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0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為業主/住戶提供安全環境,保障住戶生命及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酒店物業項目安全管理。
3.0職責
3.1公司禮賓部經理負責消防安全檢查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
3.2項目經理負責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3項目禮賓部主管制定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方案并組織演練。
3.4禮賓部領班負責組織對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和排查消防隱患。
4.0方法和過控制
4.1安全宣傳
4.1.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范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4.1.2結合轄區安全防范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4.1.3每季度印發一次《安全簡報》,在轄區告示欄及樓棟門口告示欄張貼。
4.1.4如屬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分發到戶。
4.1.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分發到戶。
4.1.6關于小區安全防范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分發到戶。
4.2安全檢查
4.8.1每月末對內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消防設施檢查錄》。
4.8.2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4.8.3檢查工作由項目消防安全負責人組織,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參與。
4.8.4檢查項目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4.8.5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4.8.6檢查設備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8.7檢查各機房、電房設備是否運轉正常。
4.8.8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4.8.9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4.8.10檢查防火卷簾門能否正常使用。
4.8.11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4.8.12檢查中發現設施設備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4.3消防栓的檢查
4.3.1消防栓每周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4.3.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4.3.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開,正常輸水。
4.3.4標識牌:是否遺失、干凈。
4.3.5消火栓點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4.3.6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4.3.7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有正確報警顯示。
4.3.8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4.3.9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4.3.10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霉,如有,應取出刷凈、晾干。
4.3.11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4.3.12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后擦凈在栓內放好。
4.3.13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4.3.14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4.3.15將箱內清掃干凈,部件存放整齊后,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4.4滅火器的檢查
4.4.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4.4.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4.4.3檢查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干凈,滅火器藥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4.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5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后要重新灌裝)。
4.4.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松動、變形、銹蝕、損壞)。
4.4.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4.4.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4.4.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每月檢查一次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4.5消防裝備檢查
4.5.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設備是否完好,水帶接口、設備是否正常。
4.5.2消防二節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4.5.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4.6裝修現場的檢查
4.6.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4.6.2有沒有違章使用電爐,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的行為。
4.6.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6.4裝修用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電纜線路。
4.6.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受損壞的花線以及典鎢燈等
高溫照明燈具。4.6.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煙等。
4.6.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4.7安全通道的檢查
4.7.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7.2疏散標志是否完好。處于明顯處、便于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7.3通道照明是否完好正常照明。
4.7.4發現裝修中有安全隱患存在,須向裝修戶/施工隊開具《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4.8消防演練
4.8.1演練頻次
項目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每半年至少一次,特殊情況下經防火總負責人批準可增加演習次數。
4.8.2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分管領導、公司禮賓部經理、項目經理、項目禮賓部及其他要求或邀請參加人員。
4.8.3演練的組織
4.3.1項目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禮賓隊主管負責組織制定,并將《消防演習方案》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3.2消防禮賓主管應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3.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后,提前一周由禮賓隊主管通知各參加部門及小區業主。
4.5消防演習過程
4.5.1后勤保障
由保潔綠化部員工負責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后的場地清掃工作。
4.5.2人員疏散
由服務中心員工負責對人員的疏散以及做好業主的解釋工作。
4.5.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禮賓主管負責組織滅火,并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5.4物資搶救
由工程部負責斷電、供水并負責火災現場的物資搶救工作。
4.6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后,項目禮賓主管/公司禮賓部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匯總后,填寫《消防演習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呈報防火總負責人審閱后存檔。
5.0表格
5.1 **WY/WI/7.5.1-AQ-09-F1《消防設施檢查表》
5.2 **WY/WI/7.5.1-AQ-09-F2《消防演習報告》
5.3 **WY/WI/7.5.1-AQ-03-F4《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篇2: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04修正)
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修正)
?。?993年1月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政辦發[1993]6號)文件批轉1997年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修訂 根據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國家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平時使用、管理人防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人防部門組織實施,所在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凡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須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安裝消防設施。
第六條 人防部門和使用人防工程單位應當建立各級防火責任制,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人防部門的主要職責:
?。ㄒ唬┬麄骱蛨绦杏嘘P消防法規和規章;
?。ǘ┙M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ㄈ┲贫ū拘姓^域內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 使用人防工程單位的主要職責:
?。ㄒ唬β毠みM行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和法制教育;
?。ǘ┒ㄆ谂嘤?/a>專(兼)職消防安全人員;
?。ㄈ┙⒔∪腊踩贫?/a>;
?。ㄋ模┲贫ㄏ李A案;
?。ㄎ澹┙洺_M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M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
?。ㄆ撸┙⒑捅9芟腊踩珯n案。
第九條 使用人防工程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防火人員。
第十條 人防工程內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位置,方便取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確保其性能良好。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內設置的火災事故照明燈、疏散指示燈和標牌,必須保證完好。
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燈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時,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人防工程內潮濕處必須采用防潮型燈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得設置高溫照明燈。
第十三條 將使用面積超過一千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用作商場、旅館、醫院、舞廳、展廳的,或者將人防工程用作庫房、變配電房、通信設施用房、柴油發電機房的,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設備。
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內的照明燈具、動力線和電氣安裝,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電氣設備的安裝、操作和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擔任。
第十五條 在人防工程內不得擅自拉接電源線和超負荷用電。確需增負荷或者加接電線,必須經所在地電業管理部門和人防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人防工程內部裝修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人防工程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燃料。嚴禁使用明火照明。不得使用明火作業。
確需使用明火作業時,應當經所在地人防部門批準,嚴格執行用火制度,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必須清理現場,不得留有隱患。
第十八條 除指定的地點外,人防工程內嚴禁吸煙。
第十九條 人防工程的消防設施和電氣開關處不得堆放物品。
第二十條 人防工程內的安全出入口,在使用期間不得鎖門。疏散用大廳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地面出入口附近不得搭蓋易燃的建筑物、堆放貨物和停放車輛。
第二十一條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第二十二條 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高壓鍋爐房、氨冷凍站。
第二十三條 人防工程內不得開辦幼兒園、托兒所;不得作為殘疾人員工作場所。
第二十四條 人防工程發生火災,使用單位必須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后應將起火原因、受災情況、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所在地人防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
第二十五條 對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消防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會同省人防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篇3:消防安全培訓:初期火災應對辦法
消防安全培訓:初期火災應對辦法
火場上,火勢發展大體經歷四個階段,分別是初期階段發展階段猛烈階段和熄滅階段。在初期階段,火勢比較易于撲救和控制,據調查,約有45%以上的初期火災是由當事人或義務消防隊員撲滅的。我們應該如何去應對初期火災呢?
1.消防知識的普及是成功撲滅初期火災的基本條件
物業人員應不斷提高消防知識的學習.訓練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如參加各類消防培訓.參觀消防站.訂閱消防科普書刊.瀏覽消防網站等多樣形式的學習訓練,具備一定的滅火知識和技能,是成功撲滅初起火災的基本條件。
2.及時準確的報警是控制火勢蔓延的關鍵
無論何時何地發生火災都要立即報警,一方面要向周圍人員發出火警信號,如業主失火要向周圍人員發出呼救信號,另一方面要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不管火勢大小,只要發現起火就應向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即使有能力撲滅火災,一般也應當報警。因為火勢發展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如撲救方法不當?;驅ζ鸹鹞镔|的性質了解不夠,或滅火器材的效用所限等,都可能控制不了火勢而導致火災。
3.疏散和搶救被困人員是火災初期時的首要任務
火災發生時,義務消防隊員和其它在場人員必須堅持救人高于救火的原則,尤其是人員集中場所,更要采取穩妥可靠的措施,積極組織人員疏散,要通過喊話引導,穩定被困人員情緒,及時打開疏散通道等方法措施,積極搶救被煙火圍困的人員。只要方法得當,絕大多數火災現場的被困人員是可以安全疏散或通過自救而脫離險境的。
4.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是成功撲滅初期火災的保證
面對初期火災,必須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科學合理使用滅火器材和滅火劑(詳見《滅火的基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