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
《邯鄲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年12月27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長:高宏志
20**年1月4日
邯鄲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主要包括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
第四條 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商戶、居民等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癱瘓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進行防火教育,并落實必要的防火安全保護措施;
(三)裝飾、裝修房屋時,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以及設計、敷設管路;
(四)在安全地點停放燃氣、燃油助動車和摩托車,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氣、油泄漏;
(五)在規定區域、路段和規定時間內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非法儲存、銷售或燃放煙花爆竹;
(六)不燃放孔明燈;
(七)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發出的《告知書》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接受物業服務企業監督;
(八)發生火災后,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不得擅自清理破壞火災事故現場;
(九)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督促商戶、居民遵守消防法規和規章;
(二)配合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三)監督、協助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服務工作;
(四)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第七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居民防火公約》,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對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區的用火用電、疏散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設施器材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和協助轄區單位、居民住戶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對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等特殊群體的重點監護。
第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每棟樓中確立一名志愿消防管理員和一名志愿消防宣傳員。
消防管理員負責每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員負責進行消防安全常識宣傳。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負責所服務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維護消防安全。
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設立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應當明確寫入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列入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當自確定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表》,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季度對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開展一次自我評估,填寫《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表》,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檢測結果,并在單位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組織商戶、居民等人員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開展滅火自救、第一時間啟動消防設施、第一時間打通消防通道、第一時間召集相關人員到場配合,并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張貼宣傳標語、設立廣告欄等多種形式對商戶、居民等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其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宣傳教育的能力。
第十六條 嚴禁居民住宅區內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對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督促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健全統一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對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和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三)組織開展公共部位的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及時向產權方、使用方通報有關情況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其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消除各自管理或使用區域的火災隱患;
(六)對拒不消除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固定消防宣傳標志;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的指導下,成立安保服務型消防組織或者志愿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九)消防控制室必須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六)火災隱患整改;
(七)安保服務型消防組織的組織管理;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
(十)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商戶、居民等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內部結構和防火分區;
(二)不得違法采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裝修;
(三)不得損壞、挪用、圈占、分隔、拆除或停用消防設施;
(四)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
(五)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不得遮擋排煙窗(口);
(六)不得擅自改變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
(七)不得有妨礙消防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維修檢測費
用由業主承擔,有專項維修資金的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 被列入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消防設施,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須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向維修資金主管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維修資金主管部門應當按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辦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日對公共服務區域進行下列防火巡查:
(一)用火、用電、用氣等有無違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四)重點部位員工是否在崗在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用氣等有無違章;
(三)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有無違章;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五)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六)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值班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八)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九)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重大節假日或重要活動期間也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組織聯合檢查。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檢查、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消除;無法消除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統一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考核制度,每年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通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違章搭建構筑物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圈占、分隔、拆除或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的;
(四)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五)拒不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擅自改變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或者改變建筑內部結構、防火分區,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未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非住宅建設工程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采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裝修,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篇2:談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
談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
隨著蘇州工業園區二、三期建設速度的加快,大批原有農民住宅已被動遷,在原來城鎮周圍相繼建起了大批的動遷房,也建造了部分商品房,為此,住宅小區中物業管理也隨之產生,而預防火災,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檢查,已成為物業管理中的重要內容,物業管理中消防管理基本目的,在于預防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上減少火災損失,為業主和住戶的工作、生活提供了安全環境,因此,可以說搞好消防管理是物業安全使用和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如何加強物業管理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筆者認為,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明確物業管理人員職責,使自己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具體包括10個方面: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熟悉并能正確使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
2、負責消防監控中心的日常值班。消防監控中心是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消防水源、固定滅火、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等設施機構,中心應實行24小時值班。要對整個住宅小區進行消防監控,并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工作。對部門經理和公司負責人,應做好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好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對有問題的及時進行整改。
3、嚴格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專職消防人員必須每天巡視管轄區的每個角落,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定期對防火責任制、防火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匯報、交流、評比;定期對業主(使用人)的住處進行防火制度執行情況檢查,阻止私自亂拉亂接電源,違反安全用電、用氣的不當行為。
4、負責管轄區內動用明火的批準和現場監護工作。
5、管理好管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大修、更新,確保它們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廣泛開展防火宣傳,動員和組織區內群眾接受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宣傳方式可靈活多樣,生動活潑,可以發通告、帖廣告、出墻報,也可以觀看消防自救電視錄像。同時揭露批評違章違法行為,加強引導,培養建立全民的消防意識。抓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和演習,定期向業主或使用人傳授消防知識。
7、定期對管區內要害部位進行檢查是預防火災的一項基本措施。特別是要檢查各樓內的電器、電線、煤氣管道有無腐蝕、氧化等情況,防止線路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災。
8、管理好消防監視中心的各種設備、設施,保障監視中心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9、發生火災時,協同公司、部門領導到場,現場指揮和撲救。
10、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和企圖。
物業管理公司全體員工都應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人員應制定職責,主要是: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和設備;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深入轄區內住戶、酒樓、商場、歌舞廳、公共娛樂場所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管理好本部門和管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發生火災時,公司全體員工無論是否當班,都必須立即投入搶救現場,實施搶救,不得借機逃避;要報告有關部門和消防隊;要組織人員搶救險情,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采取適當措施,力爭盡快把火撲滅;要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區,做好妥善安排;要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壞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壞活動;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二、建立較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1、消防中心值班制度。消防中心值班室是火警預報、信息通訊中心,消防值班員必須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地做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監視工作,并做好消防設施每天運行情況記錄。
2、防火檔案制度。物業公司要建立防火檔案,對火險隱患、消防設備狀況(位置、功能、狀態等)、重點消防部位、消防工作概況等要記錄在案,以備隨時查閱:還要根據檔案記載的前期消防工作概況,定期進行研究,不斷提高防火、滅火的水平和效率。
3、消防崗位責任制度。要建立各級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崗位責任制, 上至公司領導,下至消防員,都對消防負有一定責任,從而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每年年初由物業管理公司招集物業轄區內的單位和住戶樓長簽訂《防火責任書》,確定消防聯絡員名單,并確定職責,層層明確責任,建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要確保消防栓玻璃、閥門、水槍、水帶完全完好。報警系統要準確無誤,達到應急要求。配電房、值班室、管理公司應按規定配齊各種滅火器。備用發動機、消防水泵、消防電梯應能應急使用。定期組織大檢查,每月管理公司進行普查,每周科室進行自查,平時設置專人重點抽查,做到發現隱患立即消除。
5、保安人員的定期和演習制度。從我們園區情況來看,蘇都、都市、師惠坊等小區在這方面做得較好,他們在元旦、五一、“119”等節日期間與公安消防部隊一起,假設居民住宅火災,進行演練,效果較好,受到了居民的歡迎,也使得居民群眾受到了消防知識教育。
6、其他有關消防規定。如嚴禁使用交流電門鈴;嚴禁在物業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樓上燃放煙花爆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行管、線路(電表)改裝、增容;嚴禁堵塞防火通道;正確使用石油氣,做到人走火滅等。
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消防隊伍
為加強物業的消防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發布的《高層建設消防管理規則》。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成立一個專職或兼職的義務消防員,園區有的物業單位保安人員少則十幾多則幾十人,這是一支不可忽視的隊伍,作為消防監督部門來說,一是對其加強防火業務指導,二要對其進行滅火技能培訓,三要定期開展檢查,達到充分發揮這支隊伍的作用。
四、加強消防設備的管理
為了保障消防工作的安全,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內部基本設有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目前,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建筑防火要求的提高,一些先進的消防設備被應用到建筑領域。政府主管部門對消防工作也越來越重視,制定了許多政策和法規。對新建的較大的建筑項目,必須經消防驗收,符合要求才發給合格證,允許投入使用。
作為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定期檢查消防設備的完好,要禁止擅自更改消防設備的行為,特別是住戶進行二次裝修時,必須嚴格審查消防設備的完好程度,公共走道必須保證暢通,絕對不準放置其他物品。
五、物業的特殊消防管理
1、住宅裝修時的消防管理
(1)裝修者必須事先填寫裝修申請,列出裝修計劃,匯同裝修圖紙上報管理處審批,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2)在消防設施和電氣管網不受損壞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2、服務場所的消防管理
(1)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對臨時增加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使用。
(2)嚴格控制明火,確實需要使用時,必須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嚴禁燃放鞭炮、焰火。
(3)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并加裝自動開啟應急燈,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各服務臺每天的值班經理為當天的消防值班負責人,節假日領導要堅守崗位和排班值班,加強消防措施,確保安全。
物業管理是一種和現代化房產開發方式相配套的綜合管理,它是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管理形式,而與其相聯系的消防管理又是密不可分的,物業管理雖說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中國后,時間已有10余年,但仍處于發展階段,在消防管理這方面積累的經驗還不豐富,有待以后不斷總結,真正使居住小區居民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篇3:物業社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物業社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甲方: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住戶)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zz“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zz有限公司物業分公司乙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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