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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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為滿足在工程建設及生產準備過程中,滿足顧客及其他相關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要求,保障職工在施工管理或服務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提高工程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特制訂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工程建設與生產準備管理活動中職業健康安全以及環境運行控制,實現安全文明施工。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電力部電建[1995]671號文《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電力部電建[1995]543 《電力建設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

  4 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是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公司領導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其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控制的工作負責。

  4.2 工程部是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設安環專職,負責檢查各部門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執行情況,以及日常的控制管理工作。

  4.3 部門主管是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控制的責任人,在公司領導下,督促本部門職工認真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職責,并積極配合工程部安環專職的工作。各職能部門均應在日常的工作中考慮和識別自身工作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問題,對工作過程中預計將發生或已發生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問題應及時處理,自身無能力處理的應提請相關管理部門處理。

  4.4 工程部負責組織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策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確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控制點,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施工噪聲管理規定》、《能源、資源管理規定》、《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及《廢水控制管理規定》等,提交管理者代表批準,并進行現場管理、檢查和協調。

  4.5 物資部負責設備、物資采購、運輸、倉儲和發放過程中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4.6 綜合管理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宣傳,并組織對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培訓,并進行考核,或監督檢查各相關供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培訓、考核工作。

  4.7 生產準備部負責對生產準備階段、機組試運行過程中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4.8 綜合管理部主管力資源需求的管理。

  4.9 項目監理對現場施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與施工供方和工程部安環專職進行溝通。

  4.10 各相關供方應認真執行本程序,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準備過程中考慮和識別自身工作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問題,并加以控制。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點的識別

  工程部在管理服務中,對存在的職業健康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按相關的《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程序》規定進行辯識和重點控制,對可能產生的重大危害的作業項目和過程,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控制點。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控制點主要包括:

  -- 用電作業

  -- 高處作業

  -- 起重、運輸作業

  -- 明火作業

  -- 施工噪音排放

  -- 生活施工污水排放

  -- 能源、資源消耗

  -- 生產粉塵排放

  -- 鍋爐壓力容器

  -- 特種設備

  -- 特殊工種

  5.2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

  由公司領導、項目監理總監、各主要施工供方的項目經理和公司安環專職組建成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環委");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工程部為安環委下設的安全環境管理辦公室(常設機構)。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各施工供方要建立以各級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主管要協助公司安環專職做好安全工作,服從公司安環專職的監督指導。

  5.3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培訓與傳達

  綜合管理部在公司人員、相關供方進入現場前,應按《培訓控制程序》的規定,考慮人員素質要求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規的要求,由工程部對相關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傳達并通報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控制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和重要因素。相關供方主要主管應負責向供方內部進行傳達,并遵照執行。

  工程部負責將有關安全教育記錄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5.4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檢查考核

  5.4.1 每年安環委應至少組織進行一次聯合大檢查,并進行考核,可作為工程驗收以及竣工決算時的依據,檢查主要內容有:

  · 基礎管理檢查:重點檢查制度是否齊全、完善,施工組織中安全、環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查帳、表、卡、紀錄等是否符合要求。

  · 施工現場檢查:重點查多層交叉作業區的隔離設施、大面積的腳手架、特殊高處作業、井字架、各種軌道吊車安全防護裝置、施工用電、文明施工環境。

  每月(每周)組織一次月(周)檢查由項目監理方分管安全、環境控制和文明施工的領導組織,工程部安環專職、各施工單位安監主管等參加,重點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5.4.2 工程部應根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對相關供方進行評價,作為計劃部建立合格勞務供方名單的輸入。

  5.4.3 工程部應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相關供方是否已經對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影響的施工、設備、設施、場所采取落實措施。

  5.4.4 各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程序規定要求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應的記錄,當出現不符合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5.5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監理服務

  5.5.1 項目監理按照監理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范圍,在公司安環委領導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5.2 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措施及方案。

  5.5.3 項目監理應在開展監督、檢查的同時要做好月、半年、年終安環總結和制定半年、全年安環監理工作計劃,并報公司安全環境管理辦公室。

  5.6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體系運行控制監督與檢查

  工程部、生產準備部負責按照法律、法規、本程序、相關的體系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對相應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對不合格事實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或供方應積極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6 相關文件

  《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程序》

  《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程序》

  《培訓控制程序》

  《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

  《施工噪聲管理規定》

  《現場安全監察管理規定》

  《固體廢異物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資源、能源管理規定》

  《廢水控制管理規定》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倉儲管理規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7 相關記錄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重要危險源及不可承受的風險清單》

  《隱患整改通知書》

篇2: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3)

  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三)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月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 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 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 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篇3: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

  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使之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考慮法律和法規要求、自身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險的特點、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并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1.理解要點

  組織的OHS目標是OHS方針的具體體現。要實現這些目標,組織需要制定具體的指標。

  標準要求組織在建立OHS管理體系時,凡屬可行目標要具體要量化,指標應是明確并可測量的。在制定組織目標、指標時,應考慮設置可測量的參數,為OHS管理和體系運行提供信息。

  組織建立OHS管理體系的重要目的是組織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體改善,標準要求做到持續改進,而持續改進可見證性的數據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斷更新的目標和指標上,從而才能達到整體水平的不斷改善。

  目標、指標是根據其方針,考慮組織的規模、經濟、技術等情況制定的,并且要體現出危險識別與評價和控制的連續性。另外,標準要求目標、指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目標要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規劃的要求、安全技術政策的要求,指標的制訂要體現先進性、可操作性、可調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組織應注重目標、指標的經濟技術可行性,一個組織不能為通過認證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標。否則,目標和指標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為認證通不過的原因。

  標準中明確指出組織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要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如某公司某階段的方針目標:

  方針: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目標1:兩年內事故率減少50%(公司一級),裝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與1998年相比)(部門級);

  目標2:本年內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符合率從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車間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審核要點

  1)目標和指標如何體現OHS方針,是否考慮了與該組織活動相關的重大危險因素。

  2)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是否層層分解,負有責任的員工是怎樣將職責納入實施活動的。

  3)相關方的觀點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是如何考慮的。

  4)所有的目標和指標是否設置了具體的可測量的參數。

  5)如何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以反映組織所期望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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