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大廈商鋪管理規程(A版)
文件編號:**-WI-KF-12
1. 目的
1.1規范商鋪管理,維護各轄區舒適、安全、文明的居住及辦公環境。
2. 范圍
2.1適用于管理處對所轄區域內商鋪的管理。
3. 職責
3.1 管理處經理審批本轄區的商鋪管理辦法,與經營者簽訂《商鋪管理協議書》。
3.2 管理處客戶中心負責制訂轄區具體的商鋪管理辦法,對商鋪進行日常巡查及管理,解決
各類問題和糾紛,對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經理處理。
4. 方法與過程控制
4.1 管理處應根據本小區/大廈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商鋪管理規定,對商鋪的經營及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
4.2 商鋪經營者在商鋪開業前應與管理處簽訂《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公司(商戶)資料卡》,明確商鋪經營范圍,行為規范和管理費用標準。管理處應向所有的商鋪明確其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實行。
4.3 管理處應制訂統一的外墻、燈箱、招牌等制作安裝規格標準,并將該標準知會商鋪業主或經營者。商鋪需要裝修時,除按《商鋪裝修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外,特別應向管理處提供外墻、燈箱、標識等的設計方案并經認可后方可通過,以確保轄區外觀的基本統一和整體美觀。
4.4 商鋪自入駐起一個月內,須向管理處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從業人員身份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相片等資料,并建立商鋪管理檔案。特殊經營項目的商鋪,須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方可開業。
4.5 保安員每天巡邏中應對商鋪的環境衛生,物品進行日常管理,發現有違反商鋪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糾正并予以記錄。
4.6 管理處在每個商鋪都要設置《商鋪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指定專人每季度檢查、記錄一次對商鋪消防器配置、安全使用電器狀況進行檢查和管理,要求各商鋪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定期維護使用電器。有關檢查和隨后的整改情況在《商鋪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上予以記錄。
4.7 客戶中心人員應定期檢查商鋪的經營活動,發現無證經營或涉嫌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違法行為時,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向主管/經理匯報,主管/經理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4.8 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計生辦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商鋪進行檢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4.9 對于外來促銷和宣傳的商戶按《促銷及宣傳行為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相關文件
《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裝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質量記錄
《公司(商戶)資料卡》
《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商鋪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
《保安員巡查記錄表》
篇2:社區商鋪管理操作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了怡翠花園商鋪的管理工作要求,加強怡翠商鋪的租賃管理工作,避免在管理中各部門工作上的脫節。
2.0 適用范圍
2.1 本規程適用于怡翠花園的臨街商鋪、小區內街商鋪、社區中心商鋪的租賃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 經營部負責商鋪的前期招租、租賃洽談,辦理合同簽定手續及相關資料的移交工作,租戶違約情況下協助怡翠花園管理處進行強制封鋪工作。
3.2 怡翠花園管理處負責商鋪簽約后的資料接管、商鋪鎖匙的管理、商鋪的日常維修工程、衛生、安全、文明經營的管理、租金及管理費的按時收取及催繳工作、租戶違約情況下知會經營部、租戶,強制封鋪的工作。
3.3 財務部負責租金及管理費用的及時收取及催繳工作,并將違約欠繳租戶情況及時反映到怡翠花園管理處及經營部,由怡翠花園管理處服務中心及經營部協助催繳租金和管理費。
3.4 主管總經理助理負責合同的審核及租賃工作的監督檢查。
3.5 總經理負責租賃合同的簽定審定、商鋪經營總體價格的審批等。
4.0 工作步驟與要求
4.1 工作流程圖(見附頁)
4.2 工作要點
4.2.1 為避免商鋪鎖匙管理上的漏洞,怡翠管理處安排專人(對未出租的商鋪)進行鑰匙管理,對已出租商鋪鑰匙不管理(不留備用鑰匙)
4.2.2 辦理租戶鎖匙移交表,由怡翠花園管理處負責辦理商鋪鑰匙的移交手續(按規定填表)。
4.2.3 在租戶違約欠租的情況下,怡翠花園管理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欠費租戶進行兩次書面催繳,仍未能收到租金的,怡翠花園管理處應知會經營部,由經營部發出《催繳通知書》,并在通知書發出的7個工作日內對仍欠費的商鋪進行封鋪處理。封鋪時,先知會租戶,然后經營部會同怡翠花園管理處及第三方到商鋪進行物品清點工作,并記存鋪內所有物品,三方簽名。
4.2.4 租戶收鋪時,由租戶憑租賃合同書到怡翠花園管理處服務中心交納三個月的租金、押金和管理費,即由經營部、怡翠花園管理處與租戶一起到商鋪收鋪,怡翠花園管理處在租戶填寫《怡翠花園商鋪鎖匙移交登記表》后把商鋪鎖匙交給租戶。
4.2.5 在辦理租戶收鋪手續,怡翠花園管理處參照交樓程序進行相應的商鋪移交、水電抄表及物品清單登記確認等工作。
4.2.6 租戶在欠租情況下申請退租,先由租戶向怡翠花園管理處提出退租申請,怡翠花園管理處與經營部同意后,報公司主管總經理助理與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租戶、怡翠花園管理處、經營部、財務部四方一起按租賃合同進行退租核數,并辦理完成退租工作。
4.2.7 租賃合同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由怡翠花園管理處發出合同到期通知書,若承租者有意續租,則按相關手續辦理,若承租者無意續租,則租戶、怡翠花園管理處、經營部、財務部一起按租賃合同進行商鋪到期收回、核數等工作,并辦理完成商鋪收回后進行重新出租。
4.2.8為便于管理,怡翠花園管理處服務中心設商鋪日常管理接待電話(電話:6301891)負責商鋪管理的日常工作。
4.3 移交資料
4.3.1《怡翠花園商鋪租賃合同》由經營部移交給怡翠花園管理處和租戶各 一份。
4.3.2《怡翠花園業主公約》、《怡翠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