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線及其地上地下設施的加固措施
1.施工范圍內的各種地下管線包括上水、下水、煤氣、通訊纜、電纜等隱蔽設施,必須按設計圖紙標注的種類和位置,在施工前與有關單位聯系,弄清具體管線種類、尺寸、位置、覆土深度,重要管線應插牌標記。
2.在進行土方施工前,應沿開挖的長度方向采用人工開挖溝槽,確定開挖周圍管線及設施預埋情況后,方可采用機械開挖。道路施工時,沿道路橫斷面方向每50米開挖一條設計路面高度以下1米的溝槽。
3.對各種地下管線、檢查井、收水井、各種人孔等。應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對地下管網種類、尺寸、位置、高程要了解清楚,施工除應向全體施工人員、班組交底、插牌標志外,必須請所屬主管單位派人員現場監護,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4.各種管道井、電桿、構筑物周圍要用開適當距離,必要時可配合風鎬或人工刨除。
5.地上各種架空線路因采取妥善保護措施,離工地周邊5米以內線路必須搭設保護架加以保護;貫穿橋體的架空線路應在施工前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篇2:地下管線其他地上地下設施加固保護措施(5)
地下管線與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加固保護措施(5)
1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確定地下管線的精確位置。
2對不能移走的地下管線,要先將地下管線挖出并保護,或拆除重作后再處理周圍部分。
3土方開挖時,嚴格按土方開挖圖進行,避免超挖、誤挖,損傷地下管線,并備有應急措施,以防不測。
4基礎施工時,要對外露的地下管線加以保護,并設立明顯的標志,以防意外破壞。
5遇到地下其他設施或不明埋藏物時應及時向駐地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并提交處理意見,待監理工程師批準或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6地上設施因故不能搬遷的,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用圍護預以遮擋,并劃出禁區,張掛明顯標志。
7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方案均要報經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