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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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生產、檢驗及試驗中檢查、測量、測試之設備、工具的管理,以維持其準確度與精密度,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與試驗之工具、量具、儀器、設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品管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定

  2.1定義

 ?。?)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

  用作驗證產品某項(或某幾項)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規格之工具、量具、測試儀器等之總稱。這些設備上必須有有效之“合格證”。本規章下文中簡單統稱這些設備為“檢測設備”。

 ?。?)基準設備

  為本公司同類檢測設備中具最高精確度之設備,它們的核準方法必須符合或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參考用”之設備

  若設備上沒有有效之合格標識,一律視為“參考用”之設備,其所測得之數據僅可作參考使用。這類設備之管理體制由生技部負責,不受本規章管制。

  2.2管理組織及責任

  2.2.1品管部主管

  為最終管理責任者,負有下列責任:

 ?。?)建立及維持本公司檢測設備校正系統,保證所有使用的“檢測設備”均經校正,并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當校正用之國際或國家標準不存在時,須制定及記錄校正之方法及標準。

  2.2.2計量人員

  品管部計量人員(或由品質工程師兼任)為檢測設備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執行檢測設備接收檢查及保存有關證書。

 ?。?)建立及維持“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

 ?。?)執行及記錄校正工作。

 ?。?)填寫檢測設備一覽表、檢測設備校正記錄、檢測設備校正時間表等。

 ?。?)培訓執行校正作業和使用之人員。

  2.2.3生技部

  生技部為設備之維修、保養責任單位,負有下列責任:

 ?。?)檢測設備之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的制定。

 ?。?)執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與維修工作。

 ?。?)設備異常排除工作。

 ?。?)設備履歷、檔案之建立與保管。

  2.2.4使用單位

  檢測設備之使用者有下列責任:

 ?。?)日常之保管、檢查、保養工作。

 ?。?)監察檢測設備之計量檢測有效期,及時通知送檢、校正。

 ?。?)選擇合適之檢測設備,掌握日常點檢方法及其實施。

 ?。?)發現使用、點檢之異常,立即聯絡計量人員處理。

  3.管理程序

  3.1檢測設備的購入

 ?。?)所有檢測設備的采購作業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生技部統一采購。

 ?。?)生技部應確保采購的檢測設備附有校正證書(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所采購之檢測設備須由生技部、使用部門與計量人員會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計量驗收應包括一般性功能測試、校正證書復核,并實際校正。

  3.2檢測設備之校正

 ?。?)除進廠時之檢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檢測設備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與精密度。

 ?。?)基準設備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計量局或其他權威機構進行校正,并由該單位出具書面校正證明。

 ?。?)檢測設備之校正可利用相關之基準設備為參照,按校正工作指導書程序進行,由計量人員實施校正。

 ?。?)檢測設備無法利用基準設備校正時,應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準設備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環境控制

  進行校正之作業環境須符合下列要求:

 ?。?)校正環境溫度應保持在室溫25℃±5℃。

 ?。?)校正室應保持干燥,相對濕度小于70%。

 ?。?)當某檢測設備要求特定的校正環境時,應確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計量人員必須按照檢測設備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滿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廠內校正。

 ?。?)由品管部制定廠內校正之《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計量人員依指導書要求之方法、步驟進行校正。

 ?。?)使用者有義務在有效期滿前報備、提醒計量人員作檢測設備之校正作業。

  3.5校正結果

 ?。?)廠內校正之設備,由品管部在《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上規定校正允收標準。

 ?。?)計量人員根據作業指導書判定檢測設備是否合格。

 ?。?)送外校正之檢測設備,根據校正機構提供之證書判定是否合格。

 ?。?)經判定為不合格之設備,呈品管部主管決定處理方式:

 ?。ˋ)維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繼續使用。

 ?。˙)報廢,并呈總經理核準。

  3.6檢測設備合格標識

 ?。?)檢測設備校正合格后應貼上有效之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ˋ)檢測設備編號。

 ?。˙)檢測設備校正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

 ?。―)校正人署名。

 ?。?)不合格之檢測設備應采用有效識別方法,如標示“報廢”或“待修”。

 ?。?)凡沒有合格證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檢測設備均不可使用。

  3.7檢測設備之維護

 ?。?)除經培訓之校正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調校檢測設備。

 ?。?)檢測設備使用者應確保不因儲存


、搬運和使用而影響檢測設備的精準度。

 ?。?)使用者發現設備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計量人員反饋。

  3.8檢測設備之維修

 ?。?)發生故障,應報備生技部與品管部計量人員。

 ?。?)生技部負責維修設備之硬件部分,確保其可操作性。

 ?。?)計量人員對維修完成之檢測設備,重新校正,并貼上新的合格證。

 ?。?)若維修后雖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進一步維修直至校正合格。

 ?。?)若無法維修或反復維修仍不合格,應申請報廢。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計量器具檢定計劃表》

  [附件]HB04-2《檢測設備檢查記錄卡》

篇2: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生產、檢驗及試驗中檢查、測量、測試之設備、工具的管理,以維持其準確度與精密度,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與試驗之工具、量具、儀器、設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品管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定

  2.1定義

 ?。?)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

  用作驗證產品某項(或某幾項)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規格之工具、量具、測試儀器等之總稱。這些設備上必須有有效之“合格證”。本規章下文中簡單統稱這些設備為“檢測設備”。

 ?。?)基準設備

  為本公司同類檢測設備中具最高精確度之設備,它們的核準方法必須符合或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參考用”之設備

  若設備上沒有有效之合格標識,一律視為“參考用”之設備,其所測得之數據僅可作參考使用。這類設備之管理體制由生技部負責,不受本規章管制。

  2.2管理組織及責任

  2.2.1品管部主管

  為最終管理責任者,負有下列責任:

 ?。?)建立及維持本公司檢測設備校正系統,保證所有使用的“檢測設備”均經校正,并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當校正用之國際或國家標準不存在時,須制定及記錄校正之方法及標準。

  2.2.2計量人員

  品管部計量人員(或由品質工程師兼任)為檢測設備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執行檢測設備接收檢查及保存有關證書。

 ?。?)建立及維持“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

 ?。?)執行及記錄校正工作。

 ?。?)填寫檢測設備一覽表、檢測設備校正記錄、檢測設備校正時間表等。

 ?。?)培訓執行校正作業和使用之人員。

  2.2.3生技部

  生技部為設備之維修、保養責任單位,負有下列責任:

 ?。?)檢測設備之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的制定。

 ?。?)執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與維修工作。

 ?。?)設備異常排除工作。

 ?。?)設備履歷、檔案之建立與保管。

  2.2.4使用單位

  檢測設備之使用者有下列責任:

 ?。?)日常之保管、檢查、保養工作。

 ?。?)監察檢測設備之計量檢測有效期,及時通知送檢、校正。

 ?。?)選擇合適之檢測設備,掌握日常點檢方法及其實施。

 ?。?)發現使用、點檢之異常,立即聯絡計量人員處理。

  3.管理程序

  3.1檢測設備的購入

 ?。?)所有檢測設備的采購作業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生技部統一采購。

 ?。?)生技部應確保采購的檢測設備附有校正證書(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所采購之檢測設備須由生技部、使用部門與計量人員會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計量驗收應包括一般性功能測試、校正證書復核,并實際校正。

  3.2檢測設備之校正

 ?。?)除進廠時之檢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檢測設備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與精密度。

 ?。?)基準設備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計量局或其他權威機構進行校正,并由該單位出具書面校正證明。

 ?。?)檢測設備之校正可利用相關之基準設備為參照,按校正工作指導書程序進行,由計量人員實施校正。

 ?。?)檢測設備無法利用基準設備校正時,應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準設備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環境控制

  進行校正之作業環境須符合下列要求:

 ?。?)校正環境溫度應保持在室溫25℃±5℃。

 ?。?)校正室應保持干燥,相對濕度小于70%。

 ?。?)當某檢測設備要求特定的校正環境時,應確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計量人員必須按照檢測設備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滿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廠內校正。

 ?。?)由品管部制定廠內校正之《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計量人員依指導書要求之方法、步驟進行校正。

 ?。?)使用者有義務在有效期滿前報備、提醒計量人員作檢測設備之校正作業。

  3.5校正結果

 ?。?)廠內校正之設備,由品管部在《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上規定校正允收標準。

 ?。?)計量人員根據作業指導書判定檢測設備是否合格。

 ?。?)送外校正之檢測設備,根據校正機構提供之證書判定是否合格。

 ?。?)經判定為不合格之設備,呈品管部主管決定處理方式:

 ?。ˋ)維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繼續使用。

 ?。˙)報廢,并呈總經理核準。

  3.6檢測設備合格標識

 ?。?)檢測設備校正合格后應貼上有效之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ˋ)檢測設備編號。

 ?。˙)檢測設備校正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

 ?。―)校正人署名。

 ?。?)不合格之檢測設備應采用有效識別方法,如標示“報廢”或“待修”。

 ?。?)凡沒有合格證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檢測設備均不可使用。

  3.7檢測設備之維護

 ?。?)除經培訓之校正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調校檢測設備。

 ?。?)檢測設備使用者應確保不因儲存


、搬運和使用而影響檢測設備的精準度。

 ?。?)使用者發現設備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計量人員反饋。

  3.8檢測設備之維修

 ?。?)發生故障,應報備生技部與品管部計量人員。

 ?。?)生技部負責維修設備之硬件部分,確保其可操作性。

 ?。?)計量人員對維修完成之檢測設備,重新校正,并貼上新的合格證。

 ?。?)若維修后雖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進一步維修直至校正合格。

 ?。?)若無法維修或反復維修仍不合格,應申請報廢。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計量器具檢定計劃表》

  [附件]HB04-2《檢測設備檢查記錄卡》

篇3: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程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程

  1規范各項收費包括物業服務費(含空置房物業管理費)、水電氣暖費代繳、裝修押金、其它有償服務收費,確保顧客對服務滿意。

  2 適用范圍

  客服部的每月物業服務費、水電空調費代繳、其它有償服務收費等的收取工作。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統一管理監督查核客服部收費員的收費工作。

  3.2財務部會同客服部負責核訂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和其它各項有償服務收費標準。

  3.3客服部負責辦理銀行托收及各項費用的收取工作。

  4 工作規程

  4.1物業服務費及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

  4.1.1財務部會同客服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項目和各項費用開支情況預算物業服務費和其它有償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并將物業服務費等標準上報物價部門備案。

  4.1.2已經實行的收費標準若需改變,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轄區的實際情況,并按4.1.1處理。

  4.1.3在辦理物業服務費標準核定手續時財務部會同客服部應提交以下資料:

  a)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報告;

  b) 物業管理范圍的概況;

  c) 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證書;

  d) 各項與收費有關的規章制度。

  4.1.4其它有償服務項目物價部門已有收費標準的,應執行物價部門標準,物價部門未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會同客服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服務收費標準。

  4.1.5物業服務費和其它有償服務費標準,客服部應在轄區內顯著位置進行公布,公開收費具體收費辦法。

  4.1.6財務部應每半年向顧客公布客服部財務收支情況,接受顧客的監督。

  4.2物業服務費、水電空調費收取

  4.2.1客服部應從入伙之日起向顧客收取物業服務費。

  4.2.2客服部應首先和顧客簽訂《收費協議》,明確通知顧客在指定銀行交納物業費,并在每月10日以前按《交費通知單》的金額足額交納,如果10日后未繳費,顧客又未提出正當的理由,即視為欠費。

  4.2.3客服部收費規程

  --每月30日前依據工程組所抄水、電表底數如實核算、登記上賬,填寫并分發《交費通知單》。

  --收取相關費用。

  --打印如下報表,送公司財務部:

  “費用收取情況月報表”

  “停車場月租收費情況統計月報表”

  4.2.4因節假日或其它原因導致整個收費程序提前或順延時,交費時間做相應調整。

  4.2.5如未按期交費,需收取滯納金,(各項)滯納金=(各項)拖欠金額×拖欠月份天數×滯納金系數。各項費用的滯納金系數都是每天千分之三。

  4.2.6 收取滯納金只是懲罰措施,收取本金才是主要目的,因此客服部應加強宣傳,主動通知顧客按時交費;若顧客在本月內交清各項拖欠款,經客服部主任同意可酌情減免滯納金。

  4.2.7收費員都應把好關,保證所有收費的單據、帳目等全面、準確。

  4.2.8顧客在銀行交費后,憑在《交費通知單》上加蓋銀行“現金收訖”章可到客服部開具收款票據;

  4.3欠費催繳

  4.3.1如未按期交款,客服部根據欠費情況填寫《欠費催繳通知書》,即時派至顧客。

  4.3.2在催繳通知送達七日后仍未辦理有關繳費手續的,客服部填寫《欠費催繳停水停電通知單》,注明原因,經客服部經理批準,在送達顧客24小時后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正常時間繳費的商戶(使用人)與客服部經理協商后可暫不采取停電措施;

  4.3.3 顧客在接到《欠費催繳停水停電通知單》后及時提出正當理由或結清欠費并支付滯納金,經客服部核準后一小時內開通水電;

  4.4屬發展商產權的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收取

  4.4.1客服部應每季度對所轄區域內屬發展商產權的空置房進行統計,填寫《發展商空置房統計表》。

  4.4.2客服部將核實后的《發展商空置房統計表》(有房地產公司蓋章)交集團財務部(寫字間、住宅)。

  4.4.3財務部根據已經確認的空置房情況統一在集團內部由發展商劃撥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寫字間、住宅)。

  4.4.4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把收到空置房物業服務費劃入客服部賬目(寫字間、住宅)。

  4.5裝修保證金的收取

  4.5.1客服部收費員對入住進行裝修的用戶按照《房屋裝修申請表》中規定的金額收取裝修押金,并開具裝修押金收據。

  4.5.2用戶裝修驗收完畢后,客服部應在驗收情況中注明裝修押金扣除情況,用戶憑《房屋裝修備案表》和裝修押金收據到公司財務部領取退款。

  4.6 其它有償服務收費應由收費員根據《顧客委托維修安裝單》寫明的價格在維修安裝服務完畢后收款。

  4.7 每月底客服部收費員應填寫本月《費用收取情況月報表》將本月費用收取狀況分別報總經理和公司財務部。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a)《發展商空置樓宇月統計表》QWR7.5.1-2-3-2

  b)《欠費催繳通知書》QWR7.5.1-2-10-1

  c)《欠費催繳停水停電通知單》QWR7.5.1-2-10-2

  d)《收費協議》QWR7.5.1-2-10-3

  e)《有償服務項目表》QWR7.2.1-1-2

  f) 《顧客委托維修安裝單》QPR7.5.1-8-2

  g)《管理費收入臺帳》

  h)《費用收取情況月報表》

  i) 《交費通知單》

  l) 《裝修備案登記表》

  j)其它各類收據

  k)有關電腦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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