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篇2:自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
自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
(1)地面上料通道處與施工面停機通道口兩側必須架設符合要求的防護棚和安全護欄。
(2)必須安裝鋼絲繩斷繩保險裝置。
(3)必須安全吊鉤高度限位開關。
篇3:輪胎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輪胎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機作業時,支腿必須全部伸出,并鋪平墊實。當回轉動作時,應平穩地接合回轉離合器,減小重物擺動。
(2)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起落臂桿時,應緩慢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