攪拌站單梁懸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崗位
攪拌樓維修、汽修、泵修工、輔助工等崗位。
二、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3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三、操作步驟
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2 不得超過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使用(3T)。
3 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4 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5 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6 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7 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8 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檢查、潤滑,以免出現事故。
9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五、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1 超負荷不吊。
2 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蛴泄收喜坏?。
3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7 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8 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9 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篇2: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2)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二)
1.開機前的檢查
1.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過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檢查、潤滑,以免出現事故。
3.9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篇3: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3)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三)
一、操作手必須了解該機的結構、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會”,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行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的有關規定:
1、通過松軟道路及鐵路、水管、電纜時,應鋪設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急,角度過大時,可分幾次轉變,每次轉彎角度不得超過20°以防鏈軌脫落或翻車。
3、長距離行駛時,對行走機構要進行定時的檢查保養,轉盤、起重臂卷揚機制動器必須剎住,以防脫滑和下落。
三、開車前準備工作中注意事項:
1、根據吊裝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起重機擺放位置,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并用枕木沿履帶橫向鋪平或鋪鋼板:對工作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范圍內的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2、起重機啟動前,應先松開離合器,各操作手柄處于空擋位置上,方可啟動。
3、發動機啟動后,必須檢查各儀表、傳動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并須經空載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須按規定預熱各傳動機構。
四、工作中注意事項:
起吊重物時,速度要均勻,轉動及下落要低擋慢速輕放,嚴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構。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體時,在物體吊離地面10-50cm時,要仔細檢查索具、綁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機身是否穩定,確認情況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進行吊裝作業。嚴格執行公司“十不吊”的規定,做到超負荷不吊,斜掛不吊,無旗無哨無人指揮不吊,繩子打結不吊,埋入地下物體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綁捆不牢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視線不表不吊,起重機占位基礎不牢不吊,遠離物體拖拉不吊。
4、兩臺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必須統一指揮,兩機動作配合要協調,升降速度應一致;分抬重物時,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額定荷重的80%。
5、滿負荷工作時起重臂變幅不允許超過75度
6、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不論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線距離不應小于下列規定,以防觸電;
輸電線路的電壓 14千伏
以下 14-20千伏 ≥60KV 電話線
與架線的距離 1.5米 2米 0.01(V-50)+3 1.5米
五、履帶式起重機裝車注意事項:
履帶式起重機裝拖車時,履帶要對準拖車跳板,爬坡應小15°
必須剎住各部制動器,并用墊木將履帶墊緊,不得前后竄動,尾部配重用枕木墊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墊牢、然后用繩索綁扎固定。
六、吊裝工作完畢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每天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如采用氣壓制動器或油壓制動器則應將吊鉤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間,如遇大風,起重臂應順風停放,各部制動系統剎住,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做好清潔及例保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七、補充說明:
起重機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本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