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程序文件: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程序
1.0 目的
保證所有為用戶提供服務的測量儀器、計量器具能正常使用,并能達
到所要求的精度及測試能力。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服務質量有影響的測量儀器、計量器具的使用、校準和保管。
3.0 職責
3.1工程部主助理負責對測量儀器、計量器具送檢、校準的和監督。
3.2工程助理負責測量儀器、計量器具的采購和管理,對無需送檢的測量儀器組織工程維修人員進行自檢。
3.3工程維修人員負責對測量儀器、計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4.0 工作程序
4.1 計量器具的采購
4.1.1 根據工作和設備技術性能的需要,確定測量任務及所要求的準確度,選用適用的測量、計量器具。工程部助理填寫《采購申請單》,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執行采購。
4.2 計量器具的驗證
4.2.1在計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工程部助理應對其進行送檢校準,并確定標準周期。
4.2.2計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根據其有效標準周期的規定,由工程部助理組織按時送計量主管部門校驗。
4.2.1經發現計量器具失準時,應對其涉及的數據記錄進行評審,需要時追加重檢,并做好記錄。
4.2.2對無須送檢的測量儀器,如卷尺、電壓表、電流表等,工程部助理可組織工程維修人員對其進行自檢,發現變形、損壞、失準的應停用更換。
4.3 測量、計量器具的建帳
4.3.1 工程部助理負責建立《測量、計量器具臺賬》,記錄測量、計量器具原始資料和在使用過程中受檢狀況的反映。
4.4 測量、計量器具的標識
4.4.1 工程部有關人員測量、計量器具送市計量主管部門校驗后,在其背牌上必須貼署校驗合格標簽。
4.5 測量、計量器具報廢
4.5.1 測量、計量器具經送檢確定為不合格用品時,由工程助理作出書面評估報告,財務部會同管理處主任、工程主管評審后,由物業公司經理批準執行報廢。
5.0 相關記錄
5.2《測量、計量器具臺賬》
5.3《采購申請單》
篇2:五金電器廠測量、監控設備控制程序
五金電器廠測量、監控設備控制程序
1.目的
為使量具、檢測儀器設備之運用與保管達到管理制度化、系統化,藉以確保各類儀器(具)精度,從而保證產品質量。
2.范圍
所有與產品品質相關之量具、檢測儀器設備之校驗、維修、報廢、保管均屬本程序管理范圍。
3.權責
3.1 工程部
工程部確定允差,提出需求。
3.2 品管部
品管部測量人員負責對儀器日常保養,出現異常時及時提出。
4.定義
(無)
5.作業內容
5.1 測量與監控設備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
5.2 工程部根據工作情況提出儀器需求,并確定儀器所需之允差,對新購進的儀器設備編號管理,確定其校驗期限,登記在<儀器總表> 及<儀器檔案>相關項目中。
5.2.1 編號方法:第一位取儀器全稱首字之漢語拼音第一字母,如有重復取第二漢字漢語拼音第一字母,第二位及第三位為序號,由01-99依次編訂。
5.3 校儀人員對新購儀器及已用儀器定期校驗。
5.3.1 內校時,依照《儀器內部校驗指導書》進行。外校時,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所認可之校驗機構進行校驗。校驗后,依其校驗結果與5.2中所確定之允差進行比較,以判定儀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記錄在<儀器校驗報告>中。
5.3.2 校驗合格,以標簽形式加以標識。
5.3.3 校驗不合格時,首先追溯已用其檢驗之產品。具體作法是:用同精度合格之儀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檢驗,直至可判定儀器合格日為止。追溯由工程部發出<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通知品管部進行,追溯結果體現在 <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上。再對儀器本身作出判斷,是否可以限制使用,并加以標識。若無法維修,則由工程部提出<報廢申請單>,儀器價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準;儀器價值在200元以上者由付總經理批準(此為建議做法),核淮后方可報廢處理。
5.3.4 不合格若可維修者,維修后需要再進行校驗。
5.3.5 標識方法依照附件二執行。
5.3.6 校驗、維修、限制使用等情況均應記錄于<儀器檔案>中。
5.4 各部門使用過程中,應該注意儀器之保護。
5.4.1 游標卡尺、千分尺使用后應清潔表面,長期不用則須涂抹保護油,并置放于包裝中。
5.4.2 對于標準件(內校用),不得攜入現場進行測量產品用。
5.4.3 對于鐵損機、電流表、功率表等貴重儀器,確定專人使用。
5.4.4 若因意外損壞儀器,使用人員應立即將儀器交工程部,依5.3進行校驗。
5.5 有關記錄依《質量記錄管理程序》進行保存。
6.相關文件
6.1 儀器內部校驗指導書
6.2 質量記錄管理程序
7.使用表單
7.1 儀器總表
7.2 儀器檔案
7.3 儀器校驗報告
7.4 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
7.5 報廢申請單
8.附件
8.1 測量與監控設備管理流程圖
8.2 儀器校驗標簽
附件一:測量與監控設備管理流程圖
No
是否合格
No Yes
Yes No Yes
附件二:儀器校驗標簽
1.校驗標簽種類
A. 合格標簽
儀器名稱
儀器編號
下次校驗日期
判定人日 期
合 格
4 cm
6 cm
B. 限制使用標簽
儀器名稱
儀器編號
下次校驗日期
判定人日 期
限制使用 ( )
4 cm
6 cm
C. 報廢標簽
報 廢 報廢申請單號
判定人日 期
6 cm
2.說明
2.1 原則上,于校驗后,以上標簽應清楚貼在儀器正面,以方便使用者。
2.2 標簽粘貼后,應加貼透明膠于標簽表面,以防止損壞標簽。
2.3 如因儀器操作不便或體積過小,不可以于儀器上貼視以上標簽者,則應為每一儀器確定一固定包裝,標簽貼于包裝上,于儀器本身上標識編號,使用完畢后即放入包裝中。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