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監理過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依據"小業主、大監理、大咨詢"的基建管理模式,為使工程監理過程處于受控狀態,確保施工監理服務的質量符合公司方針、目標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規定了在建設過程中公司與項目監理方的工作關系和對項目監理方的服務進行驗證的原則與方法。
3 職責
3.1 監理過程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副總經理(基建管理)組織實施。
3.2 工程部對監理過程控制的實施負責。
3.3 計劃部對項目監理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通過招標確定監理單位,執行《采購管理控制程序》。
4.2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后,應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并進駐工程現場開展監理工作。公司按合同規定為項目監理方提供工作、辦公條件。
4.3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工程的監理規劃,該監理規劃經監理公司總工程師或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
4.4 總監理工程師要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專業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備案,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監理規劃和專業監理實施細則的規定來檢查項目監理方的工作。
4.5 公司將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方人員名單以及向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和授權范圍以正式行文通知本工程各參建單位。
4.6 公司按照"小業主、大監理、大咨詢"的管理思路授權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四控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控制、質量的控制、進度的控制、投資的控制)、兩管理(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參建各方的關系),執行合同的有關規定以及《監理管理規定》,雙方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履行工程管理的責任。
4.7 如有多家項目監理方參與電廠建設,公司可指定主體工程的監理單位為本工程的監理牽頭單位,統一協調各監理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代表項目法人進行管理。
4.8 項目監理方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并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擬定自身工程管理中使用的各種表式報公司,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作為工程各參建單位在本工程中統一使用的表式。公司可在此基礎上補充擬定自身管理工作需用的各種表式。
4.9 項目監理方應按公司發布的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進行管理,根據現場各項管理工作的需要,監理單位可以制定較為具體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經總監審核后送工程部審核,報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執行。
4.10 監理牽頭單位總監或副總監應主持每周舉行的工程協調會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例會,統一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問題,處理工程現場管理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公司主管領導或相關主管出席會議,解決應該由項目法人負責處理的問題。主持會議的監理單位負責整理出版會議紀要。
4.11 公司應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盤點工程進度,分析存在的各種矛盾,解決好設備供貨、圖紙供應與資金供給等資源配置,協調工程建設外部條件。計劃部負責整理出版會議紀要。
4.12 項目監理方應編制年(季)度工作計劃報公司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實施。
4.13 公司運用P3軟件編制工程一級網絡計劃,監理牽頭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參建單位的意見進行分析,提出修改意見,經修改后的施工一級、二級網絡計劃經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實施。各施工單位對工期的調整申請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
4.14 工程變更首先經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工程部批準;涉及增加工程費用,調整合同價款的變更需經公司計劃部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各類預(結)算文件首先經過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計劃部審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4.15 施工(調試)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調試方案與調試措施經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公司。一般性文件存檔備案,重要文件視重要程度需經專業工程師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審核批準。
4.16 項目監理方要以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階段性總結報告的形式向公司報告。計劃部、綜合管理部要以抽查監理日志,檢查監理臺帳等多種形式檢查項目監理方的工作。作出監督檢查記錄。
4.17 公司將不定期地與項目監理方舉行工作聯系會,聽取項目監理方的工作匯報,交換對工程管理的意見,提出對項目監理方需要改進工作的建議。作出監督檢查記錄。
4.18 項目監理方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為:周報、月報、年報。不定期報告為:遇特殊情況的特殊報告。各種報告送公司工程部、計劃部,報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4.19 項目監理方應按有關規定參與設計、施工、調試等工程招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參與設計、施工、調試等合同審查考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技經工作進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對結算工作進行審核。
4.20 計劃部將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檢查項目監理方的人員、裝備等資源配置情況,督促項目監理方認真履行合同,并考核兌現獎罰條款。
5 相關文件
《采購控制程序》
《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合同管理辦法》
《工程結算管理辦法》
6 相關記錄
《監督檢查記錄》
7 附錄
附錄A 流程圖
附錄 A(資料性附錄)流程圖
篇2:建筑公司監理過程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監理過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依據"小業主、大監理、大咨詢"的基建管理模式,為使工程監理過程處于受控狀態,確保施工監理服務的質量符合公司方針、目標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規定了在建設過程中公司與項目監理方的工作關系和對項目監理方的服務進行驗證的原則與方法。
3 職責
3.1 監理過程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副總經理(基建管理)組織實施。
3.2 工程部對監理過程控制的實施負責。
3.3 計劃部對項目監理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通過招標確定監理單位,執行《采購管理控制程序》。
4.2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后,應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并進駐工程現場開展監理工作。公司按合同規定為項目監理方提供工作、辦公條件。
4.3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工程的監理規劃,該監理規劃經監理公司總工程師或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
4.4 總監理工程師要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專業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備案,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監理規劃和專業監理實施細則的規定來檢查項目監理方的工作。
4.5 公司將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方人員名單以及向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和授權范圍以正式行文通知本工程各參建單位。
4.6 公司按照"小業主、大監理、大咨詢"的管理思路授權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四控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控制、質量的控制、進度的控制、投資的控制)、兩管理(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參建各方的關系),執行合同的有關規定以及《監理管理規定》,雙方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履行工程管理的責任。
4.7 如有多家項目監理方參與電廠建設,公司可指定主體工程的監理單位為本工程的監理牽頭單位,統一協調各監理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代表項目法人進行管理。
4.8 項目監理方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并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擬定自身工程管理中使用的各種表式報公司,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作為工程各參建單位在本工程中統一使用的表式。公司可在此基礎上補充擬定自身管理工作需用的各種表式。
4.9 項目監理方應按公司發布的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進行管理,根據現場各項管理工作的需要,監理單位可以制定較為具體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經總監審核后送工程部審核,報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執行。
4.10 監理牽頭單位總監或副總監應主持每周舉行的工程協調會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例會,統一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問題,處理工程現場管理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公司主管領導或相關主管出席會議,解決應該由項目法人負責處理的問題。主持會議的監理單位負責整理出版會議紀要。
4.11 公司應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盤點工程進度,分析存在的各種矛盾,解決好設備供貨、圖紙供應與資金供給等資源配置,協調工程建設外部條件。計劃部負責整理出版會議紀要。
4.12 項目監理方應編制年(季)度工作計劃報公司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實施。
4.13 公司運用P3軟件編制工程一級網絡計劃,監理牽頭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參建單位的意見進行分析,提出修改意見,經修改后的施工一級、二級網絡計劃經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實施。各施工單位對工期的調整申請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
4.14 工程變更首先經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工程部批準;涉及增加工程費用,調整合同價款的變更需經公司計劃部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各類預(結)算文件首先經過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計劃部審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4.15 施工(調試)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調試方案與調試措施經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公司。一般性文件存檔備案,重要文件視重要程度需經專業工程師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審核批準。
4.16 項目監理方要以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階段性總結報告的形式向公司報告。計劃部、綜合管理部要以抽查監理日志,檢查監理臺帳等多種形式檢查項目監理方的工作。作出監督檢查記錄。
4.17 公司將不定期地與項目監理方舉行工作聯系會,聽取項目監理方的工作匯報,交換對工程管理的意見,提出對項目監理方需要改進工作的建議。作出監督檢查記錄。
4.18 項目監理方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為:周報、月報、年報。不定期報告為:遇特殊情況的特殊報告。各種報告送公司工程部、計劃部,報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4.19 項目監理方應按有關規定參與設計、施工、調試等工程招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參與設計、施工、調試等合同審查考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技經工作進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對結算工作進行審核。
4.20 計劃部將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檢查項目監理方的人員、裝備等資源配置情況,督促項目監理方認真履行合同,并考核兌現獎罰條款。
5 相關文件
《采購控制程序》
《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合同管理辦法》
《工程結算管理辦法》
6 相關記錄
《監督檢查記錄》
7 附錄
附錄A 流程圖
附錄 A(資料性附錄)流程圖
篇3:建設集團監理過程控制程序
建設集團監理過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依據“小業主、大監理、大咨詢”的基建管理模式,為使工程監理過程處于受控狀態,確保施工監理服務的質量符合公司方針、目標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規定了在建設過程中公司與項目監理方的工作關系和對項目監理方的服務進行驗證的原則與方法。
3 職責
3.1 監理過程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副總經理(基建管理)組織實施。
3.2 工程部對監理過程控制的實施負責。
3.3 計劃部對項目監理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通過招標確定監理單位,執行《采購管理控制程序》。
4.2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后,應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并進駐工程現場開展監理工作。公司按合同規定為項目監理方提供工作、辦公條件。
4.3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工程的監理規劃,該監理規劃經監理公司總工程師或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
4.4 總監理工程師要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專業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備案,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監理規劃和專業監理實施細則的規定來檢查項目監理方的工作。
4.5 公司將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方人員名單以及向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和授權范圍以正式行文通知本工程各參建單位。
4.6 公司按照“小業主、大監理、大咨詢”的管理思路授權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四控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控制、質量的控制、進度的控制、投資的控制)、兩管理(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參建各方的關系),執行合同的有關規定以及《監理管理規定》,雙方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履行工程管理的責任。
4.7 如有多家項目監理方參與電廠建設,公司可指定主體工程的監理單位為本工程的監理牽頭單位,統一協調各監理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代表項目法人進行管理。
4.8 項目監理方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并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擬定自身工程管理中使用的各種表式報公司,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作為工程各參建單位在本工程中統一使用的表式。公司可在此基礎上補充擬定自身管理工作需用的各種表式。
4.9 項目監理方應按公司發布的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進行管理,根據現場各項管理工作的需要,監理單位可以制定較為具體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經總監審核后送工程部審核,報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執行。
4.10 監理牽頭單位總監或副總監應主持每周舉行的工程協調會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例會,統一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問題,處理工程現場管理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公司主管領導或相關主管出席會議,解決應該由項目法人負責處理的問題。主持會議的監理單位負責整理出版會議紀要。
4.11 公司應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盤點工程進度,分析存在的各種矛盾,解決好設備供貨、圖紙供應與資金供給等資源配置,協調工程建設外部條件。計劃部負責整理出版會議紀要。
4.12 項目監理方應編制年(季)度工作計劃報公司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實施。
4.13 公司運用P3軟件編制工程一級網絡計劃,監理牽頭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參建單位的意見進行分析,提出修改意見,經修改后的施工一級、二級網絡計劃經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后實施。各施工單位對工期的調整申請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副總經理(基建管理)批準。
4.14 工程變更首先經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工程部批準;涉及增加工程費用,調整合同價款的變更需經公司計劃部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各類預(結)算文件首先經過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計劃部審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4.15 施工(調試)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調試方案與調試措施經項目監理方審核后報送公司。一般性文件存檔備案,重要文件視重要程度需經專業工程師或副總經理(基建管理)審核批準。
4.16 項目監理方要以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階段性總結報告的形式向公司報告。計劃部、綜合管理部要以抽查監理日志,檢查監理臺帳等多種形式檢查項目監理方的工作。作出監督檢查記錄。
4.17 公司將不定期地與項目監理方舉行工作聯系會,聽取項目監理方的工作匯報,交換對工程管理的意見,提出對項目監理方需要改進工作的建議。作出監督檢查記錄。
4.18 項目監理方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為:周報、月報、年報。不定期報告為:遇特殊情況的特殊報告。各種報告送公司工程部、計劃部,報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4.19 項目監理方應按有關規定參與設計、施工、調試等工程招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參與設計、施工、調試等合同審查考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技經工作進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對結算工作進行審核。
4.20 計劃部將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檢查項目監理方的人員、裝備等資源配置情況,督促項目監理方認真履行合同,并考核兌現獎罰條款。
5 相關文件
《采購控制程序》
《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合同管理辦法》
《工程結算管理辦法》
6 相關記錄
《監督檢查記錄》
7 附錄
附錄A 流程圖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