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確對物業管理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實施控制的職責、方法和要求,以確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屬維修用工具類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計量收費用設備,相關部門應配合政府主管部門進行。
3、相關標準要素
3.1GB/T19002-ISO9002
4、相關文件
4.1質量手冊
5、職責
5.1機電工程部、物業管理部、沙河管理部、電梯維修中心,分別負責對本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管理和控制。
5.2總工程師負責對公司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重要性進行分類認定。
5.3機電工程部負責用戶委托屬用戶所有的水、電測量設備的送檢聯系工作。
5.4機電工程部、電梯維修中心負責按總工程師所認定需定期檢測的設備按定期規定送計量主管機構檢測,并保存好有關資料、記錄。
5.5對國家或深圳市計量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檢查工作,各部門均有執行和協助的義務。
6實施程序
6.1機電工程部、沙河管理部、物業管理部、電梯維修中心應分別對本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清單。
6.2上述部門將設備清單交總工程師分類認定,以確定檢測周期、送外部檢測項目和內部比照檢測項目。
6.3上述部門根據總工程師分類認定的設備清單按規定的時間送深圳市計量主管機構進行檢測,或按要求比照檢測。
6.4用戶所屬的水、電測量設備,如委托我公司送檢測量的,按供水、供電程序所劃分的所屬部門受理,報由機電工程部負責對外聯系辦理。
6.5如對在運行中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可靠性有所懷疑時,可提前送檢。
6.6各部門送檢儀器的允收標準如需更改,由各使用部門的技術主管(或班、站長),根據各自的情況自行制定并報各部經理批準。無特別指出的,以儀器、設備的原定精度等級為允收標準。凡經檢測不合格的儀器不得在工作現場使用。
6.7如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數量和內容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應及時填報清單并報總工程師重新認定。
7記錄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清單
7.2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比照檢測表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篇3: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生產、檢驗及試驗中檢查、測量、測試之設備、工具的管理,以維持其準確度與精密度,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與試驗之工具、量具、儀器、設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品管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定
2.1定義
?。?)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
用作驗證產品某項(或某幾項)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規格之工具、量具、測試儀器等之總稱。這些設備上必須有有效之“合格證”。本規章下文中簡單統稱這些設備為“檢測設備”。
?。?)基準設備
為本公司同類檢測設備中具最高精確度之設備,它們的核準方法必須符合或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參考用”之設備
若設備上沒有有效之合格標識,一律視為“參考用”之設備,其所測得之數據僅可作參考使用。這類設備之管理體制由生技部負責,不受本規章管制。
2.2管理組織及責任
2.2.1品管部主管
為最終管理責任者,負有下列責任:
?。?)建立及維持本公司檢測設備校正系統,保證所有使用的“檢測設備”均經校正,并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當校正用之國際或國家標準不存在時,須制定及記錄校正之方法及標準。
2.2.2計量人員
品管部計量人員(或由品質工程師兼任)為檢測設備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執行檢測設備接收檢查及保存有關證書。
?。?)建立及維持“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
?。?)執行及記錄校正工作。
?。?)填寫檢測設備一覽表、檢測設備校正記錄、檢測設備校正時間表等。
?。?)培訓執行校正作業和使用之人員。
2.2.3生技部
生技部為設備之維修、保養責任單位,負有下列責任:
?。?)檢測設備之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的制定。
?。?)執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與維修工作。
?。?)設備異常排除工作。
?。?)設備履歷、檔案之建立與保管。
2.2.4使用單位
檢測設備之使用者有下列責任:
?。?)日常之保管、檢查、保養工作。
?。?)監察檢測設備之計量檢測有效期,及時通知送檢、校正。
?。?)選擇合適之檢測設備,掌握日常點檢方法及其實施。
?。?)發現使用、點檢之異常,立即聯絡計量人員處理。
3.管理程序
3.1檢測設備的購入
?。?)所有檢測設備的采購作業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生技部統一采購。
?。?)生技部應確保采購的檢測設備附有校正證書(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所采購之檢測設備須由生技部、使用部門與計量人員會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計量驗收應包括一般性功能測試、校正證書復核,并實際校正。
3.2檢測設備之校正
?。?)除進廠時之檢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檢測設備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與精密度。
?。?)基準設備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計量局或其他權威機構進行校正,并由該單位出具書面校正證明。
?。?)檢測設備之校正可利用相關之基準設備為參照,按校正工作指導書程序進行,由計量人員實施校正。
?。?)檢測設備無法利用基準設備校正時,應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準設備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環境控制
進行校正之作業環境須符合下列要求:
?。?)校正環境溫度應保持在室溫25℃±5℃。
?。?)校正室應保持干燥,相對濕度小于70%。
?。?)當某檢測設備要求特定的校正環境時,應確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計量人員必須按照檢測設備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滿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廠內校正。
?。?)由品管部制定廠內校正之《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計量人員依指導書要求之方法、步驟進行校正。
?。?)使用者有義務在有效期滿前報備、提醒計量人員作檢測設備之校正作業。
3.5校正結果
?。?)廠內校正之設備,由品管部在《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上規定校正允收標準。
?。?)計量人員根據作業指導書判定檢測設備是否合格。
?。?)送外校正之檢測設備,根據校正機構提供之證書判定是否合格。
?。?)經判定為不合格之設備,呈品管部主管決定處理方式:
?。ˋ)維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繼續使用。
?。˙)報廢,并呈總經理核準。
3.6檢測設備合格標識
?。?)檢測設備校正合格后應貼上有效之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ˋ)檢測設備編號。
?。˙)檢測設備校正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
?。―)校正人署名。
?。?)不合格之檢測設備應采用有效識別方法,如標示“報廢”或“待修”。
?。?)凡沒有合格證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檢測設備均不可使用。
3.7檢測設備之維護
?。?)除經培訓之校正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調校檢測設備。
?。?)檢測設備使用者應確保不因儲存
、搬運和使用而影響檢測設備的精準度。
?。?)使用者發現設備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計量人員反饋。
3.8檢測設備之維修
?。?)發生故障,應報備生技部與品管部計量人員。
?。?)生技部負責維修設備之硬件部分,確保其可操作性。
?。?)計量人員對維修完成之檢測設備,重新校正,并貼上新的合格證。
?。?)若維修后雖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進一步維修直至校正合格。
?。?)若無法維修或反復維修仍不合格,應申請報廢。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計量器具檢定計劃表》
[附件]HB04-2《檢測設備檢查記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