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理現場組織協調措施及程序(3)
六、組織協調的方法
協調作為項目管理的一種重要職能,在項目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協調的方法和藝術,是協調是否富有成效、發揮作用的關鍵。本項目將采用條塊結合、多層次、全方位、全過程的協調模式和經濟調控、思想工作和行政干預相結合的協調方法。
1、堅持以合同契約為依據,以經濟調控為主要手段
承、發包雙方通過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經濟合同,明確在項目建設中的責、權、利關系。因此,項目實施中的一切矛盾,干擾何協作配合問題,都必須以合同契約為依據,以經濟調控為主要手段,通過平等協商,協調處理好各單位、各部門、各環節之間的關系,以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2、堅持思想工作
雖然建設各方都帶著各自的利益目標叁加工程建設,但全面完成工程項目的建設目標,應是大家共同的目標。因此,在項目協調中,
要堅持講項目建設大局,講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辯證統一關系。項目建設與參加建設各方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如何從不同的角度把各方的利益和項目建設的總目標結合起來,這是協調中思想工作的重要任務。在堅持履行經濟合同的基礎上,要強調團結、強調協作、強調風格、強調把項目建設大局放在首位,以此來統一全體建設者的思想。
3、必要的行政干預
由于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完全依靠經濟手段和思想工作,還難以協調所有的問題,有些較大的關系調整和工作協調,已經超出了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協調權限和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還得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政府部門和各自的行政上級,給予必要的干預和協調幫助,以進一步完成工程經濟合同,理順互相間的關系,促進各方全面履約,保證項目建設快速、高效的完成。
4、監理組織協調采用如下方法:
在項目協調中,要將上述三種協調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套以經濟調控為主體、思想工作為先導、行政干預為補充的綜合協調方法。
(一)會議協調法
建設工程監理中最常用的協調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專業性監理會議等。
(1)第一次工地會議
第一次工地會議是建設工程尚未全面展開前,履約各方相互認識、確定聯絡方式的會議,也是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就緒并明確監理程序的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在總監下達開工令之前舉行,會議由業主主持召開,監理、總承包單位的授權代表參加,也可邀請分包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設計單位人員參加。
?、诒O理例會
(1)監理例會是由總監主持,按一定程序召開,研究施工中出現的計劃、進度、質量及工程款支付等問題的工地會議。
(2)監理例會定期召開,每周召開一次。
(3)參加人包括:總監(或總監代表)、其他有關監理、項目經理、承包單位其他有關人員。需要時,還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4)會議的主要議題:1)對上次會議存在問題的解決和紀要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2)工程進展情況;3)對下月(或下周)的進度預測及其落實措施;4)施工質量、加工訂貨、材料的質量與供應情況;5)質量改進措施;6)有關技術問題;7)索賠及工程款支付情況;8)需要協調的有關事宜。
(5)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監理機構起草,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然后分發給有關單位。會議紀要內容如下:1)會議地點及時間;2)出席者姓名、職務及他們代表的單位;3)會議中發言者的姓名及所發表的主要內容;4)決定事項;5)諸事項分別由何人何時執行。
?、蹖I性監理會議
除定期召開工地監理例會以外,還根據需要組織召開一些專業性協調會議,例如加工訂貨會、業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內容承包單位與總包單位之間的協調會、專業性較強的分包單位進場協調會等,均由總監或總監代表主持。
(二)交談協調法
在實踐中,并不是所有問題都需要開會來解決,有時可采用"交談"這一方法。交談包括面對面的交談和電話交談兩種形式。
無論是內部協調還是外部協調,這種方法使用頻率都是相當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暢通。由于交談本身沒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時性,所以建設工程參與各方之間及監理機構內部都愿意采用這一方法進行。
2、尋求協作和幫助。在尋求別人幫助和協作時,要及時了解對方的反應和意見,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另外,相對于書面尋求協作,人們更難于拒絕面對面的請求。因此,采用交談方式請求協作和幫助比采用書面方法實現的可能性要大。
3、及時發布工作指令。監理一般采用交談方式先發布口頭指令,一方面可以使對方及時地執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對方進行交流,了解對方是否正確理解了指令。隨后,再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
(三)書面協調法
當會議或者交談不方便或不需要時,或者需要精確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時,監理用書面協調的方法。書面協調方法的特點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幾方面:
1、不需雙方直接交流的書面報告、報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書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詳細信息和情況通報的報告、信函和備忘錄等。
3、事后對會議記錄、交談內容或口頭指令的書面確認。
(四)訪問協調法
訪問法主要用于外部協調中,有走訪和邀訪兩種形式。監理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對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各政府部門、公共事業機構、新聞媒介或工程毗鄰單位等進行訪問,向他們解釋工程的情況,了解他們的意見。邀訪是監理邀請上述各單位(包括業主)代表到施工現場對工程進行指導性巡視,了解現場工作。因為在多數情況下,這些有關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現場的實際情況,如果進行一些不恰當的干預,會對工程產生不利影響。這個時候,采用訪問法是一個相當有效的協調方法。
(五)情況介紹法
情況介紹法通常是與其他協調方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會議前,或是一次交談前,或是一次走訪或邀訪前向對方進行的情況介紹。形式上主要是口頭的,有時也伴有書面的。介紹往往作為其他協調的引導,目的是使別人首先了解情況。因此,監理重視任何場合下的每一次介紹,盡量使別人能夠理解監理方介紹的內容、問題和困難、想得到的協助等。
篇2:項目監理現場組織協調措施程序(4)
項目監理現場組織協調措施及程序(4)
七、組織協調的重點
除上述按照《監理規程》執行的項目組織協調工作之外,針對本工程特點,公司的監理服務要格外重視如下組織協調的工作重點。
(一)協助建設單位落實施工圖到位,控制工程變更
1、主要措施是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好分階段、分專業的出圖計劃,并督促執行。同進及時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審工作,以保證現場施工及時得到施工圖。
2、協助建設單位,建立起設計單位駐場制度,以便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問題,保證施工連續。
3、建立起一套適合工程需要的靈活快捷的工程變更審查管理程序,既包括設計變更,也包括工程洽商。嚴格審查,并有效控制工程變更,尤其防止借洽商之機隨意增加工程費用和擅自改變原定設計意圖的情況。
(二)協助建設單位選好施工隊伍(專業分包商)
協助業主選好、選準分包單位,監理將利用所了解掌握的施工組織的信息資料,為建設單位提供咨詢服務,協助建設單位作好工程后續各設備、各單位及專業工程的招標工作,以利業主優選中標單位。
(三)協助建設單位確定大型工程施工管理的模式
本工程技術難度大、質量要求高,選好、選對工程管理模式對于工程的順利實施至關重要。針對本工程特點,監理將協助建設單位優先選用總分包的施工管理模式。
監理的工作主要是協助建設單位,從訂合同之初就明確規定由總包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各項職責,例如:
1、統一管理施工場地的平面布局和現場、臨水、臨電。
2、統一協調調度現場土建和其他專業的施工安排。
3、負責工程資料的統一、邊疆和最后歸檔工作。
4、負責施工質量和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實施。
5、統一負責現場的生產安全等。
(四)統籌協調做好施工場地平面規劃和垂直運輸方案
監理將協助建設單位,督促總包在進場初期就根據場地和工程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提前按時間和空間順序規劃好施工場地平面的使用計劃,以保證整個工程的順利進行,同時保證生產安全及消防的要求。
(五)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做好進度控制工作
1、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比較難之處就是對工程進度的協調,出現最多的情況是計劃拖期和多專業施工的相互交叉干擾。對此,監理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加大組織協調的力度,在對進度協調中首先是要求總包在滿足進度目標的前提下,訂好、訂嚴進度計劃,監理的主要工作是監督進度計劃的落實,特別是工程實際進度較計劃進度落后時,及時發現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以保證計劃的落實。當進度滯后較多時,監理則加大跟蹤力度,必要時參加總包的每日生產調度會,要求采取增加作業人員、設備和加大平行作業等方式,以追回延誤的工期。與此同時監理尚應協調好設計變更、洽商的及時簽認、落實,以及進度款的支付等事宜,以確保進度計劃的有效實施。
2、對于多專業施工相互干擾的問題,監理協調主要是抓好總、分包的組織協調工作,要求總包依據合同規定組織分包按時進場退場,在現場服從總包管理,履行分包的各項職責和對違章的罰責。監理要抓好總分包對各自合同職責的效落實。
(六)加強組織協調,減少工程索賠,維護建設單位利益
1、很多索賠是可以避免和減少的,為此監理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主要措施是加強合同管理,嚴格索賠審批程序。通過合同管理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索賠事件,要嚴格審查、核減或否決承包單位的索賠申請來減少工程索賠。
2、通過加強組織協調,保證施工圖供應和工程款項的支付,以減少單位對工期和費用的索賠。同時抓緊總包對現場的組織協調力度,保證各分包專業的及時施工,以減少對有工期和費用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