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PM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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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M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1、 嚴格考勤制度,對當月遲到或早退一次者,罰款30元,三次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年內因違紀二次受到行政處分者,予以 處分或罰款 元。

  2、職工連續曠工2日以上并且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影響的,或者是連續曠工5天的以及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3、 因化工生產的特殊性,凡在公司區域內吸煙者,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

  4、 機動車、摩托車、助力車不得進入禁火區,違者罰款1000元,造成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5、 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批準違反禁火規定者,對責任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當班人員能夠進行處理,而不及時處理或擅離職守者,予以予以 處分或罰款 元。

  7、 對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上報,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8、 對在生產工作中,玩忽職守,蓄意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規程,造成安全、質量事故,使公司利益和財產遭受損失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9、 因工作中發生的糾紛,應逐級反映問題,如出現借機無理取鬧,給企業造成影響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0、 對在生產工作中脫崗、串崗、睡崗、干私活和從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一經發現罰款20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大小予以賠償,年度內再犯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1、 對在公司工作區域內喝酒、打撲克、下棋、打麻將、賭博、斗毆等嚴重違紀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2、 在生產過程中浪費原材料、能源、損壞機器設備,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其主要責任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3、 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對公司的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4、 違反了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泄露商業機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15、 財會人員違反財經制度,給公司的利益和信譽造成損害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6、 休產假期滿的女職工,應及時回公司勞動人事教育處報到,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5日或累計曠工10日的按本規定 第2條執行。

  17、 職工工傷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由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可以復工而不復工的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5日或累計曠工10日按本規定第六條執行。

  18、 職工工作時間或休病事假、工傷假期間,不得從事其它有收入的活動,一經發現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9、 職工組織或參與非法*、*、**以及出現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0、 職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中止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期間停發一切工資福利待遇,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1、 職工如做出有損害企業形象的行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篇2:公司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補充規定

  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的補充規定

  為加強公司各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建設,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必然途徑。近段時間,公司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勞動組織紀律渙散,為有效地促進工作作風的轉變,正視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近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進一步推動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補充規定如下:

  1、全體公司人員上下班必須到公司打卡,若有特殊公事的員工,單日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必須前一天申請,經本部門直接主管同意后,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請假未打卡的員工,一經查出,按事假處理。

  2、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含大組長),必須以發短信的形式提前告知董事長和范總,由范總通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提前請假或未請假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公司一般管理人員外出辦事,經本部門主管同意后,由部門主管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

  4、各級管理人員外出,工作內容地點和時間,由直接主管評估,超出評估的地點和時間范圍,由直接主管處理,將處理的結果報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主管未處理,一經發現,由公司考核當事主管和當事人,每人每次各100元。

  5、此補充管理規定若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觸的,以此規定為準。

  6、此補充管理規定從20**年8月1號開始執行

  EE電池有限公司

  20**年7月31日

篇3:公寓中心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規定

>  學生公寓中心關于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建筑工程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和《關于加強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寓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 考勤辦法

  1.公寓中心全體職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制度(包括節假日);

  2.各樓長負責本樓臨時員工的考勤登記,并在每月26-28日將考勤統計結果報中心辦公室。

  二、遲到、早退規定

  1.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視為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下(校車因天氣或機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時間未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時間超過1小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累計4次均按曠工半天論處。曠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堅守崗位,有事臨時外出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樓長要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離開后須在自己工作崗位的顯要位置標明去向。每月只允許臨時請假4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請假超過1小時按請假半天論處;

  3.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間按學校規定執行執行,同時不享受部門勞務補貼;

  三、請假規定

  1.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因病、因事請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請假單。請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中心主任批準。凡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先提出口頭請假,返崗后,及時補辦手續,其中病假應出具相應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期限與相應待遇

  請假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病假15天內;事假7天內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0天

  0-50%

  四、曠工規定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假不歸者視為曠工。根據曠工的天數,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曠工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連續1天;累計3天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當月或半年獎為0

  連續3天;累計5天

  全年獎0

  四、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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