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 (中小學?;蛴變簣@)
乙方: (校車服務提供者)
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一致。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學校性質: ①公辦;②民辦。
2.學校辦學類型: ①小學;②初中;③九年一貫制學校;④十二年一貫制學校;⑤幼兒園。
3.校長(園長)姓名: 。
4.聯系電話:。
5.地址: 。
二、乙方基本情況
1.乙方性質:①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②城市公共交通企業;③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④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
2.法人代表: 。
3.聯系電話: 。
4.地址: 。
三、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 。
2.車型:。
3.發動機號: 。
4.核載人數: 人。
5.校車標牌編號: 。
6.校車標牌取得日期:年 月 日。
7.校車標牌發放機關名稱: 。
8.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年 月 日。
9.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見校車標牌。
10.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年 月 日。
11.保險投保情況: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②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③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合同期限 年 月 日;④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⑤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⑥投保其他商業險險種:責任限額 萬元。
四、校車駕駛人由乙方指派。
1.駕駛人: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年 月 日;⑤準駕車型 ;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聯系電話: 。
2.備用駕駛人: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 年 月 日;⑤準駕車型 ;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聯系電話: 。
3.駕駛人變更時,乙方應提前將有關信息書面通知甲方。
五、隨車照管人員由 方指派。
1.隨車照管人員1: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聯系電話: 。
2.隨車照管人員2: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聯系電話: 。
3.派出方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
4.隨車照管人員變更時,派出方應提前將有關信息書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參與校車安全管理,負責與乙方對接。
2.會同乙方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候車學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車交通事故的處置和處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開展應急疏散演練,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校車駕駛人工作。
6.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現一車一檔。
七、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車出車前的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對于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及時停運,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用于接送學生。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超出有效期前應及時重新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2.保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和按照規定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3.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車駕駛人強化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和校車駕駛要求,嚴禁超載、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逆向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督促組織校車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配合甲方組織開展校車應急疏散演練。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確保駕駛人身體健康良好。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主動向甲方如實提供能夠證明校車和校車駕駛人條件的有關證件、資料。乙方因提供變造、偽造證件、資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時,應另選擇安全的線路并告知甲方。若需變更行駛線路,應重新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
6.遇校車接送學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生期間發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應當會同甲方及時進行處置,安全轉運學生,并配合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7.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校車標牌和校車標志燈。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乙方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8.本責任書所載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乙方應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八、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校車或駕駛人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規定的情況時,甲方有權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告并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
九、本責任書一車一簽,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十、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每學期簽訂一次。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由于我區校車暫時未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責任書第二條可作如下變動:
1.乙方性質:①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②城市公共交通企業;③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④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個體經營者。
2.掛靠單位: 。
3.法人代表: 。
4.聯系電話: 。
5.地址: 。
篇2: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 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4、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
二、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三、駕駛員應定時間、定線路停放車輛
四、駕駛員必需讓幼兒上、下車安穩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五、校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校車駕駛人證》
六、校車進入學校區域時,應按規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七、駕駛員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始終保持車況良好
八、駕駛員必須經常保持車內整潔衛生
( )幼兒園園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民辦幼兒園幼兒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幼兒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
茲有學生家長 自愿讓子女 乘坐車號 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車。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