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塔式起重機布置、安裝和拆除
?。?)塔式起重機選型
因該工程屋頂有兩根鋼桅桿,考慮到吊裝時塔式起重機需要有較高的自由高度,因此選用FO23B塔式起重機。該塔式起重機吊臂為50m,最遠點額定起重量為2.3t,最大起重量為10t,附墻后塔式起重機有45m的自由高度,完全能滿足本工程施工的需要。
?。?)塔式起重機平面位置及塔基的確定
塔式起重機布置在H軸以西,4~7軸之間,塔式起重機中心距H軸5.2m,距9軸9m。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步驟
在地庫開挖的同時即安裝塔式起重機,因現場平坦,對安裝較為方便,根據現場情況,用一臺25t汽車吊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作業。具體步驟如下:
1)安裝基礎節(3780kg)。
2)安裝外套架(包括液壓頂升裝置和操作平臺,4325kg)。
3)安裝一節標準節(1480kg)。
4)安裝回轉支承(4925kg)。
5)安裝塔尖及駕駛室(4050kg)。
6)安裝平衡臂,將4根栓好吊點起吊(7110kg)。
7)安裝一塊3.7t的配重。
8)安裝起重臂(7310kg):用兩根8m長、Ф21.3mm的鋼絲繩穿繞在吊點上,吊點距吊臂根部為19.7m。
9)安裝第(2)(3)(4)5塊配重。
10)接通電源,將所有控制線路連接好并進行調試。
11)穿繞主鉤及小車鋼絲繩。
12)由勞動力局驗收后投入使用。
?。?)塔式起重機的附墻
本機選用的基礎為M101N型,未附墻時其最大頂升高度為13節(標準節為2×2×3m),達到自由高度后再往上頂升,塔身就必須用附墻桿與建筑物錨固。本工程塔式起重機共設置四道附墻(見圖7-14-2),采用N型附墻桿,附墻桿用兩根20號槽鋼焊接而成,通過與預埋于剪力墻中的預埋件焊接后,實現與墻體相連。
?。?)塔機基礎設計
根據深層水泥攪拌樁處理后的地質條件及塔式起重機型號。
篇2:施工塔式起重機布置安裝和拆除
施工塔式起重機布置、安裝和拆除
?。?)塔式起重機選型
因該工程屋頂有兩根鋼桅桿,考慮到吊裝時塔式起重機需要有較高的自由高度,因此選用FO23B塔式起重機。該塔式起重機吊臂為50m,最遠點額定起重量為2.3t,最大起重量為10t,附墻后塔式起重機有45m的自由高度,完全能滿足本工程施工的需要。
?。?)塔式起重機平面位置及塔基的確定
塔式起重機布置在H軸以西,4~7軸之間,塔式起重機中心距H軸5.2m,距9軸9m。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步驟
在地庫開挖的同時即安裝塔式起重機,因現場平坦,對安裝較為方便,根據現場情況,用一臺25t汽車吊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作業。具體步驟如下:
1)安裝基礎節(3780kg)。
2)安裝外套架(包括液壓頂升裝置和操作平臺,4325kg)。
3)安裝一節標準節(1480kg)。
4)安裝回轉支承(4925kg)。
5)安裝塔尖及駕駛室(4050kg)。
6)安裝平衡臂,將4根栓好吊點起吊(7110kg)。
7)安裝一塊3.7t的配重。
8)安裝起重臂(7310kg):用兩根8m長、Ф21.3mm的鋼絲繩穿繞在吊點上,吊點距吊臂根部為19.7m。
9)安裝第(2)(3)(4)5塊配重。
10)接通電源,將所有控制線路連接好并進行調試。
11)穿繞主鉤及小車鋼絲繩。
12)由勞動力局驗收后投入使用。
?。?)塔式起重機的附墻
本機選用的基礎為M101N型,未附墻時其最大頂升高度為13節(標準節為2×2×3m),達到自由高度后再往上頂升,塔身就必須用附墻桿與建筑物錨固。本工程塔式起重機共設置四道附墻(見圖7-14-2),采用N型附墻桿,附墻桿用兩根20號槽鋼焊接而成,通過與預埋于剪力墻中的預埋件焊接后,實現與墻體相連。
?。?)塔機基礎設計
根據深層水泥攪拌樁處理后的地質條件及塔式起重機型號。
篇3:造成塔式起重機事故4大因素
造成塔式起重機事故的4大因素
塔式起重機因其使用的特殊性和結構,其安全隱患存在于安裝、使用、管理、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中。
(1)塔式起重機的自身結構因索
塔式起重機鋼結構的剛度、穩定性、強度直接影響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由于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受頻繁的交變載荷作用,極易使鋼結構發生疲勞破損。如使塔式起重機腹桿焊縫開裂、母材斷裂、變形、彎曲等,使結構的剛度、穩定性、強度降低,使鋼結構發生疲勞破壞,破壞鋼結構的局部穩定性,引發事故。
(2)電氣系統、機構的因素
塔式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采用電氣制動與控制,優點是控制方便、節能、成本低等。同時電氣元件易實現標準化和通用化,維修更換方便,易實現各種安全保護。機構電氣系統工作狀態的好壞,決定著塔式起重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性能,如有損壞和異常,則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如電氣系統故障,可導致機構產生沖擊振動,造成斷軸、斷齒而引發事故。離合器、制動器損壞或失控,可能造成沖車和重物墜落事故。電氣絕緣老化或損壞可能導致觸電事故。各種安全裝置失效,可能導致倒塔、折臂和重物墜落等事故。如幅度限位或行程限位失效,可能造成大車或小車沖車以至脫軌事故。超載限制器和力矩限制器失效,可能折臂和倒塔事故。
高度限位器失效,可能導致鋼絲繩過卷造成斷繩和重物墜落事故。相序保護失效,在錯相和斷相情況下.可能造成操作指令紊亂而引發事故。
(3)人為的因素
在諸多塔式起重機事故中。多數事故是因為使用者違章操作或誤操作。下面提到的兩起事故也有違章操作的因素。
某單位非司機不響鈴開車。結果把在軌道上進行維修的工人壓傷。某機械施工公司安裝隊在檢修TQSOB型塔機時,為更換起重臂拉扳銷子,準備先把平衡重取下再換拉板銷子,把起重臂與起重繩連結在一起,然后用汽車吊起起重臂。打開起重臂拉板銷子,在放下吊臂時,由于平衡重產生的向后傾翻力矩很大,使塔機失去平衡造成平衡臂連同塔尖一起墜落。
拆裝過程事故。由于塔身金屬結構體高重量大,塔機拆裝屬高空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在塔機事故中,拆裝過程發生的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且都是比較大型的事故。有的塔機拆裝不是請專業安裝隊完成而是由非專業人員來完成。由于安裝人員素質不高,沒有編制安裝方案的能力,沒有進行方案選擇和力學計算的能力,沒有制訂科學拆裝的能力,這樣解決不了作業過程中的新問題或特殊問題,發生事故是必然的。有的安裝質量不合標準,留下了事故隱患。
管理不當。主管單位和安全部門對工作人員培訓不夠,對各項規章制度理解和施行不夠以及對工作現場管理不夠等都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有的企業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員無章可循,只好憑個人經驗進行作業,易出差錯;有的企業未施行專人專機,加上各廠機型不同,操作手柄布置不一。所以司機就有可能操作失誤;有的工地為了工作需要,把一些工作人員臨時組合作業,使指揮、司機、司索人員難以達到作業協調一致,有的非專業人員或領導臨時充當作業人員,不免出現錯誤和事故;有的企業不注重檢修管理,沒能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自然因索
所謂自然因素是指人們未能預見且突發的危害因索,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有的是不可抗拒的災害。象地震、洪水、臺風,可直接或間接造成事故。如塔式起重機制造過程中,結構件殘存的內應力過大,使用中應力集中處在外力作用下結構局部應力劇增以至發生構件突然斷裂,導致事故,對使用者來說也是不可預見的。還有使用普通結構鋼制造的塔式起重機在零下20℃以下作業,會產生脆性斷裂,導致受力構件折斷。電網供電電壓過低,系統電壓降過大,造成電氣控制失靈,導致機構失控引發事故。
還有其他因素也可能引發事故,如塔式起重機與高壓線或臨近的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不夠,會導致觸電或碰撞事故。
塔式起重機基礎承壓不夠,可導致基礎失穩,引發倒塔事故。
吊物捆扎不合理或懸掛不利會導致重物墜落事故。塔式起重機的護圈、護欄及安全平臺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人員墜落事故。上述因素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只有遵章操作,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才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