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公司井下人員定位識別卡管理規定
為確保下井人員與系統定位人員相符,有效監控、掌握井下人員的動態分布情況,保證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有效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人員定位識別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統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監控室負責定位系統巡查,發現設備故障,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進行維修,否則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停工換人。
2、分公司監控室負責人員定位識別卡的發放登記。建立所有入井人員定位識別卡領用、人員信息登記臺賬,逐月核對人員信息,保證信息真實可靠。
3、人員離廠或者調離井下作業崗位時,持卡人必須將人員定位識別卡上交分公司監控室,并登記銷檔。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監控室將人員花名報人事部審查后,由總經理審批,報企管部從工資中扣除定位識別卡賠償金(標準200元)。
4、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人員定位識別卡,否則不準入井。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本人定位識別卡,嚴禁一人帶多卡入井;出井時,嚴禁將人員定位識別卡留在井下。
5、檢身工負責檢查入井人員定位識別卡是否佩戴,違反規定一律不準登記入井。負責檢查出井人員的定位識別卡是否佩戴,如發現違反規定者,上報安全科對當事人處罰100元。
6、檢身工因檢查不到位,發現出入井人數與定位系統不符,經核實屬于檢身工責任,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停工換人。
7、因丟失或損壞識別卡,需要補卡或換卡時,必須及時到分公司監控室申請補辦。屬于人為損壞的,按原價賠償,交款后方可給予辦理新卡。
8、井口檢身工要隨時查看人員定位系統,發現低電的定位識別卡人員,應在交接班時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9、檢身房要配備二十個人員定位識別卡,由井口檢身工負責保管,編好數字號碼為外來人員入井時佩戴。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據人員數量和定位卡使用情況,及時向公司供應部上報購買計劃,要保證分公司監控室有50個備用卡,便于人員及時領取、更換。
11、分公司監控室每月23日將當月本單位領取、更換定位卡數量及持卡人數上報公司安全部。同時將定位識別卡損壞賠償金及人員明細附表交公司財務部。
篇2:采礦公司井下人員定位識別卡管理規定
采礦公司井下人員定位識別卡管理規定
為確保下井人員與系統定位人員相符,有效監控、掌握井下人員的動態分布情況,保證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有效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人員定位識別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統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監控室負責定位系統巡查,發現設備故障,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進行維修,否則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停工換人。
2、分公司監控室負責人員定位識別卡的發放登記。建立所有入井人員定位識別卡領用、人員信息登記臺賬,逐月核對人員信息,保證信息真實可靠。
3、人員離廠或者調離井下作業崗位時,持卡人必須將人員定位識別卡上交分公司監控室,并登記銷檔。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監控室將人員花名報人事部審查后,由總經理審批,報企管部從工資中扣除定位識別卡賠償金(標準200元)。
4、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人員定位識別卡,否則不準入井。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本人定位識別卡,嚴禁一人帶多卡入井;出井時,嚴禁將人員定位識別卡留在井下。
5、檢身工負責檢查入井人員定位識別卡是否佩戴,違反規定一律不準登記入井。負責檢查出井人員的定位識別卡是否佩戴,如發現違反規定者,上報安全科對當事人處罰100元。
6、檢身工因檢查不到位,發現出入井人數與定位系統不符,經核實屬于檢身工責任,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停工換人。
7、因丟失或損壞識別卡,需要補卡或換卡時,必須及時到分公司監控室申請補辦。屬于人為損壞的,按原價賠償,交款后方可給予辦理新卡。
8、井口檢身工要隨時查看人員定位系統,發現低電的定位識別卡人員,應在交接班時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9、檢身房要配備二十個人員定位識別卡,由井口檢身工負責保管,編好數字號碼為外來人員入井時佩戴。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據人員數量和定位卡使用情況,及時向公司供應部上報購買計劃,要保證分公司監控室有50個備用卡,便于人員及時領取、更換。
11、分公司監控室每月23日將當月本單位領取、更換定位卡數量及持卡人數上報公司安全部。同時將定位識別卡損壞賠償金及人員明細附表交公司財務部。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