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公證辦理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現將與本公證有關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包括集體組織)簽訂的,遺贈人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按協議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的協議。
二、遺贈扶養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雙方都應承擔相應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受扶養人(遺贈人)享有依協議請求扶養人扶養和接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承擔在世時妥善管理遺贈財產、不處分遺產財產的義務。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后取得遺贈財產的權利;承擔扶養照顧遺贈人、并在遺贈人死亡后將其安葬的義務。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
三、遺贈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贈人合法所有并有權處分的財產。雙方當事人應如實陳述事實、提供真實、合法的身份材料、財產憑證等證明材料。如虛構、隱瞞事實(如遺贈人虛構、隱瞞婚姻狀況,隱瞞財產存在共有人的情況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合法,將影響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由此給對方當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損失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發現前述情況,公證處將不予辦理公證,預收的公證費按規定不予全額退還。
四、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應出于遺贈人和扶養人的自愿,如有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必須如實告知公證員。
五、如你得過精神病或其它有可能影響到你清醒地處理自己的事務、正確判斷自己行為后果的疾病,請如實告知公證員。
六、遺贈人以前有否立過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如果立過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請如實告知。
七、遺贈扶養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雙方無法履行協議中規定的各自義務,可以協議解除遺贈扶養協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遺贈m.airporthotelslisboa.com扶養協議確定的爭議解決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扶養人在遺贈人生前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扶養義務的,有在遺贈人死后取得遺贈財產的權利。扶養人在遺贈人死亡后,應依法及時辦理接受遺產的手續。受遺贈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如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股權等),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不辦理或不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九、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后,未征得扶養人的同意,遺贈人不得另行處分遺贈的財產,扶養人也不得干涉遺贈人處分未遺贈的財產。
告知人:
在申請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時,公證員就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已向我們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我們對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上述告知書全部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當事人(簽名、捺指?。?/P>
告知時間: 年 月 日
篇2:遺贈扶養協議(2)
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人:鄭**,男,1949年8月21日出生,**市人,現住*市*鎮**村**巷8號。
扶養人:世**,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市人,原住**市**鎮*村**7號,現住*市*鎮**村**巷8號。
遺贈人鄭**因母親年老、兄弟姐妹長期工作在外、自己獨身未娶且體弱多病,家中無人照料,近年以來依靠扶養人世**照顧并以父子相稱。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一、遺贈人鄭*愿將自己坐落*市*鎮**村**巷8號的舊房屋四間,建筑面積五十平方米多,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等等全部贈給扶養人世**。扶養人世**在遺贈人鄭**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扶養人世**保證繼續悉心照顧遺贈人鄭**,讓老人安度晚年,至遺贈人鄭**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遺贈人鄭**的飲食起居一切照顧由扶養人世**承擔。遺贈人鄭**去世后由扶養人世**負責送終安葬。
三、為表達誠意,扶養人世**自愿在適當時將自已的姓氏由“世”改為姓“鄭”(即由“世**”更改為“鄭和平”),并將子女的姓氏改為姓“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遺贈人鄭**、扶養人世**各執一份,**市公證處**辦事處留存一份。
遺贈人:扶養人:
篇3:遺贈扶養協議書(1)
遺贈扶養協議書(一)
遺贈人(下稱甲方):
扶養人(下稱乙方):
乙方因年老在家無人照料,長期以來靠乙方***夫妻的照顧?,F雙方協商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并承諾按以下協議履行:
一、甲方愿將位于***的房屋[房地產權證號:*房地證字第CC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東國用(20**)第0**4號]贈與乙方。乙方在甲方死亡后取得上述房地產。
二、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同意與甲方共同生活,保證繼續悉心照顧乙方,讓老人安度晚年。至甲方死亡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甲方的生活水平保持所在社區老人一般水平以上。甲方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乙方承擔。甲方死亡后由乙方送終安葬。
三、甲方應負對上述房屋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房地產損壞或者轉讓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致協議解除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償還已支付的供養費用,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勞動報酬。
五、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致協議解除的,甲方不補償乙方已支付的供養費用,拒絕乙方受遺贈的要求。
六、雙方應友好相處,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