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二)
為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避免因身份識別差錯而發生各類醫療不良事件、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醫療安全,來院就診的每位病人應當如實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身份資料。
二、掛號及出入院處在輸入病人身份信息時應當加以核對,并對有疑問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實。
三、醫生在為病人診治的過程中應當對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對,發現身份信息不符之處應當與病人溝通、核實并更正,需要其它部門配合時應當及時主動得進行協調。
四、護士在為病人護理的過程中應當對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對,發現身份信息不符之處應當與病人溝通、核實,并聯系醫生予以更正。
五、放射、檢驗、功能、病理等醫技科室人員及后勤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當對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對,發現身份信息不符之處應當與病人溝通、核實,并聯系經管醫師予以更正。
六、根據護理部的管理細則,部分住院病人須佩戴標注有身份信息的腕帶,如有遺失或損壞等情況,應當及時更換新腕帶。診療過程中,醫護人員不但要與病人或其家屬口頭核對身份信息,而且要根據腕帶標注內容進行身份信息的核對。身份信息不符時,應當先明確原因,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診療活動。
七、身份不明的住院病人或急診病人,其佩戴的腕帶必須標明正確的科室、床號、性別、住院號。病人身份明確之后必須及時更正身份信息及更換新的腕帶。
八、護士標注腕帶必須規范、正確、清楚。病人意識清楚或有家屬時,應當與病人或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取得配合,將腕帶上標注的內容與患方核對后再為病人佩戴腕帶。
九、醫院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凡不認真執行該制度的,扣相關責任人100至500元,造成醫療糾紛、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的,進一步追究責任。
十、患者身份識別制度由醫療業務科、護理部負責解釋。
篇2:醫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2)
醫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二)
為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避免因身份識別差錯而發生各類醫療不良事件、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醫療安全,來院就診的每位病人應當如實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身份資料。
二、掛號及出入院處在輸入病人身份信息時應當加以核對,并對有疑問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實。
三、醫生在為病人診治的過程中應當對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對,發現身份信息不符之處應當與病人溝通、核實并更正,需要其它部門配合時應當及時主動得進行協調。
四、護士在為病人護理的過程中應當對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對,發現身份信息不符之處應當與病人溝通、核實,并聯系醫生予以更正。
五、放射、檢驗、功能、病理等醫技科室人員及后勤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當對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對,發現身份信息不符之處應當與病人溝通、核實,并聯系經管醫師予以更正。
六、根據護理部的管理細則,部分住院病人須佩戴標注有身份信息的腕帶,如有遺失或損壞等情況,應當及時更換新腕帶。診療過程中,醫護人員不但要與病人或其家屬口頭核對身份信息,而且要根據腕帶標注內容進行身份信息的核對。身份信息不符時,應當先明確原因,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診療活動。
七、身份不明的住院病人或急診病人,其佩戴的腕帶必須標明正確的科室、床號、性別、住院號。病人身份明確之后必須及時更正身份信息及更換新的腕帶。
八、護士標注腕帶必須規范、正確、清楚。病人意識清楚或有家屬時,應當與病人或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取得配合,將腕帶上標注的內容與患方核對后再為病人佩戴腕帶。
九、醫院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凡不認真執行該制度的,扣相關責任人100至500元,造成醫療糾紛、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的,進一步追究責任。
十、患者身份識別制度由醫療業務科、護理部負責解釋。
篇3:物業小區大門崗使用身份證識別系統溫馨提示
物業關于小區大門崗使用身份證識別系統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業戶:
為加強小區安全防范,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營造和諧安全小區?,F小區大門口已加裝身份證識別系統,各位業戶請告知來訪親朋好友主動配合大門口安管員出示身份證進行識別登記,如業主外出忘帶門禁卡請配合登記。
協同小區安全管理,發現可疑人員立即致電24小時值班電話****(監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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