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萬科星園小區商鋪管理規定
1、商鋪經營者應守法經營,在開業前須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取得各項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工作人員上崗證等合法經營證照,并將相關證照復印件送交物業服務企業備案。
2、嚴格按照商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的約定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業態、擴展經營區域。
3、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住宅樓下的商鋪不可從事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惡臭、油煙、異味、噪聲、振動、熱污染、光、電磁波輻射等足以影響到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經營項目。
4、如商鋪業主將商鋪出租、轉讓,須將出租、轉讓事項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業主有責任監督商鋪使用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商鋪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5、商鋪的排污、排煙、噪音、燈光、垃圾處理等應符合環保標準,在經營過程中不影響其他?。ㄓ茫舻恼I罨蚪洜I,不損害其他?。ㄓ茫舻暮戏嘁?。如招致其他?。ㄓ茫敉对V,商鋪經營者應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鋪應合理控制營業時間,以不影響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正常休息、生活為度,發生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投訴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溝通工作。
7、任何時候(包括周末、節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過道、廣場等公共通道、公共場所進行經營活動或擺放物品(包括貨物、桌椅及可移動招牌等。
8、商鋪業主懸掛店招或廣告如需使用外墻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對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面等部分進行合理使用,不隨意懸掛招牌。懸掛招牌及位置應符合當地政府規定并符合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的形狀、內容和款式等,不可影響本物業整體外觀,不能損害相鄰業主權益。
9、嚴格落實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門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鋪周圍干凈、整潔,垃圾及時清理,并按約定的方式處理。
10、不準在公共場所擺設神位及燃燒香燭。
11、不得移動、挪用公共設備、設施從事經營活動。
12、未經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商鋪從業人員不得進入本物業小區封閉管理區域進行派發名片、宣傳資料等宣傳或經營活動。
13、商鋪從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本物業小區封閉管理區域,送貨人員須經訂貨業主確認后方可進入。
14、商鋪裝修須提前將裝修項目、裝修方案、裝修圖紙等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裝修管理法規及本物業裝修管理規定。
15、為保持本物業整體美觀,商鋪招牌的規格、款式、懸掛位置、材質等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16、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業主的書面同意,不得在商鋪外任何位置張貼、懸掛或安裝任何類型的廣告牌或宣傳品。
17、遵守國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關法規,依法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對雇請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要求整改。
19、按規定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維護保養并保存相關記錄;非火警情況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不損壞鋪內任何消防設施。
20、承諾遵守以下規定,并對商鋪經營者及從業人員違反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A、不得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B、不可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擋、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F、不得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G、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H、不能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
I、動火作業應事先報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批。
21、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按指定位置停放,運送貨物的車輛應在指定位置裝卸。
22、每天營業結束后,應關閉商鋪水、電、氣閥門及門窗等,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23、商戶從業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物業區域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從事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24、當本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因商鋪從業人員或其供方人員、商鋪客戶等原因遭到破壞或可能導致混亂時,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止有害行為的發生或禁止相關人員進入,情況嚴重時可移交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
2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商鋪的消防安全、經營范圍、環境衛生、物品擺放等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限期整改或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6、商鋪業主或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的水電費等,否則,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依據合同約定采取催繳措施并收取違約金。
篇2:小區商鋪管理規定
為規范**花地商鋪管理,確保小區環境的整潔、文明、安全和舒適,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0凡屬**花地商鋪業主(使用人),必須自覺遵守**花地《管理公約》,共同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2.0凡屬裝修的商鋪,在施工前須到客戶中心申報辦理裝修手續,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
3.0各裝修商鋪須按《**花地裝修規定》進行裝修,如違反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有權作出相應處理。
4.0不得亂張亂貼影響鋪面的雅觀行為;凡屬設置的各種招牌、廣告牌,在安裝前須先到客戶中心申報辦理相關手續,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安裝。否則,按中山市城市管理有關法規,限期拆除。
5.0文明經商,不得占道經營,不得欺行霸市,不得違反工商、稅務及國家有關法令。
6.0講究衛生,不得隨地放置垃圾,不得亂堆亂放其它物件。違者,經勸導仍未配合改善的,則采取相應的停止服務措施。
7.0各商鋪在經營時,不得制造出過大噪聲或排放出炊事濃煙干擾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
8.0主動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自覺交繳各種應交的費用。
9.0若違反本規定及**花地《管理公約》相關條款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相關當事人(業主/使用人)自行承擔。
-完–
編制部門:
核準人/審批:
維護人:
生效日期:
抄 報:鄭副總裁、總經辦各1份
抄 送:銷售中心、物業公司各部門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