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項目工程監理程序
一、施工質量監理的基本程序
?。ㄒ唬?、審批開工報告
在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總監應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告并進行審批。工程開工報告應提出工程實施計劃和施工方案;依據技術規范列明本項工程的質量控制指標質檢體系、檢驗頻率和方法;說明材料、設備、勞動力及現場管理人員等項的準備情況;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圖等主要的基礎資料;安全預案體系;環保體系等,并提供施工、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資料。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開工申請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檢查承包人的施工準備情況,審查其是否具備開工條件。如果具備,則批復開工申請并簽發開工令。承包人接到開工令后即可開工。
?。ǘ?、填報《工序質量檢驗通知單》
總監(副總監)應要求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序自檢報告及檢驗通知單,申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認可。
?。ㄈ?、簽發《工序質量驗收單》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序質量檢驗通知單》并檢查該工序的質量自檢資料后,對每道已完工序進行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簽發質量驗收單,承包人則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不合格的工序監理工程師應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后道工序不得進行。
?。ㄋ模?、填報《中間交工報告》
當工程的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再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檢試驗的結果,填寫中間交工報告,提出中間交工申請,報請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交工驗收。自檢資料不全的交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應拒絕驗收。
?。ㄎ澹?、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中間交工申請并檢查該工程中每道工序的質量驗收單后,應對該工程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作測量或抽樣試驗。檢查合格后并按合同規定進行質量等級評定后,總監(副總監)簽發《中間交工證書》。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項工程項目的施工。
?。?、中間計量
對填發了《中間交工證書》的工程,方可進行計量并由總監(副總監)簽發《中間計量表》。完工項目的竣工資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可暫不計量支付。
二、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當某項工程在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間)出現了技術規范所不容許的斷層、裂縫、傾斜、倒塌、沉降、強度不足等情況時,應視為質量事故。質量事故按如下程序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工程暫時停工指令,要求停止質量事故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做好相應記錄。暫停該項工程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同時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報告總監辦;
2、當發生不屬于項目監理機構處理的一般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時,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盡快提出質量事故的報告并按規定速報有關部門。
3、總監辦接到質量事故報告后,隨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同時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下達指示;或積極配合質量事故調查組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4、總監辦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意見后,審核簽認有關單位提出的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
5、若事故原因遲遲不能查明,總監辦認為事故(缺陷)隱患未消除,則不發復工令,可根據合同條款規定再次發出暫時停工指令,直到查明事故原因并確定處理方案后方可按批準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進行處理。
6、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實施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或對加固、返工、重建的工程進行監理,并進行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后,監理工程師才發復工指令。
三、施工進度控制程序
1、審核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編制的所有工程進度計劃(包括總計劃、年度計劃、季計劃、月計劃及關鍵工程項目的施工計劃);
2、確定工程開工時間(總體開工、單位及分項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
3、檢查落實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如經批準的計劃承包人未能實現,應督促承包人修改調整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合同工期;
4、處理工期索賠及確定最終竣工時間;
5、處置工期延誤;
6、定期向總監辦和業主報告工程進度情況;
四、工程計量程序
1、承包人提出計量支付申請或監理工程師發出計量支付通知;
2、承包人準備與計量項目相應的質量檢測資料及證明文件:
?、佟斗猪椆こ涕_工申請批復單》-----監理表2(第一次計量支付時須附上)。
?、谫|量檢驗資料-----各種檢驗報告單、路基壓實度匯總評定表、砂漿(砼)強度匯總評定表。
?、邸豆こ套兏睢?如果有)。
?、堋豆こ藤|量缺陷處理通知及執行情況表》(如果有)。
3、總監辦計量支付工程師審查以上文件資料,發現質量問題或資料不全,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并退還承包人,可以暫不計量,或計量后暫不予支付。
4、填寫《工程計量計算單》。
《工程計量計算單》必須準確、規范地填寫計量結果,對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的異議,監理工程師進一步檢查計量記錄,將復議后的結果通知承包人。
5、總監辦計量支付工程師填寫《計量工作執行情況匯總表》。
五、工程費用支付程序
1、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請,即提交各類報表和有關的結賬單;
2、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確認支付報表和結賬單,并對其錯誤和不實之處進行修改指正,然后向業主簽發支付證書;
3、業主審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支付證書,按合同規定時間向承包人支付款項。
六、工程變更程序:
1、對于業主、總監辦提出的變更經總監辦相關部門評估論證后,由設計室辦理變更設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變更令下達執行;凡屬總監辦權限內的變更項目由總監簽發下達,亦可由總監辦下達變更通知,再由總監辦總監簽發變更令;對于由原設計單位原因設計錯、漏、缺等原因提出的修改設計或變更,應由設計室辦理,并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變更令。
2、由承包人提出的變更設計,首先由承包人向總監辦報送《工程變更申請報告》(附變更理由,設計變更圖紙計算書(如有)及投資估算書等)。凡屬總監辦批復職權范圍,總監辦應在七日內予以答復或簽發變更令,并報總監辦備案;若屬總監辦職權范圍的,應在七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總
監辦,總監辦相關部門應在受到審核意見后按規定辦理并予以答復或簽發變更令及時抄送總監辦及承包人。3、承包人及總監辦應將變更令按工程項目分類登記造冊,逐月填寫工程
變更情況統計表備查。
七、工程延期的審批程序
1、當引起延期事件首次發生后14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發出延期的通知,并抄送業主,并在隨后的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詳細情況與緣由,供監理工程師調查。
2.如果一種事件有連續性影響,承包人應按第44.2款規定的7天之內先報告初步情況,然后每隔7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事件進展的詳細資料,該事件造成的影響終結后14天之內提交最終詳細資料。
3.監理工程師根據承包人的申述,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應在28天內提出審查建議報總監辦,總監辦在進一步核實復查后及時提出評估報告,并填寫《索賠時間審批表》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簽發。
八、索賠程序
1、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1天內將要索賠的意向書面通知總監辦,并轉總監辦和抄送給業主,承包人的書面索賠意向可以簡略,只需闡述原因和保留費用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保存事件的當時記錄,以便必要時合理的證明其后來提出的索賠,在不必承認是否為業主責任的情況下,總監辦及總監辦在接到承包人索賠通知后,應檢查承包人記錄,并指示承包人繼續保留其合理的可能對索賠有重要意義的記錄。
3、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向總監辦并轉總監辦一份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等詳細的報告。在影響索賠因素不斷發生的情況下,上述報告應屬中期報告,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向監理工程師送交并給出累計金額和進一步索賠依據的中期報告,并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結束后21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報告。承包人還應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向業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給監理工程師報告的復印件。
4、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根據上述各條款提供的索賠證據和詳細帳目審查核實,在與業主和承包人適當協商之后,認為根據承包人所提供細節足以使監理工程師有可能確定出應付的金額時,由總監辦依據總監辦審查意見及總監辦審批結論,填監表9"索賠金額審批表",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可在任何中期支付證書中辦理支付。如果承包人提供的細節不足以證實全部索賠,則承包人有權得到已滿足監理工程師要求的那部分細節所證實的有關部分的索賠付款。
九、合同段交工驗收的程序
1、承包人具備驗收條件后,首先向總監辦書面提交"交工驗收申請報告"。
2、總監組織承包人初步檢查,逐項檢查擬申請交工的工程是否全部完成,前條所述承包人必須完成的五項工作,逐條檢查落實認可,如不具備交工條件,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繼續抓緊完成欠缺的工作內容。
3、總監辦初驗認為承包人具備交工條件后,再向總監辦提交"××合同段交工驗收申請報告",同時應附上施工總結、監理總結、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樁位控制檢查表,水準、標高檢查表;剩余缺陷工程核實表,承包人的完成計劃及保證書。
4、經總監辦審查后,如不完備應書面下達意見,待完全具備規定的交工驗收條件,總監辦提前五天下達交工驗收日期的安排和通知。
5、由交工驗收評估小組組織交工驗收工作。
1)評估領導小組由監理工程師、業主、設計代表、質量監督部門代表組成。
2)評估驗收
A.驗收工作一般分內、外業兩個小組。內業組重點負責檢查竣工文件準備情況,并抽檢有關報表記錄,檢查履行手續和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外業組一般分多個小組,即路線、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防護、排水、測量、互通立交、沿線房屋、交通工程等,按評定標準規定頻率對各分項工程進行隨機抽檢,對于隱蔽部分,可采用經總監辦認可的檢查記錄參與評定。
B.全部檢查完畢后,舉行正式評估會議,評審檢查結果,討論簽發交工證書事宜。
篇2: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工程監理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工程監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工程監理的控制,確保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工程項目監理的控制。
3.職責
3.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確定監理單位,協調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2項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機構,代表工程部實施對工程監理的監督協調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依據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確定監理單位,簽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任務,監理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按時進駐施工現場。
4.2項目部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審查監理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填寫“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4.2.1審查監理規劃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
b)監理工作范圍和實現的目標以及保證措施;
c)擬訂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d)“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措施及內容要求;
e)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其它服務的承諾;
f)監理單位關于實施監理的管理規章制度;
g)監理實例。
4.2.2審查監理實施細則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中的工程名稱、建設地點、項目組成及建設規模、結構類型、預計投資總額和計劃工期、質量等級、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工程結構、裝飾、功能等方面特點的簡述;
b)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c)項目監理組織形式;
d)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主要包括:監理機構的組織和人員構成、總監理師的職權范圍、監理員的職責范圍;
e)監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對工程各有關方進行協調的方法;
g)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4.3項目部根據合同對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定時檢查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工作情況。
4.3.2由監理單位組織,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例會,聽取監理單位的一周工作總結,布置下周工作任務。
4.3.3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前編制監理月報,由項目部審查,及時了解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質量目標實施情況。
4.3.4工程竣工后,審查監理單位的工作總結,評判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控制情況。
4.4對實施工程監理控制過程涉及的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依據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由項目部收集、整理、存檔并移交。
5.質量記錄
5.1QR12-01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6.2Q/TZH-WI-020《資金運作管理辦法》
6.3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篇3: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監理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監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工程監理的控制,確保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工程項目監理的控制。
3.職責
3.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確定監理單位,協調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2項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機構,代表工程部實施對工程監理的監督協調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依據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確定監理單位,簽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任務,監理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按時進駐施工現場。
4.2項目部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審查監理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填寫"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4.2.1審查監理規劃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
b)監理工作范圍和實現的目標以及保證措施;
c)擬訂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d)"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措施及內容要求;
e)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其它服務的承諾;
f)監理單位關于實施監理的管理規章制度;
g)監理實例。
4.2.2審查監理實施細則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中的工程名稱、建設地點、項目組成及建設規模、結構類型、預計投資總額和計劃工期、質量等級、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工程結構、裝飾、功能等方面特點的簡述;
b)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c)項目監理組織形式;
d)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主要包括:監理機構的組織和人員構成、總監理師的職權范圍、監理員的職責范圍;
e)監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對工程各有關方進行協調的方法;
g)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4.3項目部根據合同對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定時檢查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工作情況。
4.3.2由監理單位組織,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例會,聽取監理單位的一周工作總結,布置下周工作任務。
4.3.3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前編制監理月報,由項目部審查,及時了解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質量目標實施情況。
4.3.4工程竣工后,審查監理單位的工作總結,評判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控制情況。
4.4對實施工程監理控制過程涉及的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依據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由項目部收集、整理、存檔并移交。
5.質量記錄
5.1QR12-01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6.2Q/TZH-WI-020《資金運作管理辦法》
6.3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