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2、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篇2:水泥公司職業衛生告知職業病報告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2、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發生3人以上的急性職業中毒或發生殘廢的急性職業病,立即電話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6、發生3人以下的急性職業病在12-24小時內電話報告或用“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7、非急性職業病如塵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職業病以及塵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內分別填報“塵肺病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篇3:企業職業病診斷和報告管理制度
企業職業病診斷和報告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