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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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

  1 目的

  辯識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環境影響大小,確定重要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為體系建立和運行提供依據,并進行有效控制。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服務管理管理活動中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管理,包括:

  --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 作業場所內所有人員的活動;

  -- 作業場所內所有的設施、設備;

  -- 能夠控制及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因素。

  3 職責

  3.1 工程部是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督促公司各部門以及相關供方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辯識和評價、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和因素控制的策劃。

  3.2 工程部負責工程現場環境因素辯識和評價、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和因素監督與控制。

  3.3 各部門負責公司各自辦公區內的環境因素的辯識。

  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資料收集整理,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和環境因素識別,并統一將相關信息傳遞到工程部。

  3.5 管理者代表組織對公司重要危險源、不可接受的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辯識、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

  4.1.1 主要通過現場觀察、人員活動、設備的運行狀況,以及相關方的意見等作為依據。

  4.1.2 辯識和判定時應考慮:

  -- 兩種活動: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 七種職業健康安全危害:機械、電氣、化學、輻射、熱能、生物、人機工程;

  -- 七種環境因素:大氣、水體、土壤、噪音、廢物、資源和能源、其他。

  4.1.3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標準,對照公司項目的特點,對可能造成施工現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環境污染及資源浪費等產生影響的所有危害進行分析、辯識,評價,確認其危害,工程部在此基礎上,組織公司有關部門、人員編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并按各部門情況,匯總后再將《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遞交各部門確認。

  4.2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原則、方法:

  4.2.1 重要環境因素評價:

  4.2.1.1 直接評價法:

  -- 超標排放;

  -- 危險廢料;

  -- 相關方投訴。

  4.2.1.2 環境影響因素評分法(見表1):

  當∑=a+b+c+d+e+f+g+h+j≥35時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表1 環境影響重要度評價權分數確定準則

  影響的類型影響的重要度分值備注

  a影響環境的范圍涉及周圍地區10

  本組織管理范圍內5

  本崗位管理范圍內1

  b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影響極為嚴重10

  影響程度中等5

  幾乎對環境無影響1

  c環境影響的持續時間影響持續持久10

  影響持續數日5

  影響持續瞬時(短暫)1

  d環境影響的概率已經或正在發生10

  較易發生5

  幾乎無發生可能1

  e影響企業形象對企業形象有損10

  對企業形象稍損5

  對企業形象無損1

  f技術改善難度難以接受10

  可以接受5

  容易解決1

  G危險程度有較大危險10

  有中等危險5

  幾乎無危險1

  h能、資源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10

  接近正常使用量5

  正常使用量1

  j可利用程度幾乎不利用10

  利用率不高5

  完全不利用1

  4.2.2 風險評價及風險等級評定準則;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D=LEC)對每一項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并確定風險等級。

  4.2.2.1 風險評價(見表2)

  表2 風險評價表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數值頻繁程度分數值后果

  10完全可以預料10連續暴露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6相當可能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40災難,數人死亡

  3可能,但不經常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2每月一次暴露7嚴重,重傷

  0.5很不可能,可能設想1每年幾次暴露3重大,傷殘

  0.2極不可能0.5非常罕見地暴露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0.1實際不可能

  注:風險值D=L×E×C

  4.2.2.2 危險程度和風險等級劃分準則

  表3 危險程度及風險等級劃分準則

  D值等級危險程度

 ?。?20Ⅰ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160-320Ⅱ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70-160Ⅲ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20-70Ⅳ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0Ⅴ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注:Ⅱ級以上確定為重要危險源及不可承受的風險

  4.3 評價人員

  從事危險源辯識、環境因素識別的人員應接受評價準則專項培訓,并應具備:

  -- 具備相應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和安全、環境管理的基礎知識;

  -- 了解GB/T28001標準及GB/T24001標準的內容;

  -- 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4.4 辯識步驟

  4.4.1 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辯識

  各有關部門應對本部門及供方所有施工設備、設施、危險品、服務、作業活動、人員情況、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進行調查。

  4.4.2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評價

  4.4.2.1 工程部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并形成《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及《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4.4.2.2 《重大危險源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將作為公司制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依據之一,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控制,消除或降低危害。

  4.5 危險源辯識和環境因素的更新

  在下列情況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應進行更新:

  -- 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或對其的控制發生較大變化;

  -- 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

  -- 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變化(包括頒發、修訂、替代、廢止等情況);

  -- 公司經營活動的重大調整和變化;

  -- 新項目、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

  -- 相關方的抱怨明顯增多時;

  -- 發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事件和不符合時。

  5 相關文件

  《事故、事件調查、不符合控制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法律法規控制程序》

  《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6 相關記錄

  《危險源清單》

  《重大危險源清單》

  《環境因素清單》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篇2:工程指揮部危險源辯識與評價和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

  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南寧樞紐Ⅱ標工程指揮部

  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南寧樞紐Ⅱ標工程指揮部

  危險源辯識與評價和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南寧樞紐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傷亡事故或職業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以及南寧鐵路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結合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和本項目工程的特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指揮部、各分部。

  第三條指揮部所屬架子隊應建立健全施工項目的危險源辯識與控制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并具體落實實施細則。

  第二章危險源的定義與分類

  第四條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險因素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強調在一定時期內的慢性損害和累積作用。

  第五條危險源分類

  第一類危險源是指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載體或危險物質以及自然狀況。包括動力源和能量載體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質本身。是事故發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如生產中涉及的生產、儲存危險物質的設備、容器或場所等。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造成約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等,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

  第三章危險源的辨識

  第六條指揮部所屬架子隊必須根據實際,采取適當方法及時辨識出所存在的各種危險源,分析危險程度,制訂相應的控制和應急措施,并按要求上報指揮部,同時也要建立檔案和管理臺帳。

  第七條用調查法辨識危險源。通過向有經驗的專家咨詢、調查,辨識、分析和評價危險源。架子隊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評審與安全設施、設備審查驗收進行危險源辨識,由分部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用安全檢查表法(SCL)辨識危險源。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進行系統安全檢查,辨識所存在的危險源。架子隊由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第九條危險源辨識后應列出清單,采用適當方法進行評價,評估危險源所帶來風險大小和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性。對超出可忽略風險的所有危險源均須制訂對應控制、防范措施,對有重大和不容許風險的危險源要將危險源分布情況和應急預案向相關人員進行交底。按要求上報項目安質部。

  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既有線行車事故、隧道坍塌、涌泥涌水、爆炸、火災、洪澇、觸電傷害、地質災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傷害,機械設備傷害、傾覆、結構支架坍塌、交通事故等意外傷害。

  第四章危險源的控制

  第十條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危險源控制應結合工程實際,針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各分部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控制策劃原則:

  1、優化設計、優選施工方案,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

  2、架子隊要組織圖紙會審,對施工過程中風險進行評價,比較不同施工組織方式、施工方案優劣,積極提出合理優化方案;

  3、最優方案確定后,施工中有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應優選考慮努力采用先進、低風險的施工設備、機具,降低風險;并組織安全技術攻關,利用技術進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4、在條件允許時,應考慮降低人的精神壓力和體能消耗;考慮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5、將技術管理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編制可行、有效的應急方案;

  6、架子隊要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架子隊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超出自己控制能力后,除編制應急方案外,應該將危險源分布位置、危險程度和擬定控制基本措施書面上報,由我部向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建設相關單位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制訂新的控制或規避方案,與此同時要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管理部門,由上級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分管領導組織專家會審危險源控制措施,確定新的管理方案。

  第十二條架子隊的重大危險源未制定出可靠的控制方案前,相關部位或危險區域要進行防護,防止人員(動物)進入危險區域。對已經制定控制方案后危險源狀態發生較大變化時,要研究制定新的控制方案,重新評價危險源的狀態。

  第十三條架子隊要將危險源控制應急方案向與危險源有關聯的人員進行交底或向相關單位溝通。交底或溝通的基本內容須包括:

  危險點、危險源分布位置和當前狀態

  危險源可能發生的危害類型和嚴重程度

  針對危險點所采取的防患措施

  個人在危險區域作業應該注意事項和防護標準

  一旦發生事故如何采取相應避險和急救措施。

  第十四條危險源控制應急方案交底或溝通工作應該留存相應的雙方確認文字記錄。

  第五章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架子隊應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及時制定項目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緊急情況發生后或演練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十八條指揮部組織對架子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論證和審查,并報業主監理對應急預案審批認可。

  第十九條架子隊應當對與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職責、程序,對項目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自救和救援行動;要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向指揮部安質環保部提交演練書面總結報告。還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培訓。

  第二十條架子隊針對工程項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應急措施,及時上報指揮部。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各分部對應急預案中明確與其相關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項目安質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錄:

  1、安全重大危險源和職業危害監控點分布圖(附1)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篇3:重大危險源評估與監控措施

  重大危險源評估與監控措施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56號)文件規定,本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最大儲存藥量超過5t,已滿足重大危險源申報條件,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為防止本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本倉庫應向當地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對倉庫中的產品數量(藥量)進行記錄。

  3、人防:每天24小時有值班守護人員,守護員要經過安全培訓,值班守護人員嚴禁飲酒上班、私自脫崗;夜間至少巡邏三次,并做好巡邏記錄。

  4、犬防:庫區養犬,輔助夜間值班。

  5、安全監控與報警設施:采用科學、有效、實用的監控與報警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

  6、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時,要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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