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書(一)
遺贈人(下稱甲方):
扶養人(下稱乙方):
乙方因年老在家無人照料,長期以來靠乙方***夫妻的照顧?,F雙方協商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并承諾按以下協議履行:
一、甲方愿將位于***的房屋[房地產權證號:*房地證字第CC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東國用(20**)第0**4號]贈與乙方。乙方在甲方死亡后取得上述房地產。
二、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同意與甲方共同生活,保證繼續悉心照顧乙方,讓老人安度晚年。至甲方死亡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甲方的生活水平保持所在社區老人一般水平以上。甲方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乙方承擔。甲方死亡后由乙方送終安葬。
三、甲方應負對上述房屋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房地產損壞或者轉讓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致協議解除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償還已支付的供養費用,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勞動報酬。
五、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致協議解除的,甲方不補償乙方已支付的供養費用,拒絕乙方受遺贈的要求。
六、雙方應友好相處,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篇2:遺贈扶養協議(2)
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人:鄭**,男,1949年8月21日出生,**市人,現住*市*鎮**村**巷8號。
扶養人:世**,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市人,原住**市**鎮*村**7號,現住*市*鎮**村**巷8號。
遺贈人鄭**因母親年老、兄弟姐妹長期工作在外、自己獨身未娶且體弱多病,家中無人照料,近年以來依靠扶養人世**照顧并以父子相稱。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一、遺贈人鄭*愿將自己坐落*市*鎮**村**巷8號的舊房屋四間,建筑面積五十平方米多,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等等全部贈給扶養人世**。扶養人世**在遺贈人鄭**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扶養人世**保證繼續悉心照顧遺贈人鄭**,讓老人安度晚年,至遺贈人鄭**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遺贈人鄭**的飲食起居一切照顧由扶養人世**承擔。遺贈人鄭**去世后由扶養人世**負責送終安葬。
三、為表達誠意,扶養人世**自愿在適當時將自已的姓氏由“世”改為姓“鄭”(即由“世**”更改為“鄭和平”),并將子女的姓氏改為姓“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遺贈人鄭**、扶養人世**各執一份,**市公證處**辦事處留存一份。
遺贈人:扶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