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文本
聽告( )第 號
(當事人單位名稱) :
經查,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
(違法違規工程) 的行為,違反了 (法律法規條款) ,根據
(法律法規條款) 的規定, 本機關擬作出
(罰款) 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并可以要求舉行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 日內向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進行申辯或提出聽證要求,并將回執送(寄) (執法機關) ,地址 ,郵編 , 聯系電話 。
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執法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送達人: 簽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當事人一份,執法機構一份。
篇2:行政審批局撤銷登記聽證告知書
行政審批局撤銷登記聽證告知書
蘇園行審聽字[20**]3號
z空間營造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企業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企業登記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F將本局擬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z對你企業的監事登記不知情,你企業的監事登記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構成了通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的規定,擬決定撤銷你企業的監事登記。
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十三、五十四條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撤銷登記決定,你企業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你企業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告知書,特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期為十五日。如果你企業有陳述、申辯意見,應當在公告期滿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應當在公告期滿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電話:z
工業園區行政審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