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試驗、檢驗制度
1工程施工試驗、檢驗管理職責
1) 施工工程的各項試驗、檢驗工作在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
2) 項目部設專(兼)職試驗員,負責整個工程的試煙、檢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作、送檢、索取試嚴、檢驗報告等,還應將試驗結果及時通知主管工程師。
3) 項目部設專職質量檢查員和各專業負責人,在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下,分別負責本專業的檢驗測試工作或組織測試工作。
2工程施工試/檢驗的管理
1) 工程開工前,必須由項目主管工程師編制或組織編制出本項目的試驗、檢驗計劃,對工程施工試驗、檢驗進行預控管理
2) 為了搞好工程施工過程中試驗、檢驗工作,要求各項目對檢測機構應進行評價后選擇確定。選擇的檢測機構其操作人員能嚴格遵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切實按照檢測規范、規程的相應規定,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施工進行技術檢測。而且,所出據的檢測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為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監督、質量爭議和仲裁等,提供真憑實據。
3) 施工現場應建立標準養護室。所建養護室應防雨、保溫,室內衛生、整潔;配備必要的溫度、濕度控制儀器設備,試驗員應對養護情況進行嚴格記錄,達到標準養護要求。檢測所用的儀器、儀表、設備和量具等,必須按計量要求定期校驗,要求自檢的設備,應按規范定期自檢,以保證測試值準確。
3試驗、檢驗管理工作流程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檢驗與復試:材料進場 → 材料員通知主管工程師、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專業工程師(施工員)、試驗員進行外觀檢查 → 外觀檢查合格后試驗員取樣送檢 → 試驗員將試驗報告報主管工程師
2) 施工試驗:由試驗員取樣制作試件,對試件進行標準管理或標準養護,送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 試驗員將檢測報告取回報主管工程師
3) 驗收檢驗:施工完后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單位和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 檢測報告由試驗員負責取回
4) 見證取樣試驗
監理單位見證取樣:需監理單位見證取樣的各種試驗項目,試驗員在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取樣,封樣后由試驗員送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 → 由試驗員負責將試驗報告取回 → 將試驗報告及時通知主管工程師。
政府有關部門見證取樣:政府有關部門到達施工現場后,由專業工程師、試驗員配合政府部門取樣 → 試驗報告由試驗員負責取回 → 試驗結果試驗員及時通知主管工程師。
4各專業系統的測試
消防報警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 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報消防局驗收 → 竣工前由專業工程師向建設單位索取驗收報告
鍋爐安裝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 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專業工程師報當地勞動局(鍋爐檢驗所)驗收 → 驗收文件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
電梯安裝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 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專業工程師報當地技術監督局驗收→ 驗收文件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
電氣分部的高壓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 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專業工程師報供電局檢查驗收 → 驗收文件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
其他系統的檢測:施工完后由主管工程師通知監理單位和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 檢測報告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篇3: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生產、檢驗及試驗中檢查、測量、測試之設備、工具的管理,以維持其準確度與精密度,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與試驗之工具、量具、儀器、設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品管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定
2.1定義
?。?)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
用作驗證產品某項(或某幾項)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規格之工具、量具、測試儀器等之總稱。這些設備上必須有有效之“合格證”。本規章下文中簡單統稱這些設備為“檢測設備”。
?。?)基準設備
為本公司同類檢測設備中具最高精確度之設備,它們的核準方法必須符合或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參考用”之設備
若設備上沒有有效之合格標識,一律視為“參考用”之設備,其所測得之數據僅可作參考使用。這類設備之管理體制由生技部負責,不受本規章管制。
2.2管理組織及責任
2.2.1品管部主管
為最終管理責任者,負有下列責任:
?。?)建立及維持本公司檢測設備校正系統,保證所有使用的“檢測設備”均經校正,并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當校正用之國際或國家標準不存在時,須制定及記錄校正之方法及標準。
2.2.2計量人員
品管部計量人員(或由品質工程師兼任)為檢測設備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執行檢測設備接收檢查及保存有關證書。
?。?)建立及維持“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
?。?)執行及記錄校正工作。
?。?)填寫檢測設備一覽表、檢測設備校正記錄、檢測設備校正時間表等。
?。?)培訓執行校正作業和使用之人員。
2.2.3生技部
生技部為設備之維修、保養責任單位,負有下列責任:
?。?)檢測設備之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的制定。
?。?)執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與維修工作。
?。?)設備異常排除工作。
?。?)設備履歷、檔案之建立與保管。
2.2.4使用單位
檢測設備之使用者有下列責任:
?。?)日常之保管、檢查、保養工作。
?。?)監察檢測設備之計量檢測有效期,及時通知送檢、校正。
?。?)選擇合適之檢測設備,掌握日常點檢方法及其實施。
?。?)發現使用、點檢之異常,立即聯絡計量人員處理。
3.管理程序
3.1檢測設備的購入
?。?)所有檢測設備的采購作業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生技部統一采購。
?。?)生技部應確保采購的檢測設備附有校正證書(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所采購之檢測設備須由生技部、使用部門與計量人員會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計量驗收應包括一般性功能測試、校正證書復核,并實際校正。
3.2檢測設備之校正
?。?)除進廠時之檢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檢測設備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與精密度。
?。?)基準設備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計量局或其他權威機構進行校正,并由該單位出具書面校正證明。
?。?)檢測設備之校正可利用相關之基準設備為參照,按校正工作指導書程序進行,由計量人員實施校正。
?。?)檢測設備無法利用基準設備校正時,應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準設備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環境控制
進行校正之作業環境須符合下列要求:
?。?)校正環境溫度應保持在室溫25℃±5℃。
?。?)校正室應保持干燥,相對濕度小于70%。
?。?)當某檢測設備要求特定的校正環境時,應確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計量人員必須按照檢測設備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滿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廠內校正。
?。?)由品管部制定廠內校正之《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計量人員依指導書要求之方法、步驟進行校正。
?。?)使用者有義務在有效期滿前報備、提醒計量人員作檢測設備之校正作業。
3.5校正結果
?。?)廠內校正之設備,由品管部在《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上規定校正允收標準。
?。?)計量人員根據作業指導書判定檢測設備是否合格。
?。?)送外校正之檢測設備,根據校正機構提供之證書判定是否合格。
?。?)經判定為不合格之設備,呈品管部主管決定處理方式:
?。ˋ)維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繼續使用。
?。˙)報廢,并呈總經理核準。
3.6檢測設備合格標識
?。?)檢測設備校正合格后應貼上有效之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ˋ)檢測設備編號。
?。˙)檢測設備校正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
?。―)校正人署名。
?。?)不合格之檢測設備應采用有效識別方法,如標示“報廢”或“待修”。
?。?)凡沒有合格證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檢測設備均不可使用。
3.7檢測設備之維護
?。?)除經培訓之校正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調校檢測設備。
?。?)檢測設備使用者應確保不因儲存
、搬運和使用而影響檢測設備的精準度。
?。?)使用者發現設備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計量人員反饋。
3.8檢測設備之維修
?。?)發生故障,應報備生技部與品管部計量人員。
?。?)生技部負責維修設備之硬件部分,確保其可操作性。
?。?)計量人員對維修完成之檢測設備,重新校正,并貼上新的合格證。
?。?)若維修后雖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進一步維修直至校正合格。
?。?)若無法維修或反復維修仍不合格,應申請報廢。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計量器具檢定計劃表》
[附件]HB04-2《檢測設備檢查記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