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地總監辦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指揮部、總監辦的安全管理規定;
2、制定內部安全監理責任制,明確監理人員崗位責任;編制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和駐地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3、按合同規定配足具備資格的安全監理人員;
4、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等,并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辦審批;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6、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每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7、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不稱職和不合格的人員,責令其更換;
8、審查施工單位特種設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注冊登記,并定期進行維護;
9、負責施工生產中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預控制,盡力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維護好事故現場;
10、負責建立安全監理檔案;旁站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詳細記錄施工現場每天的安全工作情況;
11、組織實施轄區內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每月向總監辦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按規定編制監理工程項目安全統計報表,及時反饋安全生產信息;
12、監理單位還應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合同文件規定的安全職責;完成上級單位交給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篇2:工程監理公司項目總監辦駕駛員聘用合同
工程監理公司項目總監辦駕駛員聘用合同
甲方:
單位名稱:(公章)
代理人:職務:
乙方:
姓名:性別:年齡: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年月日,河北**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第LJJ4總監辦(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駕駛員聘用一事達成一致,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 合同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擔任甲方單位公務車輛駕駛員工作。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本合同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中旬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工資待遇:元/月(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各類津貼和福利、保險等全部待遇),乙方人身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認真鉆研和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做到安全守法行車。
3、完成甲方安排的駕駛任務。
4、乙方愛護車輛,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平時車輛保修,乙方必須事先報請甲方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在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修理費須由甲方指定人員結算、簽字,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修理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一概不予認可。遇車輛突發故障乙方可以無需請示甲方主要領導,應先處理排除安全隱患,然后向甲方單位領導報告,由單位領導到修理廠簽字認可。
5、車輛加油必須征得甲方主要領導同意,并記錄加油時的里程表讀數、加油數量、單價和金額,在費用報銷時提供給甲方審核。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與甲方員工相同。
2、乙方工作時間與甲方同步,乙方在工作時間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早上6:00時到晚上22:00時乙方手機必須保持在開機狀態。
第六條 乙方有以下違約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合同條款或甲方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的車輛借給甲方以外的人員和其他單位使用,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25%,并給予警告;乙方私借車輛兩次以上、或借車時間連續超過兩天以上的自動解除聘用合同,并扣除當月全額工資。
甲方單位工作人員因私用車,必須報請甲方主要領導同意,否則按照乙方私自借車處理。同時,因乙方私自出車或借車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車輛損壞、保養等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2、因乙方駕駛或維護保養不當,造成車輛損壞和丟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并在乙方賠償損失后,解除本合同。
3、在乙方駕駛行車期間發生事故,導致乙方傷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4、因乙方違章駕駛被交管部門處罰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違章駕駛被交管部門暫扣車輛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500元/天,此賠償金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5、因甲方違章指揮而造成被交管部門處罰,或被交管部門暫扣車輛,或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可減輕乙方責任,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未果的可采取仲裁或訴訟解決。
6、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上班的須提前請假,并征得甲方領導同意,單次請假3天(含)以內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按天扣發工資。乙方單次請假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俟ぷ髌陂g酗酒駕駛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苓`章駕駛行車的;
?、荼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相應的直接損失(不含精神賠償和間接損失的賠償):
?、僖蚣追竭`章指揮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诩追綄σ曳皆斐山浄ㄡt鑒定為輕傷(含)以上的人身傷害。
?、奂追匠^三個月(含)未支付乙方工資,或超過三個月(含)未報銷經甲方同意由乙方墊付的費用。
3、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須提前15天通知對方,經協商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方能解除合同;乙方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扣發乙方當月工資;甲方無故解除合同,須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若要變更合同條款,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條款。
6、合同到期后自動解除,如因工作需要續簽本合同的,仍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
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雙方簽字:
甲方:(蓋章)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篇3:項目總監辦防汛小組職責
項目總監辦防汛小組職責
?。ㄒ唬┱J真貫徹執行國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指揮部防汛領導小組的業務指導;
?。ǘ︸v地辦、施工單位的防汛搶險部署、信息收集上報,以及搶險任務具體組織負檢查督導責任;
?。ㄈ┳龊每偙O辦的防汛工作,預防各類防汛事故發生;
?。ㄋ模┙⒑徒∪偙O辦防汛工作組織機構和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防汛職責,并報指揮部備案;
?。ㄎ澹︸v地辦、施工單位的防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及時要求整改;
?。┰谥笓]部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防汛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ㄆ撸嵭?4小時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