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物業員工手冊之工時
第四章 工 時
第一條 標準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于大廈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工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大廈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2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部門安排調休。無法安排的,大廈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部門安排調休。無法安排的,大廈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部門安排調休。無法安排的,大廈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當月加班的,部門應于二個月內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五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大廈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大廈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未按時安成工作量或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篇2:機械制造公司員工手冊:工時
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工時
第一條工時規定
1.1公司實行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不包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
第二條加班的規定
2.1加班是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并經工會和員工協商后進行的。生產工人必須保質保量地完成當班產量。員工因主觀原因未完成班產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生產加班。凡加班的員工,必須一律做好出勤刷卡記錄。否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特殊情況除外)。
2.2加班的申請手續
確實需要加班的生產員工,事先由本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工會簽署意見后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方能實施。每月由部門負責統計匯總。
2.2.1管理人員在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因管理、業務需要加班的,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與工會簽署意見后由正、副總經理審批方可實施。每月由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所有加班(以小時為單位)按國家規定計發加班費。
2.2.2因工作、業務需要公務出差的。出差回來后,憑出差書面工作報告,統計實際加班天數經審批后有效。(只限于雙休日和國定假日,一天按8小時統計)。
2.3加班結算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對加班的生產員工支付報酬(以小時為單位):
·結算基數:月基本工資/20.92/8小時
·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雙休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或安排補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篇3:員工手冊之工時制度
員工手冊之工時制度
第一條 標準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