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公司項目總監辦駕駛員聘用合同
甲方:
單位名稱:(公章)
代理人:職務:
乙方:
姓名:性別:年齡: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年月日,河北**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第LJJ4總監辦(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駕駛員聘用一事達成一致,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 合同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擔任甲方單位公務車輛駕駛員工作。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本合同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中旬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工資待遇:元/月(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各類津貼和福利、保險等全部待遇),乙方人身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認真鉆研和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做到安全守法行車。
3、完成甲方安排的駕駛任務。
4、乙方愛護車輛,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平時車輛保修,乙方必須事先報請甲方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在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修理費須由甲方指定人員結算、簽字,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修理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一概不予認可。遇車輛突發故障乙方可以無需請示甲方主要領導,應先處理排除安全隱患,然后向甲方單位領導報告,由單位領導到修理廠簽字認可。
5、車輛加油必須征得甲方主要領導同意,并記錄加油時的里程表讀數、加油數量、單價和金額,在費用報銷時提供給甲方審核。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與甲方員工相同。
2、乙方工作時間與甲方同步,乙方在工作時間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早上6:00時到晚上22:00時乙方手機必須保持在開機狀態。
第六條 乙方有以下違約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合同條款或甲方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的車輛借給甲方以外的人員和其他單位使用,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25%,并給予警告;乙方私借車輛兩次以上、或借車時間連續超過兩天以上的自動解除聘用合同,并扣除當月全額工資。
甲方單位工作人員因私用車,必須報請甲方主要領導同意,否則按照乙方私自借車處理。同時,因乙方私自出車或借車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車輛損壞、保養等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2、因乙方駕駛或維護保養不當,造成車輛損壞和丟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并在乙方賠償損失后,解除本合同。
3、在乙方駕駛行車期間發生事故,導致乙方傷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4、因乙方違章駕駛被交管部門處罰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違章駕駛被交管部門暫扣車輛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500元/天,此賠償金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5、因甲方違章指揮而造成被交管部門處罰,或被交管部門暫扣車輛,或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可減輕乙方責任,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未果的可采取仲裁或訴訟解決。
6、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上班的須提前請假,并征得甲方領導同意,單次請假3天(含)以內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按天扣發工資。乙方單次請假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俟ぷ髌陂g酗酒駕駛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苓`章駕駛行車的;
?、荼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相應的直接損失(不含精神賠償和間接損失的賠償):
?、僖蚣追竭`章指揮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诩追綄σ曳皆斐山浄ㄡt鑒定為輕傷(含)以上的人身傷害。
?、奂追匠^三個月(含)未支付乙方工資,或超過三個月(含)未報銷經甲方同意由乙方墊付的費用。
3、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須提前15天通知對方,經協商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方能解除合同;乙方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扣發乙方當月工資;甲方無故解除合同,須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若要變更合同條款,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條款。
6、合同到期后自動解除,如因工作需要續簽本合同的,仍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
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雙方簽字:
甲方:(蓋章)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篇2: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書范本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書范本
(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 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出租汽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關主體資格認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的內容,不得任意變動。
三、本合同中凡劃線的地方,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或告知職工本人具體政策規定。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條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該條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職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應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六、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