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五)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公司相關規定和特點,現對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條例,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制度:
1.員工每月按公司各自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班,考勤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逐日準時記錄,做到清楚、真實,對員工的各種假期做好記錄,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表報管理處主任。
2.員工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視作曠工處理。一般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審核批準,二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3.員工因病治療休假,必須持就醫正規醫院有效證明,并辦理病假申請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不予享受病假待遇。
4.員工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辦理。
二、休假制度:
1.法定假期期間,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服從統一按排,否則作曠工處理。
2.保安員實行12小時全月工作制,工資包括加班費及各項福利。
三、勞動紀律制度: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各自明確崗位職責,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和情緒,遇到工作難題,及時處理并匯報領導。
2.上班時不準串崗、離崗,不準任意外出,不聚眾閑談,更不準上班遲到、早退、無故曠工。
3.工作期間不準吃零食,辦公室嚴禁吸煙,外來人員吸煙,員工有權阻止。
4.為體現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員工上班須著工作服,佩帶工作證,以證明本人身份,便于工作。
5.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工資、獎金等有關收入情況。
6.非必要時不打私人電話,嚴禁用電話聊天。
7.節約公司辦公用品,電話、傳真僅用于工作,婉拒客人使用公司電話。
8.工作期間,任何員工不準使用會所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如: 健身、臺球、棋牌等。
四、處罰條例
1.上班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次,無故曠工者處以100元/次、罰款,并扣除年終獎金,累計曠工達三次者一律予以辭退。
2.保安員上夜班睡覺,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累計三次者予以辭退。
3.在公司或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100元。
4.對辱罵或毆打他人,尋畔鬧事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對影響極壞者予以辭退。
5.對挪用公共財物,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并賠償竊用的財物,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篇2:公司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補充規定
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的補充規定
為加強公司各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建設,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必然途徑。近段時間,公司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勞動組織紀律渙散,為有效地促進工作作風的轉變,正視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近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進一步推動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補充規定如下:
1、全體公司人員上下班必須到公司打卡,若有特殊公事的員工,單日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必須前一天申請,經本部門直接主管同意后,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請假未打卡的員工,一經查出,按事假處理。
2、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含大組長),必須以發短信的形式提前告知董事長和范總,由范總通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提前請假或未請假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公司一般管理人員外出辦事,經本部門主管同意后,由部門主管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
4、各級管理人員外出,工作內容地點和時間,由直接主管評估,超出評估的地點和時間范圍,由直接主管處理,將處理的結果報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主管未處理,一經發現,由公司考核當事主管和當事人,每人每次各100元。
5、此補充管理規定若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觸的,以此規定為準。
6、此補充管理規定從20**年8月1號開始執行
EE電池有限公司
20**年7月31日
篇3:公寓中心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規定
> 學生公寓中心關于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建筑工程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和《關于加強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寓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 考勤辦法
1.公寓中心全體職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制度(包括節假日);
2.各樓長負責本樓臨時員工的考勤登記,并在每月26-28日將考勤統計結果報中心辦公室。
二、遲到、早退規定
1.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視為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下(校車因天氣或機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時間未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時間超過1小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累計4次均按曠工半天論處。曠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堅守崗位,有事臨時外出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樓長要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離開后須在自己工作崗位的顯要位置標明去向。每月只允許臨時請假4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請假超過1小時按請假半天論處;
3.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間按學校規定執行執行,同時不享受部門勞務補貼;
三、請假規定
1.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因病、因事請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請假單。請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中心主任批準。凡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先提出口頭請假,返崗后,及時補辦手續,其中病假應出具相應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期限與相應待遇
請假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病假15天內;事假7天內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0天
0-50%
四、曠工規定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假不歸者視為曠工。根據曠工的天數,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曠工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連續1天;累計3天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當月或半年獎為0
連續3天;累計5天
全年獎0
四、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