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青鐵路及相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參與本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持專職安全人員檢查管理與其他人員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各參建單位及人員都有遵守消防法規、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立即處置和參加有組織的應急處置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指揮部對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實行領導、檢查、監督和管理。各參建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第六條 指揮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指揮長)、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規定;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總結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決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各參建單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參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參建單位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 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小組、分工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措施等,報指揮部核備。
第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瀼貓绦邢婪ㄒ?,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ǘ嵭邢腊踩熑沃?,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ㄈ┽槍Ρ締挝坏奶攸c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ㄋ模┒ㄆ诮M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ㄎ澹┌凑諊液丸F道部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W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ㄆ撸┲贫ū締挝幌腊踩珣鳖A案,并實施演練;
?。ò耍┙⑾腊踩_帳,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章 預防與管理
第十一條 指揮部按建設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設計防火審查,送達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承擔鐵路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資格。未經消防審核的工程不得開工,未經檢測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及時與設計單位協商,并經原審核批準的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十三條 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的滅火器材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備,并指定專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等工作。嚴禁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嚴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各參建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參建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救災的技能。對上崗人員應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對參建員工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
第十五條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的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鐵道部的消防技術規范,不得降低消防設計標準。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應作消防設計詳細說明,編制消防設計專冊,并做好現場人員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火災、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識別,制定詳細的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八條 在施工組織方案中,要有專門的消防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指揮部或監理單位方可簽發開工報告,否則不予開工。
第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所采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消防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監理單位施工中做好建設工程成品與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建立臺帳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蚴┕ば枰钤O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設中通信、信號、電力線兩側不得引火燒荒,水平距離2.5米之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ǘ┦褂秒姎庠O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嚴禁違章 作業。
?。ㄈ┦┕げ牧系拇娣?、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ㄋ模┌惭b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持證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ㄎ澹┒臼┕な褂玫碾姛崞鞯仍O備,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達到防火阻燃等技術要求。
?。┦┕ぶ惺褂没瘜W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
?。ㄆ撸┦┕がF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ò耍﹨⒔▎挝蝗藛T辦公、居住等場所嚴禁使用電爐子、亂拉電線,使用電器、電褥子必須經專人檢查斷電后方可離開,使用火爐取暖應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現場伙食團灶間必須單
獨設置,加強燃氣、電器設備管理。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處理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 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和報警。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現場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救,制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鄰近單位應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24小時內應提交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 指揮部、監理單位與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的程度,有權封閉現場,下達停工令。
第二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按要求做好現場保護,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門及指揮部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 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各參建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日常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易燃、易爆等消防重點部位應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實施監督。
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ㄒ唬┗馂碾[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ǘ┯没?、用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ㄈ┌踩隹?、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ㄋ模缁鹌鞑呐渲眉肮芾砬闆r;
?。ㄎ澹┳鳂I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腊踩攸c部位的管理情況;
?。ㄆ撸┮兹家妆kU物品和專庫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ò耍┫腊踩珮酥镜脑O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ň牛┓阑鹧膊榍闆r;
?。ㄊ┢渌枰獧z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馂碾[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指揮部每季度對參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指揮部對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評價。
第三十二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指揮部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參建單位要按本辦法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指揮部負責解釋。
篇2: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04修正)
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修正)
?。?993年1月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政辦發[1993]6號)文件批轉1997年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修訂 根據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國家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平時使用、管理人防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人防部門組織實施,所在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凡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須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安裝消防設施。
第六條 人防部門和使用人防工程單位應當建立各級防火責任制,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人防部門的主要職責:
?。ㄒ唬┬麄骱蛨绦杏嘘P消防法規和規章;
?。ǘ┙M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ㄈ┲贫ū拘姓^域內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 使用人防工程單位的主要職責:
?。ㄒ唬β毠みM行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和法制教育;
?。ǘ┒ㄆ谂嘤?/a>專(兼)職消防安全人員;
?。ㄈ┙⒔∪腊踩贫?/a>;
?。ㄋ模┲贫ㄏ李A案;
?。ㄎ澹┙洺_M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M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
?。ㄆ撸┙⒑捅9芟腊踩珯n案。
第九條 使用人防工程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防火人員。
第十條 人防工程內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位置,方便取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確保其性能良好。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內設置的火災事故照明燈、疏散指示燈和標牌,必須保證完好。
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燈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時,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人防工程內潮濕處必須采用防潮型燈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得設置高溫照明燈。
第十三條 將使用面積超過一千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用作商場、旅館、醫院、舞廳、展廳的,或者將人防工程用作庫房、變配電房、通信設施用房、柴油發電機房的,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設備。
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內的照明燈具、動力線和電氣安裝,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電氣設備的安裝、操作和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擔任。
第十五條 在人防工程內不得擅自拉接電源線和超負荷用電。確需增負荷或者加接電線,必須經所在地電業管理部門和人防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人防工程內部裝修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人防工程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燃料。嚴禁使用明火照明。不得使用明火作業。
確需使用明火作業時,應當經所在地人防部門批準,嚴格執行用火制度,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必須清理現場,不得留有隱患。
第十八條 除指定的地點外,人防工程內嚴禁吸煙。
第十九條 人防工程的消防設施和電氣開關處不得堆放物品。
第二十條 人防工程內的安全出入口,在使用期間不得鎖門。疏散用大廳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地面出入口附近不得搭蓋易燃的建筑物、堆放貨物和停放車輛。
第二十一條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第二十二條 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高壓鍋爐房、氨冷凍站。
第二十三條 人防工程內不得開辦幼兒園、托兒所;不得作為殘疾人員工作場所。
第二十四條 人防工程發生火災,使用單位必須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后應將起火原因、受災情況、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所在地人防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
第二十五條 對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消防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會同省人防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篇3:消防安全培訓:初期火災應對辦法
消防安全培訓:初期火災應對辦法
火場上,火勢發展大體經歷四個階段,分別是初期階段發展階段猛烈階段和熄滅階段。在初期階段,火勢比較易于撲救和控制,據調查,約有45%以上的初期火災是由當事人或義務消防隊員撲滅的。我們應該如何去應對初期火災呢?
1.消防知識的普及是成功撲滅初期火災的基本條件
物業人員應不斷提高消防知識的學習.訓練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如參加各類消防培訓.參觀消防站.訂閱消防科普書刊.瀏覽消防網站等多樣形式的學習訓練,具備一定的滅火知識和技能,是成功撲滅初起火災的基本條件。
2.及時準確的報警是控制火勢蔓延的關鍵
無論何時何地發生火災都要立即報警,一方面要向周圍人員發出火警信號,如業主失火要向周圍人員發出呼救信號,另一方面要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不管火勢大小,只要發現起火就應向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即使有能力撲滅火災,一般也應當報警。因為火勢發展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如撲救方法不當?;驅ζ鸹鹞镔|的性質了解不夠,或滅火器材的效用所限等,都可能控制不了火勢而導致火災。
3.疏散和搶救被困人員是火災初期時的首要任務
火災發生時,義務消防隊員和其它在場人員必須堅持救人高于救火的原則,尤其是人員集中場所,更要采取穩妥可靠的措施,積極組織人員疏散,要通過喊話引導,穩定被困人員情緒,及時打開疏散通道等方法措施,積極搶救被煙火圍困的人員。只要方法得當,絕大多數火災現場的被困人員是可以安全疏散或通過自救而脫離險境的。
4.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是成功撲滅初期火災的保證
面對初期火災,必須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科學合理使用滅火器材和滅火劑(詳見《滅火的基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