

  C、曠工兩天者,除扣除當月全部工資30%外,還要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D、曠工三天以上或月內曠工累計達十五天以上者,除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與獎金外,還要視情況給予除名、留用查看、下崗、撤職等處分。

  E、曠工超過十五天或年內曠工累計達三十天以上者,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除名。

  4.7 審批權限

  4.7.1 辦公室將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報監審部,監審部有權做出通報批評、罰款、停職檢查、警告、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等行政處分,并報公司領導批準。部門出現嚴重違紀現象,先由本部門出具處理意見報監審部,由監審部再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報請公司領導研究批準后實施。

  4.7.2 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5、會議紀律

  會議紀律由辦公室負責或負責組織會議的單位負責,會議人員要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要及時給會議主持人請假;參加人員要針對會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會議期間手機設置在振動,凡在會議時間有手機響者,罰款20元;無充分理由不參加者,罰款50元;遲到、早退者罰款10元。

  6、附則

  本制度由監審部負責解釋、修訂并做出補充規定。

篇2:物業保安工作紀律及處罰規定

  物業保安工作紀律及處罰規定

  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將予以辭退并追究法律責任:

 ?。?)為不端,監守自盜;

 ?。?)越權行使職責觸犯法律;

 ?。?)擅自超越職責范圍,造成嚴重后果;

 ?。?)類似上述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將予以辭退并追究經濟賠償:

 ?。?)消極怠工造成損失的;

 ?。?)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

 ?。?)嚴重失職,造成損失的;

 ?。?)類似上述原因造成嚴重損失的。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100-600元并予以辭退:

 ?。?)曠工、睡崗、在班期間喝酒、酒后上班等;

 ?。?)頂撞或對業主(客戶)、領導以及對來訪客人不尊敬的;

 ?。?)擅自動用業主(客戶)和本公司的物品或使用辦公電話打信

  息臺的;

 ?。?)業主(客戶)評價不良或被業主(客戶)投訴,經調查屬實的;

 ?。?)形象、姿態或言行不規范,有損保安隊伍集體形象的;

 ?。?)違法亂紀、道德敗壞,影響本公司聲譽的;

 ?。?)一般輕度違紀行為,每月連續三次,每季度累計五次的;

 ?。?)違紀罰款額半年內累計達到或超過150元的;

 ?。?)違反公司《工作紀律(之一)》的;

 ?。?0)有其它與上述相類似的行為。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果情節惡劣將予以辭退:

 ?。?)講工作原則,講工作方法。原則與方法相結合,要靈活妥善處理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主動熱情為業主(客戶)排擾解難,不準拖辭推諉;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要有團隊協作精神,不準消極怠工;

 ?。?)不準在崗上抽煙,不準在禁煙區域或公共場合抽煙;

 ?。?)堅守崗位,不準脫崗、竄崗;

 ?。?)公共場合言行要規范,不準嬉笑打鬧或有其它不良言行。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以50-100元罰款,如果情節惡劣將予以辭退:

 ?。?)不利用辦公電話閑聊或打私人電話;

 ?。?)在崗期間姿態要端正,言行要規范;

 ?。?)要遵守《郵件收發管理規定》;

 ?。?)要遵守《鑰匙管理規定》;

 ?。?)要遵守《保安裝備器材管理規定》;

 ?。?)要認真履行各崗位職責,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監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巡邏管理制度》。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以10-20元罰款:

 ?。?)要遵守《保安人員交接班制度》,按時列隊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

 ?。?)要遵守保安人員《儀容儀表管理制度》,時刻保持儀容嚴整、潔凈,口氣清新、身體無異味,不留長發、長指甲,不戴首飾。未經許可上崗期間不準帶傳呼、手機;

 ?。?)按要求定期打掃并保持好更衣室和工作崗位衛生;

 ?。?)在崗期間姿態要端正,坐崗時不爬桌、不后仰、不翹二郎腿,上體要始終保持正直。站崗時不駝背、不彎腰、不做不良小動作,要挺胸抬頭,雙目平視;

 ?。?)在崗期間,不吃零食、不看書讀報、不會客、不招熟人閑聊、不聽收錄音,在班期間不嬉笑打鬧、不聚堆;

 ?。?)下崗后要立即離崗,不準逗留。不在班期間未經許可不準私自返回單位;

 ?。?)下班后不準穿著制服,除洗滌制服外,不準將保安裝備帶離本單位;

 ?。?)在班期間不準做私活,如:洗制服、洗頭等;

 ?。?)就餐或打餐時儀容、言行要規范。

篇3:師大學生紀律處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維護學生的利益和學校的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紀律處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一) 堅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與以人為本、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相統一;(二)堅持紀律處分的等級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三)堅持處分與教育相結合。

  第三條 學生紀律處分應當公平、公開、公正,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

  第四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學生或者其代理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后,學生或者其代理人有申訴的權利。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茖W生。

  第二章 紀律處分的種類和運用

  第六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七條 留校察看期一般為一年。受處分的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對錯誤有深刻認識并有良好表現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現或立功表現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經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間又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延長留校察看期半年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酌情減輕或免予處分: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的;

  (三)有立功表現的;

  (四)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加重處分:

  (一)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

  (二)脅迫、誘騙或唆使他人違紀、違規者;

  (三)已受紀律處分,再次違紀的。

  第十條 受開除學籍處分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好離校手續。逾

  期不辦理的,將其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十一條 學生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予以紀律處分的,由學生所在學院給予書面通報批評,督促其改正錯誤。

  第三章 應受處分的行為和處罰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屢次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十三條 成立或參加非法政治性組織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參加非法宗教組織或活動的,或在校園內進行宗教活動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凡參加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組織、策劃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參與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第十五條 制作、販賣、出租或者傳播含有淫穢、*等內容的圖畫書刊、音像制品、音頻、視頻、數據電文等,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制作、張貼、出版、復制、傳播各種非法宣傳品(含大小字報、標語、傳單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 毆打他人、打架斗毆的,視其應負責任與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策劃者

  1.策劃、唆使打架斗毆或挑起事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2.糾集他人打架、聚眾斗毆,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二)打人者

  1.致他人輕微傷,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致他人輕傷或重傷,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參與者

  參與打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參與打架,并故意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偽證者

  在打架斗毆事件發生后,知情者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七條 私自收藏、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腐蝕、放射、劇毒、爆炸等危險物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 違反國家、學校有關計算機、網絡方面管理規定按《Z師范大學關于對學生計算機網絡安全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曠課,給予下列處分:一學期累計曠課不滿30學時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曠課達30學時以上(含30學時)尚不滿60學時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曠課達到60學時或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規定的教學活動的,給予退學處理。

  研究生曠課按《Z師范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考試違紀、作弊,給予下列處分:

  (一)違反考試紀律尚未構成作弊的,視認識態度,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考試作弊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一條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 偷竊、騙取公私財物,敲詐、勒索他人,侵占或破壞公私財物,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窩藏、銷毀或轉移的,視標的額大小和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三條 凡偷竊、撕割圖書館、資料室圖書、資料,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重犯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四條 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五條 故意隱瞞婚姻狀況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六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七條 賣淫、m.airporthotelslisboa.com嫖娼或介紹、容留他人賣淫、嫖娼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 違反學校關于學生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擾亂宿舍管理秩序的,給予下列處分:

  (一)擾亂宿舍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二)違反宿舍消防、用電等管理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引起火災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或者在異性學生宿舍留宿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四)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處分。

  第二十九條 住校生未經請假,夜不歸宿的,給予警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在校內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三十一條 違反國家禁毒的有關規定,情節輕微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觸犯刑律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 酗酒、哄鬧、砸酒瓶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處分。

  第三十三條 在學生宿舍樓飼養寵物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三十四條 故意破壞校園設施或違反校園管理的有關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第三十五條 參加直銷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參加傳銷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六條 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七條 隱瞞或捏造事實、偽造或涂改證明、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八條 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他人,威脅他人安全或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九條 弄虛作假,為個人謀取利益和榮譽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十條 有其他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章 處分及其解除程序

  第四十一條 處分權限和報批程序:

  (一) 凡給本、??茖W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給研究生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由學校授權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學院應當及時將處分材料(含處分決定、原始旁證、事實核對表及審批原件等)報學生工作部(處)或研究生工作部(處)存檔,并由學校下發處分決定書;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工作部(處)如對學院處分意見有異議,可要求學院對該處分意見進行復議,如仍有分歧,報校長辦公會議裁定。

  (二)對學生的違紀行為,各學院應及時查明違紀事實,提供事實材料及證物、證詞等相關旁證,并于事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三)凡給本、??茖W生留校察看處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給研究生記過、留校察看處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由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含處分請示、事實核對表、旁證材料或解除請示和學生解除留校察看申請書等有關材料)送學生工作部(處)或研究生部(處)核實,報校分管領導批準。

  (四)凡給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處理建議,并將相關材料(含處分請示、事實核對表、旁證材料等)送學生工作部(處)或研究生部(處)審核,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并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五)凡涉及跨學院的學生違紀事件,由相關職能部門與有關學院聯合調查,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上報校分管領導同意后,轉各學院辦理。

  (六)學生紀律處分決定,按審批權限分別在校、學院范圍內公布,同時,由學生所在學院書面通知學生與學生家長。

  第四十二條 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或解除處分決定的,由其所在學院指定專人將處分決定書或解除處分決定書送交學生本人,并找學生談話,做好過細的思想工作。本人不在學校無法當面送交的,采用郵寄送達,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三條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且在畢業前未能解除察看的,作結業處理,辦理離校手續,并委托有關單位察看。待察看期滿,由本人提出申請,有關單位鑒定,經學校批準解除留校察看后,按有關規定換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內容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申訴的權利、申訴期限及受理申訴的機構。

  第五章 申訴程序

  第四十五條 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

  學生代表組成。

  第四十六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四十八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九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達學生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對學生的處分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五十一條 本實施規定中的“以上”、“以下”包含該級別處分。

  第五十二條 對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福清分校、二級獨立學院可參照本規定制定本單位學生紀律處分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學生工作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經20**年第14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原《Z師范大學學生行政處分條例》、《Z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考場規則》和《Z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紀律處理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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