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衢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2012年)

6055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衢政辦發〔20**〕1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衢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9月11日

  衢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指為明確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而依法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政府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消防安全職責。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完善社會消防保障體系,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按標準足額保障,不斷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應急救援裝備建設。

  (三)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每年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一級政府作專題報告。

  (四)明確有關部門、單位的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與部門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完善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五)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準實施。

  (六)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社會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七)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規劃;接到公安機關報請的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后,在7日內作出決定。

  (八)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和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九)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督促單位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依法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督促火災隱患整改,及時報告、通報重大火災隱患。

  (三)每半年分析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環境的建議,并提請公安機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四)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進行實地演練,加強對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和地震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戰術研究和應用,強化各級指戰員專業訓練,實施火災撲救和相關應急救援,依法調查火災事故。

  (五)對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指導消防安全責任主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六)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七)加強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建立平戰結合、遂行保障的戰勤保障體系。

  (八)加強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建設,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九)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三)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實施臨時查封和強制執行。

  (四)對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五)國家和省、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季度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指導、督促村(居)委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識。

  (三)按照鄉鎮總體規劃,編制、修訂鄉鎮消防規劃。

  (四)在重大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采取防火措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督促及時改正;對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抄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五)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三合一”場所、“城中村”、出租屋、連片村居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

  (六)建立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配置相應的消防裝備,設置消防器材配置點,提高農村和社區火災防控工作。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履行專業監管、行業監管和指導職責,將本行業、本系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日常管理內容,加強消防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及時撥付預算資金,并做好預算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績效考評工作。

  (三)規劃部門要合理規劃布局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建設用地的控制和預留工作;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確保消防車道等符合標準。

  (四)住建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外墻保溫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督促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及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五)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質監部門或工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六)教育、商務、文廣、衛生、旅游、工商、民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學校、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醫院、旅游景區(點)、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

  (七)安監、工商、質監、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八)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公共消防領域有關規劃、建設違法行為的查處。

  (九)教育、科技、司法、人力社保、住建、文廣、安監、旅游等部門,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團體以及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結合系統行業特點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科普、法制宣傳、就業培訓、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編入中小學教材和職業培訓教材,中小學每年應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十)人力社保部門要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險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對因公傷亡的非現役消防員,人力社保部門、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參照有關規定評功、評烈。

  (十一)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對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應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十二)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教育、民政、人力社保、衛生、文廣、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十三)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開辟固定專欄,進行經常性、有針對性的義務消防宣傳教育。

  (十四)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村(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公安機構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三)協助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或專欄。

  (五)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及時糾正或制止消防違法行為,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六)建立志愿消防隊,開展自防自救工作,每年至少組織村(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性場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和電氣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建筑消防設施和電氣設施每年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

  (五)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建立“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制。

  (六)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單位,應當投?;馂墓娯熑坞U,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員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及防滅火技能,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從事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十)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十一)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以上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檔案及管理信息及時錄入消防管理信息平臺。

  (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及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的確立和更換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備案。

  (四)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每季度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

  (五)落實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1次,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并存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在防火檢查、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確實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和措施。

  (六)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其管理區域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對公用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按規定進行維護管理。

  (三)開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應當報告業主委員會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每年至少組織1次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服務企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場地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從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十三條 同一建筑物由2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居住出租房的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對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

  (三)發現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居住出租房的承租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對承租房屋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日常管理。

  (二)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 舉辦*、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施工現場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第三章 責任監督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建立落實考核獎懲制度。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性場所應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和落實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消防工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每年對消防工作實行過程和結果的雙重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內容,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消防工作業績突出、消防工作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下一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依法實施監察。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縣(市、區)建設等考核內容,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由其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未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在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因思想不重視、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或在短期內連續發生多起較大火災事故的,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篇2:小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四)

  小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四)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師,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锓渴褂妹簹?,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3:高級中學消防安全責任制(二)

  高級中學消防安全責任制(二)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全面落實重點單位消防工作任務。

  2、將消防工作列為學校的領導議事日程,在教學管理、行政管 理、科研管理中,使消防工作做到經?;?、群眾化、制度化。

  3、根據上級防火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我校的具體情況,經常研究分析消防工作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火險隱患的措施。

  4、負責建立學校防火責任制,搞好安全防火檢查、建筑設計的審批、消防器材的管理、火險隱患整改,火警、火災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防火宣傳教育等制度。

  5、如果發生火災事故,由防火主要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查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進行處理。

  6、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負責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查出的火險隱患,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

  7、經??偨Y推廣防火工作方面好的典型經驗,表揚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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