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危險作業告知制度
為規范公司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于危險作業的都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給具體作業人員辦理危險作業告知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險作業范圍: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2、臨時用電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3、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信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6、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7、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拆除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二、告知手續
1、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人員,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填寫并雙方簽認《危險作業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安全監管部門存檔保管,一份交現場作業人員。
2、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及時就進場施工的相關危險作業人員相互簽認危險告知書,任何人不得拒絕簽認。
3、項目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施工中應做重點檢查。
4、各危險作業人員應嚴格避免危險告知書中的危險事項,未嚴格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危險作業告知書
年月日
告知人
作業部位
作業簡要內容:
相關危險事項:
被告知人:
篇2:公司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公司危險作業的現場管理制度
1、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帶電作業。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其它危險作業。
2、危險作業審批
?。?)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3、危險作業的實施
?。?)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篇3:工業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工業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范圍,危險作業審批及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QJ1424《安全生產管理通用表格》
3、術語
危險作業:
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e、帶電作業;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g、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h、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i、其它危險作業。
5、危險作業審批
5.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參照QJ1424制定),報公司經營部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5.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5.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m.airporthotelslisboa.com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營部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5.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6、危險作業的實施
6.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6.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6.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6.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6.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附表:危險作業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