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住宅社區主要矛盾解決的操作指引(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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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社區主要矛盾解決的操作指引(A版)

  文件編號:**-WI-KF-23

  1. 目的

  完善投訴處理流程,強化投訴處理技巧,從而實現及時高效處理社區主要矛盾。

  2. 適應范圍

  適應與各(項目)管理處

  3. 常見的社區主要矛盾

  a) 養寵物(常見的寵物有狗、鳥、鴿子)

  b) 在樓道及商業街的亂擺放

  c) 違章搭建

  d) 晨練和打麻將的噪音

  e) 高空拋物

  4. 操作辦法

  4.1 養寵物(狗)問題處理

  4.1.1 在項目前期介入階段,向項目設計人員建議開辟一處專門用于遛狗的區域,防止遛狗對其他人 的影響。

  4.1.2 在項目入伙前期,管理處進行入伙資料準備的過程中,把政府的關于養狗的政策法規加入到入伙資料中,并適當添加關于養狗問題的相關案例,增加業主對養狗問題的認識。

  4.1.3 調查摸底時掌握養犬戶數的第一手資料,管理處在統計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現場崗位的優勢,準備了解飼養戶的犬只數量、類型、飼養方式、犬只生活習性等,并抽時間每家進行訪談,提請業主注意狗只的管理。

  4.1.4 在小區的公共區域,應建立醒目的標識提請業主管好狗只;并適當的配置狗廁所,垃圾袋、夾子等設施,工具,便于業主進行清理工作和解決狗只的大小便問題。

  4.1.5 投訴處理

  a) 引導投訴人應把握好的環節

  . 向顧客說明管理處前期所做的努力;

  . 向顧客闡明物業管理處的工作范疇,明確管理處的權責;

  . 婉轉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是服務機構,沒有處罰權和強制執行權,工作具有局限性;

  . 告訴業主處理此事的途徑,介紹丹迪民政調節部門(即當地居委會或街道辦)和當地所管轄部門(即城市管理辦公室)的行政職能;

  . 介紹市政府出臺的相關法律文件。

  b)引導被投訴人

  . 告知其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引導其舍身處地的從他人角度考慮問題;

  . 一起商討解決辦法,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 可能時,要求其給投訴人道歉。

  . 必要時,向其暗示可能導致的法律糾紛。

  c)注意事項;

  . 從思想上認識到一點;養犬行為時個人行為,由政府制約和管轄,對由養犬而導致的業主間矛盾,管理處只能起到協調溝通作用,不能喧賓奪主,把自己演變成一個管理角色。

  . 對政府發文需公示業主的,管理處應跟當地居委會(街道辦)溝通,明確責權利關系,實現政府職能,以政府名義張貼相關宣傳資料。

  . 在執法大隊查處、整治不文明養犬行動中,管理處不能參與政府行動和打狗行為,也不能過多張揚政府行為

  . 對社區的流浪寵物,可安排人員抓捕,在一定時間內若無人認領,可轉交到城管部門處理。

  4.2 違章裝修\搭建的預防措施

  4.2.1 在前期介入階段,對整個社區進行分析,統計所有能進行搭建的房號,進行備案。

  4.2.2 在入伙期間,把政府有關違章搭建的法規內容加入到入伙資料中,加強對違章搭建的宣傳。

  4.2.3 在裝修審批過程中,對備案的房號裝修申請時,特別關注有無違章搭建的裝修設計,并知會裝修巡查技術員和安全管理員對該房號重點巡查,及早發現,實施處理。

  4.2.4 加強出入口崗的管理,對業主運進裝修材料時,重點關注有無能進行搭建的材料,,對有問題的及時報告管理人員處理。

  4.2.5 加強裝修巡查,不管是維序員或是工程技術員巡查工程中發現問題,都應及時匯報處理,防止違章搭建進行。

  4.3 違章裝修\搭建的常規處理方法

  4.3.1 在制止違章搭建過程中,盡量以勸說為主,嚴禁與業主發生沖突,必要時,避開業主視線,進行有效的拍照取證。同時,客戶投訴負責人應當到現場或需找最佳機會主動與業主進行溝通,必要時刻聯合業委會和熱心人士勸說引導業主合法申請搭建物,保持小區的外觀統一。

  4.3.2 在溝通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管理處可以(聯合業委會)為違章搭建者下發《裝修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請業主簽收,若業主拒簽,可回避業主進行拍照取證并存檔,也可以請業主委員會人員到場證明。

  4.3.3 對強行違章搭建戶,管理處應進行詳細統計,確定重點戶數,擬函并附圖片資料,聯合居委會、業委會上報城管,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必要時*政府信訪辦,求得政府部門的支持幫助。

  4.3.4 跟進國土局地拆除行動,定期 公司領導匯報進展情況。國土局對此實施拆除時,如需要,管理處應配合國土局行動,現場給住戶做一些解釋性工作,但管理處人員不能參與拆除行為。

  4.3.5 認真做好業主的安撫工作,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對蓄意擾亂管理處辦公秩序和鬧事者,進行勸阻,對損壞辦公設施和傷害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拍照取證、報警并知會相關領導。

  4.4 晨練噪音的預防和投訴處理

  4.4.1 在項目前期介入時,建議涉及部門開辟專門的晨練活動場所,并注意晨練場所設置對其他業主的影響。

  4.4.2 聽取小區居委會、業委會的意見,制作晨練活動場所開放的合理時間、注意事項等標識,張掛小區文明公約。

  4.4.3 建立晨練老年人的生活檔案,包括老年人的活動時間、、活動項目、活動地點、聯系電話、有無不良習慣等。給小區居委會留存一份。

  4.4.4 現場安全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巡查制度落實:發現有影響其他業主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勸說,避免問題的升級。

  4.4.5 公民道德建設宣傳。管理處牽頭組織,開展“宣傳日”為主題的豐富多彩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思想道德意識。

  4.4.6 由于晨練噪音問題,業主與業主之間往往會發生糾紛。在處理此類問題時,管理處工作人員應從兩方面引導;

  a) 跟糾紛雙方進行溝通,明確管理處的工作性質和居委會的服務范疇,帶領糾紛雙方區居委會協調解決;

  b) 主動找居委會(街道辦)民事調解員到現場協調處理,并知會領導,留意事態發展。

  4.4.7 對噪音相對較小的活動,可以勸說適當調整時間或幫助尋找合適的場地,減少對其他業主的影響;對較吵的活動,考慮提供適當的晨練場所,減少噪音影響。

  4.5 亂擺放物品的投訴處理

  4.5.1 在入伙期和入伙后經常性的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文明公約》的相關約定和亂堆放帶來的危害性。

  4.5.2 考慮在各個出入口處或公告通道、樓梯間設立“請勿亂扔亂放”字樣標示牌,最好圖文并茂。

  4.5.3 盡心竭力地固定好架空層預留活動設施的桌子、椅子,張掛小區《文明公約》,提醒住戶愛護公告設施。

  4.5.4 對于住戶在樓梯間、通道等公共場所亂擺放堆放的問題,特別是生活垃圾亂扔亂放問題,保潔員或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發現還有,應竭力勸說,或通知專人跟業主溝通并處理。若住戶放置的鞋、鞋柜、自行車的等私人財物占用公共樓道、通道未及時發現,維序人員、保潔人員可在顯眼處張貼《溫馨提示》,連續三次溫馨提示,業主或住戶還不能自行清理,管理處可清理其物品(法律風險),編號并存放于倉庫,認領時,業主或住戶需要簽字確認,若其再違反,當即清理。

  4.5.5 以維序部位中心,組成專門巡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公共場所(包括商業街)的亂擺放情況,組織人力對公共場所,樓道及商業街的亂擺放現象進行及時地整頓清理,發現一個清理一個,特別是商業街的管理,應采取政府管理和企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邀請城管辦工作人員上門與各商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張貼在各商鋪門前。同時,建立商鋪亂擺賣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管理處應加強與城管辦的聯系,對一些不聽勸阻,經常亂擺賣的商戶,聯系城管辦進行清理,起到震懾的作用。同時對表現好的商戶,管理處了給其頒發“**文明商戶”的牌匾。

  4.5.6 加強與住戶、商戶的溝通,體現“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的管理思路。解決一些住戶、商戶存在的確實困難。比如自行車停放點,商鋪的宣傳效果不佳,管理處可重新更換商業街的導示牌,讓商戶感覺到管理處在為其做免費廣告。制作廣告欄,讓商戶在廣告欄內優惠張貼廣告。

  4.5.7 在裝修問題上,對裝修垃圾的控制程序,管理處應嚴格按照公司體系文件的管理辦法實施。在商鋪裝修之前,管理處還應與之簽訂《商戶管理服務協議》和《商戶管理公約》。

  4.6 高空拋物的預防和投訴處理

  4.6.1 管理處加強高空拋物的危害性的宣傳

  a) 突出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應著重宣傳以下幾個方面;若行為人身份無法確定、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情況下,由全體住戶或使用人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督促廣大鄰居在生活起居中增加自己對他人的注意義務,包括對其他鄰居的善意提醒義務和監督義務。

  b) 將高空拋物的物品進行展示,警示住戶。在小區醒目位置上張貼有關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時刻提醒住戶:千萬不要高空拋物。

  c) 積極與當地居委會(街道辦)開展多種形式的公民道德宣傳教育,同時,利用小區宣傳欄、社區網站,摘取相關高空拋物案例報道,拓展信息共享平臺。

  4.6.2 加強現場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進行勸服,做到防范于未然。

  4.6.3 一般來說,高空拋物現象和高空拋物傷人很難捕捉到現場,往往受害者會采取謾罵泄憤或投訴、起訴方式來平衡自己的心理和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受害者往往依賴與物業管理處,球得幫助和同情。管理處有效處理高空拋物帶來的投訴的關鍵還是正確引導,引導的步驟分為:認同感受-職權解析-探討方法,按照三步走的思路足部引導受害者能認同我方觀點,與受害者情緒激動時,物業管理員可直接帶受害者或致電到居委會(街道辦)協調處理,達成意見的基礎上,管理處相聚還應開展一些服務工作:例如針對性地張貼《溫馨提示》(說明:對于此類的溫馨提示,落款應以居委會(街道辦)、業委會、管理處三方名義簽署,避免主次不分)、上門走訪、對重點部位進行監控錄像(但要避免侵犯隱私權)、加強香腸崗位監控等。對于高空拋物傷人嚴重事件,管理處可協助受害者報警和配合公安機關取證。

篇2:物業管理矛盾解決:規勸業主藝術

  物業管理矛盾解決--規勸業主的藝術

  在與物業管理公司項目經理座談時,有些項目經理說,小區難管,除了物業管理服務費難收外,還有管理矛盾難解決。這些矛盾包括鄰里矛盾,少數物業所有人、使用人不遵守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時的管理矛盾。

  下面是兩組物業管理的鏡頭:

  鏡頭一:某小區業主甲把一小車停放在自家門口(非停車場),物業管理人員乙勸其把車開到停車場去:車停在此影響安全,既妨礙交通,又違反“業主公約”,應把車停在停車場。甲理直氣壯:我所住的單元就我擁有一輛汽車,停在門口不會妨礙他人開車。小區是業主花錢買的,業主把車停在那里是業主的自由;物業管理公司要別人把車停在停車場的目的很清楚,為了收取停車費。乙不耐煩:必須停到停車場,這是制度。否則,按照亂停車輛處理。甲的聲音激動,乙的聲音也激動,兩人臉上充滿怨氣,還帶著怒氣。

  鏡頭二:物業管理公司項目經理來到現場,了解情況后,誠懇地邀請業主到物業管理辦公室座談。項目經理先請業主甲在沙發上坐下,接著給其倒茶、遞煙,和顏悅色地與業主拉家常:哪里人?干什么工作?辛苦程度?積錢買這套房子、汽車不容易吧?是打算在該小區常住還是短???住在這里感覺如何?當業主甲一一回答后說一般還挺滿意,計劃先住著,等小孩大了,再賣掉舊房換新房時,項目經理趁火候插入正題:我希望物業所有人、使用人以后在該小區住得更滿意,你們的滿意,就是對我們工作的肯定。你們現在滿意,主要滿意在小區道路暢通無阻,行走安全,花紅草綠,四季怡人,整潔美觀。對吧?這些都是大家自覺遵守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制度的結果,要感謝業主們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大家能繼續保持小區的這種優良環境,小區在社會上的環境會更好。到時候,別的地方的人也會想到這個小區來住,來買房,這里的房價就會升值,業主賣房就會賣個好價錢。但這要靠大家保持小區的優良環境。如果車輛隨便亂停,不僅影響正常交通妨礙消防車、救護車進出,妨礙業主正常行走,甚至會引發火災、爆炸等隱情, 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業主公約規定車輛不準亂停,是為了維護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的正常權益,我們勸阻您不隨便亂停車,一是業主委托我們的任務,二是為了大家的利益,您看能否理解我們的工作?我們工作人員剛才態度生硬了些,我們以后改,一定改!對我們工作有什么意見請您隨時提,現在提,將來提都可以。

  項目經理又給業主甲倒茶。業主甲臉色由陰轉晴,怒氣全消,笑含愧疚:聽您這么一說,要改正態度的是我。剛才是我沒有遵守“業主公約”,給你們添了麻煩。你們的行為是為全體業主著想,也是為我著想,你們沒有錯,是我錯 。

  管理是一門藝術,不懂這門藝術,管理就要你難看;懂這門藝術,恰當運用這門藝術,管理就變成皆大歡喜的賞心樂事了。

篇3:住宅社區主要矛盾解決的操作指引(A版)

  住宅社區主要矛盾解決的操作指引(A版)

  文件編號:**-WI-KF-23

  1. 目的

  完善投訴處理流程,強化投訴處理技巧,從而實現及時高效處理社區主要矛盾。

  2. 適應范圍

  適應與各(項目)管理處

  3. 常見的社區主要矛盾

  a) 養寵物(常見的寵物有狗、鳥、鴿子)

  b) 在樓道及商業街的亂擺放

  c) 違章搭建

  d) 晨練和打麻將的噪音

  e) 高空拋物

  4. 操作辦法

  4.1 養寵物(狗)問題處理

  4.1.1 在項目前期介入階段,向項目設計人員建議開辟一處專門用于遛狗的區域,防止遛狗對其他人 的影響。

  4.1.2 在項目入伙前期,管理處進行入伙資料準備的過程中,把政府的關于養狗的政策法規加入到入伙資料中,并適當添加關于養狗問題的相關案例,增加業主對養狗問題的認識。

  4.1.3 調查摸底時掌握養犬戶數的第一手資料,管理處在統計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現場崗位的優勢,準備了解飼養戶的犬只數量、類型、飼養方式、犬只生活習性等,并抽時間每家進行訪談,提請業主注意狗只的管理。

  4.1.4 在小區的公共區域,應建立醒目的標識提請業主管好狗只;并適當的配置狗廁所,垃圾袋、夾子等設施,工具,便于業主進行清理工作和解決狗只的大小便問題。

  4.1.5 投訴處理

  a) 引導投訴人應把握好的環節

  . 向顧客說明管理處前期所做的努力;

  . 向顧客闡明物業管理處的工作范疇,明確管理處的權責;

  . 婉轉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是服務機構,沒有處罰權和強制執行權,工作具有局限性;

  . 告訴業主處理此事的途徑,介紹丹迪民政調節部門(即當地居委會或街道辦)和當地所管轄部門(即城市管理辦公室)的行政職能;

  . 介紹市政府出臺的相關法律文件。

  b)引導被投訴人

  . 告知其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引導其舍身處地的從他人角度考慮問題;

  . 一起商討解決辦法,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 可能時,要求其給投訴人道歉。

  . 必要時,向其暗示可能導致的法律糾紛。

  c)注意事項;

  . 從思想上認識到一點;養犬行為時個人行為,由政府制約和管轄,對由養犬而導致的業主間矛盾,管理處只能起到協調溝通作用,不能喧賓奪主,把自己演變成一個管理角色。

  . 對政府發文需公示業主的,管理處應跟當地居委會(街道辦)溝通,明確責權利關系,實現政府職能,以政府名義張貼相關宣傳資料。

  . 在執法大隊查處、整治不文明養犬行動中,管理處不能參與政府行動和打狗行為,也不能過多張揚政府行為

  . 對社區的流浪寵物,可安排人員抓捕,在一定時間內若無人認領,可轉交到城管部門處理。

  4.2 違章裝修\搭建的預防措施

  4.2.1 在前期介入階段,對整個社區進行分析,統計所有能進行搭建的房號,進行備案。

  4.2.2 在入伙期間,把政府有關違章搭建的法規內容加入到入伙資料中,加強對違章搭建的宣傳。

  4.2.3 在裝修審批過程中,對備案的房號裝修申請時,特別關注有無違章搭建的裝修設計,并知會裝修巡查技術員和安全管理員對該房號重點巡查,及早發現,實施處理。

  4.2.4 加強出入口崗的管理,對業主運進裝修材料時,重點關注有無能進行搭建的材料,,對有問題的及時報告管理人員處理。

  4.2.5 加強裝修巡查,不管是維序員或是工程技術員巡查工程中發現問題,都應及時匯報處理,防止違章搭建進行。

  4.3 違章裝修\搭建的常規處理方法

  4.3.1 在制止違章搭建過程中,盡量以勸說為主,嚴禁與業主發生沖突,必要時,避開業主視線,進行有效的拍照取證。同時,客戶投訴負責人應當到現場或需找最佳機會主動與業主進行溝通,必要時刻聯合業委會和熱心人士勸說引導業主合法申請搭建物,保持小區的外觀統一。

  4.3.2 在溝通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管理處可以(聯合業委會)為違章搭建者下發《裝修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請業主簽收,若業主拒簽,可回避業主進行拍照取證并存檔,也可以請業主委員會人員到場證明。

  4.3.3 對強行違章搭建戶,管理處應進行詳細統計,確定重點戶數,擬函并附圖片資料,聯合居委會、業委會上報城管,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必要時*政府信訪辦,求得政府部門的支持幫助。

  4.3.4 跟進國土局地拆除行動,定期 公司領導匯報進展情況。國土局對此實施拆除時,如需要,管理處應配合國土局行動,現場給住戶做一些解釋性工作,但管理處人員不能參與拆除行為。

  4.3.5 認真做好業主的安撫工作,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對蓄意擾亂管理處辦公秩序和鬧事者,進行勸阻,對損壞辦公設施和傷害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拍照取證、報警并知會相關領導。

  4.4 晨練噪音的預防和投訴處理

  4.4.1 在項目前期介入時,建議涉及部門開辟專門的晨練活動場所,并注意晨練場所設置對其他業主的影響。

  4.4.2 聽取小區居委會、業委會的意見,制作晨練活動場所開放的合理時間、注意事項等標識,張掛小區文明公約。

  4.4.3 建立晨練老年人的生活檔案,包括老年人的活動時間、、活動項目、活動地點、聯系電話、有無不良習慣等。給小區居委會留存一份。

  4.4.4 現場安全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巡查制度落實:發現有影響其他業主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勸說,避免問題的升級。

  4.4.5 公民道德建設宣傳。管理處牽頭組織,開展“宣傳日”為主題的豐富多彩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思想道德意識。

  4.4.6 由于晨練噪音問題,業主與業主之間往往會發生糾紛。在處理此類問題時,管理處工作人員應從兩方面引導;

  a) 跟糾紛雙方進行溝通,明確管理處的工作性質和居委會的服務范疇,帶領糾紛雙方區居委會協調解決;

  b) 主動找居委會(街道辦)民事調解員到現場協調處理,并知會領導,留意事態發展。

  4.4.7 對噪音相對較小的活動,可以勸說適當調整時間或幫助尋找合適的場地,減少對其他業主的影響;對較吵的活動,考慮提供適當的晨練場所,減少噪音影響。

  4.5 亂擺放物品的投訴處理

  4.5.1 在入伙期和入伙后經常性的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文明公約》的相關約定和亂堆放帶來的危害性。

  4.5.2 考慮在各個出入口處或公告通道、樓梯間設立“請勿亂扔亂放”字樣標示牌,最好圖文并茂。

  4.5.3 盡心竭力地固定好架空層預留活動設施的桌子、椅子,張掛小區《文明公約》,提醒住戶愛護公告設施。

  4.5.4 對于住戶在樓梯間、通道等公共場所亂擺放堆放的問題,特別是生活垃圾亂扔亂放問題,保潔員或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發現還有,應竭力勸說,或通知專人跟業主溝通并處理。若住戶放置的鞋、鞋柜、自行車的等私人財物占用公共樓道、通道未及時發現,維序人員、保潔人員可在顯眼處張貼《溫馨提示》,連續三次溫馨提示,業主或住戶還不能自行清理,管理處可清理其物品(法律風險),編號并存放于倉庫,認領時,業主或住戶需要簽字確認,若其再違反,當即清理。

  4.5.5 以維序部位中心,組成專門巡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公共場所(包括商業街)的亂擺放情況,組織人力對公共場所,樓道及商業街的亂擺放現象進行及時地整頓清理,發現一個清理一個,特別是商業街的管理,應采取政府管理和企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邀請城管辦工作人員上門與各商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張貼在各商鋪門前。同時,建立商鋪亂擺賣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管理處應加強與城管辦的聯系,對一些不聽勸阻,經常亂擺賣的商戶,聯系城管辦進行清理,起到震懾的作用。同時對表現好的商戶,管理處了給其頒發“**文明商戶”的牌匾。

  4.5.6 加強與住戶、商戶的溝通,體現“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的管理思路。解決一些住戶、商戶存在的確實困難。比如自行車停放點,商鋪的宣傳效果不佳,管理處可重新更換商業街的導示牌,讓商戶感覺到管理處在為其做免費廣告。制作廣告欄,讓商戶在廣告欄內優惠張貼廣告。

  4.5.7 在裝修問題上,對裝修垃圾的控制程序,管理處應嚴格按照公司體系文件的管理辦法實施。在商鋪裝修之前,管理處還應與之簽訂《商戶管理服務協議》和《商戶管理公約》。

  4.6 高空拋物的預防和投訴處理

  4.6.1 管理處加強高空拋物的危害性的宣傳

  a) 突出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應著重宣傳以下幾個方面;若行為人身份無法確定、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情況下,由全體住戶或使用人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督促廣大鄰居在生活起居中增加自己對他人的注意義務,包括對其他鄰居的善意提醒義務和監督義務。

  b) 將高空拋物的物品進行展示,警示住戶。在小區醒目位置上張貼有關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時刻提醒住戶:千萬不要高空拋物。

  c) 積極與當地居委會(街道辦)開展多種形式的公民道德宣傳教育,同時,利用小區宣傳欄、社區網站,摘取相關高空拋物案例報道,拓展信息共享平臺。

  4.6.2 加強現場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進行勸服,做到防范于未然。

  4.6.3 一般來說,高空拋物現象和高空拋物傷人很難捕捉到現場,往往受害者會采取謾罵泄憤或投訴、起訴方式來平衡自己的心理和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受害者往往依賴與物業管理處,球得幫助和同情。管理處有效處理高空拋物帶來的投訴的關鍵還是正確引導,引導的步驟分為:認同感受-職權解析-探討方法,按照三步走的思路足部引導受害者能認同我方觀點,與受害者情緒激動時,物業管理員可直接帶受害者或致電到居委會(街道辦)協調處理,達成意見的基礎上,管理處相聚還應開展一些服務工作:例如針對性地張貼《溫馨提示》(說明:對于此類的溫馨提示,落款應以居委會(街道辦)、業委會、管理處三方名義簽署,避免主次不分)、上門走訪、對重點部位進行監控錄像(但要避免侵犯隱私權)、加強香腸崗位監控等。對于高空拋物傷人嚴重事件,管理處可協助受害者報警和配合公安機關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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