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電子廠工程變更作業程序
管理責任
1、目的:
確保達成公司品質政策與品質目標以滿足客戶要求,并持續有效的維護品質的運作;
2、范圍:
凡本公司有關品質系統運作之品質特性、組織、權責和資源供管理代表分派等有關作業;
3、參考文件:
3.1 國際標準組織1994年版之ISO-9002品質保證與品質管理標準;
3.2 管理審查程序 GL-P-001
4、定義:無;
5、權責:
5.1總經理:
5.1.1公司品質政策訂立及運作;
5.1.2管理審查責任者;
5.1.3公司品質系統運作之最終責任者;
5.2管理代表:
5.2.1確認本公司依ISO-9002要求建立品質系統,并依要求執行與落實;
5.2.2向管理階層報告品質系統運作的情形,并根據品質系統運作的情形作改善;
5.3總經理室:
建立及維持公司《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一);
5.4各部門之主管:
建立各部門之《職務說明書》(如附件二);
5.5品保部經理:
年度品質目標, 目標值與項目負責人擬訂;
6、作業內容:
6.1品質政策:
6.1.1品質政策及品質政策聲明由總經理頒布;
6.1.2品質政策內容為:
優良品質 精益求精
服務第一 客戶滿意
6.1.3新進員工入廠后,須由人事單位安排向新進人員說明本公司之品質政策及品質政策聲明,以維持并確保所有員工均能了解,執行品質政策要求;
6.2品質目標的制訂與檢討:
6.2.1品質目標的制訂;
年度結束前,應由管理代表負責訂下年度品質目標,目標值與項目負責人,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6.2.2品質目標展開計劃:
6.2.2.1檢討會議:
6.2.2.1.1會議召開的頻率?由誰負責召開會議及與會人員;
6.2.2.1.2會議根據哪些資料進行及議程;
6.2.2.1.3會議記錄與會議記錄分發及跟催;
6.3組織權責:
6.3.1組織權責規劃:
執行以下工作的人員應于規劃組織及權責時,考慮其權責的自由行使,以達成任務需求;
6.3.1.1發起措施以防止有關于產品,制程及品質系統有任何不合事情之發生;
6.3.1.2鑒別并記錄任何有關于產品,制程及品質系統的問題;
6.3.1.3經由規定管理管道發起,建議或提出解決辦法;
6.3.1.4查證解決措施之執行情況;
6.4組織人事資源安排:
6.4.1各單位應依任務需求及其權責,訓練或指派受過訓練的人員參與管理,工作與執行驗證活動,執行特定工作之員工的資格訓練需求依《員工教育訓練程序》規定執行;
6.4.2總經理應依公司職務階層實際人員的配置,以《組織圖》為基礎,書面化并維持指出每一管理階層管理者的和組織圖;
6.4.3代理人:
為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課級[含]以上單位的各管理階層代理人,由總經理室負責維持《代理人名冊》(如附件三);
6.6管理審查:
為確保品質保證系統架構及內容之持續運作與適用性,依管理審查程序召開管理審查會議,審查內部品質稽核結果的評估,品質預防的檢討,品質目標的達成與品質政策的滿足等議題;
7、附件:
7.1附件一:組織架構圖;
7.2附件二:職務說明書;
7.3附件三:代理人名冊 GL-P-002 01。
篇2:本溪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規定
本政辦發〔20**〕86號
本溪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維護水上交通運輸秩序,保障船舶(艇、筏)、設施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水上運輸業務的所有人、經營人、船員及其擁有的船舶(艇、筏)、設施,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單位、人員。
第三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統籌協調、分級負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市交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其所設置的地方海事機構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宏觀監督和指導,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對全市海事業務進行宏觀指導。
(二)擬訂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起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并負責貫徹落實和監督。
(三)組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制訂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統計上報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指導、幫助調查處理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督促、檢查船舶(艇、筏)、設施和人員辦理相關證書、證件等。
(四)根據市政府要求,負責特殊情況時制訂和組織實施重要航段或水域的交通管制方案、管理規定。
(五)協助上級搞好船員業務學習培訓和考試發證工作。
(六)負責收集、整理、匯編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業務資料和日常統計上報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
篇3:物業項目經理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格式)
物業項目經理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格式)
為確保 物業服務中心計劃目標得以實現,經公司與目標責任人(項目經理)共同商討,已確定20 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并由目標責任人代表 物業--物業服務中心簽署確認。
1.0 責任目標:
1.1 管理目標
1.1.1 全年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a)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員工死亡事故。
b)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公司重要財產報廢或者損毀事故(價值伍仟元以上包括本數);
c)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火災事故;
d)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水浸事故;
e)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惡性治安事件(建議明確何為惡性治安事件)。
1.1.2 所轄物業設施設備的使用完好率達 %。
1.1.3 員工上崗培訓合格率 %。
1.1.4 員工對項目的滿意率達 %以上。
1.2 服務目標。
1.2.1 客戶滿意率達 以上。
1.3 經營目標。
1.3.1 全年各項開支控制在 萬元內(另見《預算明細表》)。
1.3.2 物業服務費用收繳率達以下目標:
?、俚诙径冗_65%;
?、诘谌径冗_75%;
?、鄣谒募径冗_85%。
1.3.3 每月追繳以往物業服務費用欠款不少于 元。
1.3.4 詳見附件《項目經理責任指標》
2.0 責任人權力
為保證上述責任目標的實現,責任人的權力如下:
2.1 人事管理權。
2.1.1 對物業服務中心班組長(含)以下各級員工的任免權、獎罰權、解聘權(財務人員除外)。
2.1.2 對物業服務中心副經理、部門主管、財務人員的任免、調配、解聘、獎罰的建議權。
2.1.3 編制范圍內臨時工的招聘錄用決定權。
2.1.4 工薪標準范圍內的調薪建議權。
2.2 管理決策權。
2.2.1 主持物業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2.2 組織實施物業公司的工作(目標、計劃、標準、程序)和管理制度。
2.2.3 主持召開物業服務中心的各類工作會議。
2.3 申請支持權。
2.3.1 依據物業服務中心的工作進展情況申請專項經營資金和其它資金支持。
2.3.2 申請修改物業服務中心的組織架構和人員定編。
2.3.3 申請業務支持。
3.0 責任人的義務
3.1 接受公司的統一領導。
3.2 向公司作匯報工作。
3.3 確保責任目標的逐步實現。
3.4 自覺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監控、考評、檢查。
3.5 每月 號前按時向公司上交物業服務中心工作計劃和培訓計劃。
3.6 每月 號前組織目標評估,質量考評和員工績效考評。
3.7 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其他專項工作。
3.8 保證物業服務中心各個標準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
3.9 保證物業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
3.10 保證員工生活和工作程序。
3.11 保證員工的整體操作技能和工作質量。
3.12 為公司培養儲備人才。
4.0 公司的權力
4.1 有對物業服務中心的運作狀況(工作進度、標準、質量、成本等指標)抽查、檢查、監督的權力。
4.2 有對目標責任人及以下各級員工的任免權、解聘權、調配權。
4.3 有要求責任人出示、收集、解釋各類數據、報表、原始憑據、記錄的權力。
4.4 有對物業服務中心財務運作狀況的審計權、監控權。
4.5 有對目標責任人的績效考評權、獎罰權。
4.6 專項事件的調查權。
5.0 公司的義務
5.1 及時提供合適的業務支持。
5.2 提供信息支持。
5.3 提供資金支持。
6.0 目標考評
6.1 公司財務部定期(不定期)監控、審計、檢查物業物業服務中心資金的運作和其他財務工作,檢查標準和辦法依據行業法規和公司的財務規定。
6.2 公司品質部負責目標責任人的績效考評,考評標準辦法依據公司績效考評相關標準、作業規程和本目標管理責任書制定。
7.0 目標獎罰
7.1 物業服務中心責
任人必須依照雙方確認的工作計劃完成本責任書所列的各項目標。
7.2 如果工作目標完成,則公司按 度發放給物業服務中心獎金¥ 元(人民幣 元整),獎金具體分配方案由目標責任人制定,報公司行政部備案留存。
7.3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致使責任目標無法完成,則本目標責任書失效,遺留問題由公司與目標責任人共同處理。
8.0 本目標管理責任書一式三份,公司存檔一份,目標責任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存檔一份。
9.0 未盡事宜,由目標責任人同公司協商解決-補充條款與本責任書具有同等效力。
10.0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1.0 本責任書解釋權在公司。
責任人簽署: 總經理簽署:
日 期: 日 期:
附件《項目經理責任指標》
1.1 管理服務目標。
1.1.1 全年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a) 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員工死亡事故;
b) 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公司重要財產報廢、損毀事故;
c) 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火災事故;
d) 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水浸事故;
e) 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惡性治安事件;
f) 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客戶重傷或死亡事件。
1.1.2 所轄物業設施設備的使用完好率達到98%以上。
1.1.3 員工培訓合格再上崗率達100%。
1.1.4 員工對企業的滿意率達到85%以上。
1.1.5 客戶對物業服務工作的滿意率達85%以上。
1.1.6 物業費用收繳率達98%以上。
2.1 經營管理目標。
2.1.1 全年支出控制在預算范圍內。
2.1.2 全年管理平均成本控制在 元/平方米*月。
2.1.3 全年實現經營利潤 萬元。
2.1.4 人均管理成本 元/平方米*月。
2.1.5 人均管理面積 平方米。
2.1.6 各類操作層員工的勞動定額。
2.1.7 人均勞動生產率、利潤率 。
3.1 公共事務指標。
3.1.1 業主違章有效處理率 。
3.1.2 房屋完好率 。
3.1.3 客戶維修及時率 。
3.1.4 客戶有效投訴率 起/萬平方米,有效投訴的處理合格率(以回訪結果為準) 。
3.1.5 客戶求助處理率,滿意率 。
3.1.6 有效回訪率達到100%。
3.1.7 培訓計劃完成率 。
3.1.8 員工績效考評有效率 。
3.1.9 服務規范的出錯率(以檢查、投訴記錄為準) 。
3.1.10 工作操作規程的內審嚴重不合格為零,輕微不合格3項以下,觀察項10項以下。
3.1.11 工作操作規程抽檢合格率 。
3.1.12 社區文化活動有效完成率 。
3.1.13 多種經營收入 萬元。
3.1.14 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工作的滿意率
3.1.15 客戶對公共事務部工作滿意率 。
4.1 秩序管理指標。
4.1.1 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完好率100%。
4.1.2 普通治安案件的發生率 /萬平方米,有效處理率 。
4.1.3 其他各類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理率 。
4.1.4 員工對管理人員的滿意率75%以上。
4.1.5 滅火預案演習達標率 。
4.1.6 治安預案演習達標率 。
4.1.7 訓練考核達標率 。
4.1.8 車輛違章停放率 。
4.1.9 作業規程抽檢合格率 。
4.1.10 內審嚴重不合格為零,輕微不合格3項以下,觀察項10項以下。
4.1.11 服務規范的不合格率 。
4.1.12 客戶對秩序和消防工作的滿意率 。
5.
1 設備維護指標。
5.1.1 設備計劃保養完成率 。
5.1.2 設備開機完好率 。
5.1.3 設施設備大、中、小修計劃完成率 。
5.1.4 設備運行成本 。
5.1.5 設備臨時故障排除的及時率 。
5.1.6 員工工傷事故發生率 。
5.1.7 值班記錄準確合格率 。
5.1.8 機房衛生達標率 。
5.1.9 作業規程抽檢合格率 。
5.1.10 內審嚴重不合格為零,輕微不合格3項以下,觀察項為10項以下。
5.1.11 服務規范的不合格率 。
5.1.12 客戶對維修保養工作的滿意率 。
5.1.13 設備單位運行成本 元/萬平方米。
6.1 環境維護指標。
6.1.1 綠化養護成活率,黃土裸露面積 。
6.1.2 苗木繁殖成活率 。
6.1.3 植物長勢達標率 。
6.1.4 綠化環境評比客戶滿意率 。
6.1.5 作業規程抽檢合率 。
6.1.6 內審嚴重不合格為零,輕微不合格3項以下,觀察項為10項以下。
6.1.7 服務規范的達標率 。
6.1.8 客戶對維護保養工作的滿意率 。
6.1.9 設施設備使用完好率 。
7.1 清潔、保潔分項管理指標。
7.1.1 垃圾停留地面的時間不超過 小時。
7.1.2 工作標準抽檢達標率 。
7.1.3 工作規程抽檢合格率 。
7.1.4 內審嚴重不合格為零,輕微不合格3項以下,觀察項為10項以下。
7.1.5 客戶對清潔工作的滿意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